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法務部「檢察官輪調制度」記者會
2018-4-16
林永頌律師表示,司法改革分為訴訟制度及人事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通常較為困難,但也可以看出首長是否有改革的決心,然而從本次公布的「輪調制度要點」,便可看出法務部長邱太三完全欠缺改革的決心。法務部本次公布的方案,將二審檢察官區分為新舊二審檢察官,而舊二審檢察官完全不用輪調,只有公布後升任二審的檢察官要參與輪調,是非常不合理的,若邱太三部長不在一個月內不更改輪調方案,便是漠視基層檢察官意見、背棄承諾,更是視總統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為無物,欠缺改革的決心。
林俊宏律師表示,現今的司法訴訟實務,刑事案件從地方法院上訴至高等法院後,高等法院蒞庭檢察官未攜帶卷宗出庭,可說是時有所聞,此外更有當庭向法官借卷宗者,可見檢察體系中,勞逸不均之情形已成為相當嚴重的問題,然而法務部長不但不積極改革,還提出完全無法解決問題的「輪調制度要點」,可說完全欠缺改革的決心。
孫一信主任表示,輪調制度是去年國是會議第三組在減輕法官、檢察官工作量的討論中納入,當時獲得全體出席委員的認同,並做成「檢討高檢署、高院人力配置問題,設計能讓高檢署、高院人力回流地檢署及地院的機制。」的決議,其中邱太三部長亦表贊成。但本次法務部公布之要點,明顯已經違反前述決議的精神,不但無法減輕基層檢察官的壓力,此種「不溯及既往」的改革,實造成檢察體系的紊亂,製造新的問題。
現行檢察體制,由於升遷制度的規劃不當、地檢署與高檢署的工作量不成正比、檢察一體的監督機制不夠透明及檢察官評鑑機制失靈,無法讓檢察官對內、對外權責相符,也提供政治力介入的空間。法務部本次公布的要點,凸顯了法務部欠缺改革檢察人事的決心,人事不公正,檢察權就不可能公正,若司改國是會議中,具有如此高度共識的決議都執行成這樣,我國的司法改革還有希望嗎?
日前法務部公布「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從107年度起,從一審調任二審的檢察官在三年任期屆滿後須輪調回一審。而現任的二審檢察官則依個人意願回任一審,不具強制性。此要點遭基層檢察官嚴厲批評為「確立萬年二審」。民間司改會今日(4/16)召開記者會,對法務部欠缺改革決心表示遺憾,同時對改革提出建議。
倡議輪調制度者,主要訴求在於打破「升官圖」,排除關說或政治力介入檢察官職權的行使,消滅藉由操弄人事影響個案的可能性,更避免檢察官在升官文化下搶辦大案、違反偵查不公開、濫權追訴等弊端。然而,「一二審輪調機制」或許稍微降低升官的影響,但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只要「升主任檢察官、上到二審」的機制未改變,便無法真正打破「升官圖」,無益於檢察體制的改革。
為此,民間司改會於2016提出「檢察署組織法」草案,如下主張才能根本解決「升主任、升二審」的升官文化,並讓權責相符。
草案明定檢察總署為檢察體系之最高機關,僅分為檢察總署及區域檢察署二級,汰除目前功能不彰之高等檢察署(如該署檢察官在二審到庭實行公訴時,並無完整的卷證,而有「無卷蒞庭」之譏;遇有社會矚目案件,於當事人提起上訴時,仍須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到庭協助等問題)。
現行檢察體制採偵查、公訴分離制,偵查檢察官起訴後,交由公訴檢察官到庭論辯,舉證犯罪事實。公訴檢察官要透過重覆的閱卷以瞭解案情,實為人力資源的浪費。且偵查檢察官於提起公訴後,對該案件結果不用負責,甚至為了績效管考,有濫行上訴的問題,實有違權責相符及刑事人權保障之理念。因此草案明定偵查與公訴採職權合一,以有效運用人力資源,達到權責相符。
過多的官職,容易讓檢察官行使職權時,追求辦大案,過度熱衷權位的競逐。現行的主任檢察官享有職位尊崇、辦案量少等制度誘因,且有權無責,干涉辦案的疑慮不斷。為破除升官的迷思,並落實課責機制,草案廢除主任檢察官的設置,改採「資深檢察官」制度。凡實任檢察官本俸達十三級,並於五年內職務評等均為良好者,為資深檢察官,負責經驗傳承與主持協同辦案。此外,檢察官分組辦事,將以資深檢察官為組長,監督各該組事務。而為確保適才適所及課責機制,草案也明定各組組長之選任、組員之配置等,皆應由檢察官會議討論後決定。
法務部長雖不得就個別案件進行指揮監督,但對於檢察首長的人事任命,應賦予相當的權限,以落實責任政治。但為了避免政治力藉由部長對於人事權的操控,以影響、干涉檢察官公正中立辦案的憾事再度發生,對部長的人事權建立平衡機制。包括檢察總長有參與決定的權限,同時全體檢察官也有表示意見的機制。在檢察人事方面,初任檢察長者,應由全國檢察官票選職缺三倍之人選,經檢察總長挑選職缺兩倍之人選後,交付法務部部長圈選,其後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同意。
去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三組做出推動檢察體系「以歷練為前提的審級輪調制度」的決議後,基層檢察官積極彙整意見,就輪調年限、參與輪調的檢察官範圍、順序、人數、回任標準及獎勵配套提出五種具體方案並舉辦票選。在全國1,100多名檢察官中,有461人參與投票,更有456人贊成實施「輪調制度」(參附件1)。
法務部長邱太三雖親口承諾將參考投票結果,但甫公布的輪調要點卻選擇在贊成改革的456票中,僅獲得11票的方案。該方案讓現任二審檢察官採取「自願輪調」制,讓現任有經驗的二審檢察官完全不需要參與輪調,經驗傳承根本淪為空談,更遑論打破既有的升官圖。法務部長無心改革,對人民最期待的人事制度,竟提出無效方案,企圖交差了事。
本會呼籲法務部應撤回日前公布之「輪調要點」,以檢察體系扁平化、落實偵訴合一及打破「升官圖」為方向提出具有實效的改革方案。同時期待立法院制訂「檢察署組織法」,打造優質的檢察體系。如此才能真正回應民眾與基層檢察官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俊宏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
孫一信主任/司改國是會議第三組委員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雨凡執行長 02-25231178
司改會議第三組委員孫一信秘書長(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