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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信福來敲門—王信福死刑定讞十週年 救援大隊成立記者會

今天2021年7月27日,是王信福死刑定讞的第十年,他被關押在看守所中已經超過5400天。記者會主持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宣布,總共有九個團體在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王信福救援大隊」正式成立;同時也由義務律師團說明他們向最高檢遞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重要內容;記者會上也放映2020年拍攝完成的電影《審判王信福》片花,希望讓社會大眾理解王信福冤案。

王信福案基本事實

1990年發生的王信福案,是一起卡拉OK殺人事件。一名年輕人陳榮傑在卡拉OK開槍殺人,王信福被法院認定為下令者,雖然證據薄弱,但王信福2011年仍遭判處死刑定讞。

主嫌陳榮傑僅以「扶著我的手肘指著大聲說,結掉那兩人。」18字供出被告王信福後就被判死刑並經執行槍決,死無對證,而主嫌陳榮傑的老大李o臨自始也未被法院傳喚到庭,消失匿跡。王信福案和過往的死刑冤錯案蘇建和等三人案或徐自強案很像,同樣都有證人已經死亡、證據或證詞非常薄弱的問題。本案除相關證人未被傳喚到庭經交互詰問外,也存有相關物證莫名遺失(如錄音帶)、筆錄記載前後矛盾以及大量仰賴供述證據等問題而無法證明王信福涉案。在存有事實調查不完備、未排除可信性較低之供述證據、無科學性證據佐證等違誤下,法院仍判處王信福死刑,並於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律師團曾提起再審、非常上訴及釋憲聲請,但皆遭駁回。全台年紀最大的死刑犯王信福,現仍關押於台南看守所,隨時有被執行的危險。

記者會一開始,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審判王信福》的共同導演張娟芬發言。張娟芬理事長長期研究台灣死刑冤案,也是投入本案最深入的救援團隊成員之一,她表示,「王信福案最大的問題是證據十分薄弱。這個案件真正的凶手陳榮傑開槍打死兩位警察,法院認為,王信福把槍交給兇手、要他開槍。可是科學鑑定的結果,凶槍上並沒有王信福的指紋。法院主要根據兇手陳榮傑的自白,判處王信福死刑,但是陳榮傑的證詞有很多問題,包括:一,他的說法一直改變,穩定度有問題;二,他的說法和目擊證人不符,可信度有問題;三,沒有在法庭上接受對質詰問,真實性有問題;四,原始錄音帶不知去向,任意性有問題。」「王信福案沒有科學證據,只有真凶要拖他下水的指控,這和蘇建和案、徐自強案、謝志宏案如出一轍。王信福沒有犯案動機,而且有證人指控警方刑求、不正訊問以便取得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這和鄭性澤案、邱和順案一樣。幾乎可以說,從1995年蘇建和案開始的冤獄平反運動,我們看到的死刑冤案都有一個固定的『公式』,就是輕忽科學鑑定、靠同案被告的自白等薄弱的證據就判處有罪,而王信福案也是這個公式的產物。」

王信福救援律師團: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

接著由王信福救援律師團向記者說明目前的法律救援進度。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三個團體於今年5月18日,依據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向最高檢遞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律師團希望檢察總長審閱該案後,能認本案確實具爭議性而有開啟審查之必要,進一步召開審查會。並盼檢閱過程能如實恪守無罪推定原則、罪刑相當原則,還給王信福應有的公平審判。(延伸閱讀:王信福案十大疑點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律師表示,「法院用了一個邏輯不通的故事,判處王信福死刑。裡面主要有三個『不通』,包含王信福和警察的不快是否就有足夠的殺人動機,王信福是否會越過界命令別人的小弟陳榮傑去開槍,以及案發後陳榮傑的逃亡生活都是李光臨而非王信福安排的。且除了邏輯不通的故事外,法院也沒有讓王信福有機會可以針對關鍵的李光臨和陳榮傑二人進行交互詰問。判處王信福死刑的判決,存在著明顯的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烊輝律師進一步說明,「救援團隊始終認為:王信福案因國家急於先將陳榮傑執行死刑,導致王信福到案後無法對關鍵之共同被告(證人)陳榮傑進行對質、詰問,因此所導致事實不明之不利益,依『歸責原則』,不應歸由王信福承擔,否則即侵害了王信福受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公政公約第14條所保障的對質詰問權與公平審判權。」

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伍安泰律師則認為,「法院認定是王信福交付兇槍,但鑑定結果兇槍上沒有王信福的指紋,而且審判時,最重要的證人開槍者已經被執行死刑,王信福沒有機會在法庭上對可信度存疑的開槍者行使對質的權利。法官在審判中存有偏見。」

最早投入救援的廢死聯盟執行委員王怡今律師補充道,「也許有人認為,這種狀態是王信福逃亡所造成的,但是經律師團檢視這些全部的供述證據,發現凡是對王信福不利的都是警察對證人一問、再問、三問才取得的,而對王信福有利的證據,就完全不採。最後當我們要求要聽警訊錄音時,卻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怎樣都找不到。我想即使是對司法最有信心的人,都不能對這些缺失視而不見。」

王信福救援大隊

王信福救援大隊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起,包括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九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   

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主要工作是關懷無辜者及其家人,王信福是目前台灣最年長的死刑犯,這兩年無辜盟固定探視,提供王信福最大的支持。執行長黃芷嫻在記者會上也分享道「從認識王信福開始,我們一直無法把他與他口中那位罪大惡極的人聯想在一起。」「剛認識他的時候,每次他講到自己的冤屈,情緒稍顯激動時就會立刻話鋒一轉地說,『讓你們見笑了』、『不要講了』」「王信福是位不太會為自己辯白的人,但他並不是不會說、不知道說什麼,而是在這麼長的歲月裡,很少有人願意聽他說什麼、沒有人會想聽「壞人」說的話。」「69歲,可能對我們在外面的人而言並不算高齡,但在監獄中卻不是這樣,他是目前台灣最老的死刑犯,飽受眼疾及退化關節所苦。我們真的很希望在王信福有生之年,能有機會和他在陽光下泡茶,不是隔著鐵窗和話筒,這也是我們之間的約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投入救援王信福案,協助許多演講及社會對話的工作,幾乎南部的工作都由台權會南辦出力。林彤主任表示「台灣由於過去戒嚴,除了民主自由停滯以外,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制度也因此功能無法彰顯。台權會從1990年代開始,救援蘇建和、莊林勳與劉秉郎三人的案子,為的是透過民間力量,改正司法體制失靈所導致的錯誤。」「台灣作為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的國家,政府應確實遵守《公政公約》所保障的生命權,且必須重新檢視審判過程中王信福面臨的不公平審判,盡快讓司法還給王信福自由。」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長期致力於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推動,努力讓台灣真正落實普世人權,江孟真主任訝異於「在 2021 年,台灣怎麼還會有尚未經過公平審判的人在牢獄中被動等待死亡呢?」並呼籲「蔡英文政府在努力建立台灣國際形象的同時,應仔細地審視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所有人所受到的待遇,是否都已經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並儘快承認過去司法體制的錯誤,讓王信福獲得應有的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過去救援台灣政治犯、聲援死刑冤案,對台灣的民主有很大貢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從2021年6月開始將王信福列為聲援對象,邱伊翎秘書長也表示,「基於本案明確遭到被酷刑及不公平審判的事實,國際特赦組織期盼,在台灣在地組織及律師團向最高檢察署提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之際,最高檢察署能進一步召開審查會,並恪守無罪推定原則、罪刑相當原則,還給王信福應有的公平審判。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成立以來,一直是許多死刑冤案平反的寄託,包括已經平反的蘇案、徐自強案,或者是正在救援的邱和順案都是如此。張馳副主任比較了王信福案與前述幾個死刑案件,發現這些判決都有幾個共同點,亦即在沒有直接證據、只憑供述證據,或沒有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的情況下,就判處一個人死刑,司法體系卻完全沒有踐行「無罪推定原則」。張馳進一步提到,「釋字582號解釋已經公佈17年了,『對質詰問權』、『無罪推定』的精神本該溶入每一位法律實務工作者的血液當中。但並非如此,我們的司法依然欠王信福一個公道。」

人本教育基金會從事教育改革,但在死刑冤案的救援上也從不缺席,包括蘇案、鄭性澤案都投入其中。馮喬蘭執行長也出席記者會,表示對王信福案的支持,並且希望在公眾對話及教育上,可以做出更多努力。

過去幾年以來,救援團體用多元的方式希望可以與社會進行對話與倡議,例如將王信福案編寫成模擬法庭教案;出刊《信福不幸福》漫畫;根據王信福於真實審判程序中所遇之問題,邀請曾同為死刑冤案當事人的徐自強先生飾演王信福,拍攝成電影《審判王信福》。模擬法庭及電影皆開放各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及公民團體申請。漫畫電子檔則已公開上傳於《審判王信福》粉絲專頁,歡迎各界轉載並註明出處。救援大隊的行動將持續進行,希望王信福的案件可以被更多人看到。冤枉一個「壞人」,絕對不是剛好而已。期待台灣司法能夠早日還給王信福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記者會主持人林欣怡最後總結道,「記者會的標題是『當信福來敲門』,各位出席者的模擬背景包括台南看守所、法務部、司法院、最高檢察署、台南高分院等等地方,就是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和王信福敲開司法的門,讓他有重新審判、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同時我們也希望敲開社會大眾的心門,讓大家一起加入『王信福救援大隊』,為平反一個無辜死囚而努力。」

※ 更多資訊請查詢:臉書「審判王信福」粉專或廢死聯盟「王信福」個案專區。

附件

出席

張娟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
林俊宏/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王信福救援律師
高烊輝/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王信福救援律師
伍安泰/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王信福救援律師
王怡今/廢死聯盟執行委員、王信福救援律師
黃芷嫻/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
林 彤/台灣人權促進會主任
江孟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主任
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張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組織倡議部副主任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新聞聯絡人

羅禮涵/廢死聯盟倡議專員
林慈偉/廢死聯盟法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