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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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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公約
推動台灣落實國際人權標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長期參與國際人權公約的監督工作,透過撰寫平行報告、出席國際審查、倡議立法,推動台灣政府切實履行各項人權義務,捍衛每一位公民的基本尊嚴與自由。

什麼是人權公約?

國際人權公約是由聯合國制訂、各國政府簽署並承諾遵守的人權標準。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自 2009 年起已陸續以國內法方式施行多項核心人權公約,並定期接受國際專家審查,評估政府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上的實際成效。

司改會透過參與公民社會的平行報告機制,以獨立的民間觀點,如實呈現刑事司法、死刑、酷刑、身心障礙者處遇等領域的人權問題,並向政府提出具體改善建議。

台灣施行的主要人權公約

ICCPR / ICESCR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俗稱「兩公約」,2009 年施行。涵蓋人身自由、公平審判、言論自由、生命權、廢除死刑等核心議題,定期接受國際專家審查。

CAT / OPCAT
禁止酷刑公約
及其任擇議定書

禁止對任何人施以酷刑或不人道對待。台灣至今仍未完成施行法立法,司改會持續倡議立即通過,並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014 年施行。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平等參與及獨立生活權利,司改會關注精神障礙者在刑事司法中所受的對待與處遇問題。

CRC
兒童權利公約

2014 年施行。保障兒少的最佳利益與各項基本權利,司改會就少年司法及兒童保護議題提出倡議建議。

司改會在人權公約領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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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平行報告

聯合多個民間團體,就刑事司法、死刑、酷刑、囚犯處遇等議題,向國際審查委員會提交獨立的平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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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國際審查

派代表出席兩公約、CRPD 等國際審查會議,直接向委員會專家呈現民間觀點,補足政府報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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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立法與政策

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盡速立法、要求停止執行死刑、促請政府落實公約結論性意見中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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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串聯

與國際特赦組織、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及亞洲各國人權團體合作,共同推動區域人權進步,並聲援受迫害的個人。

我們持續關注的重要議題

  • 廢除死刑與停止執行:死刑是對生命權最嚴峻的剝奪。司改會呼籲政府停止執行死刑,並訂定明確的廢除死刑時間表,不應以「民意」作為推諉藉口。
  • 終結酷刑:每年 6 月 26 日國際反酷刑日,司改會聯合人權團體持續倡議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確保受害者獲得有效救濟、加害者受到追究。
  • 公平審判與人身自由:逮捕程序的正當性、偵查不公開原則、辯護權的保障,以及冤錯案救援,均與 ICCPR 第 9、14 條的核心義務直接相關。
  • 刑事司法中的身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在偵查、審判與監所執行中往往缺乏適切保護,司改會就監護處分制度的合憲性及 CRPD 相符性提出監督。
  • 原住民族人權:關注原住民族文化認同(單列族名)、傳統狩獵權的刑事追訴,以及兩公約第 27 條少數族群文化權利的落實。
  • 刑罰極刑化趨勢:反對立法院以民粹方式不斷提高法定刑度,刑事政策應回歸實證基礎,避免過度刑罰化加劇司法資源錯置與監所人口負擔。

兩公約國際審查歷程

2009 年
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台灣正式以國內法方式落實 ICCPR 與 ICESCR。
2013 年(第一次)
首次國際審查,國際專家重點關注死刑廢除、酷刑防範、公平審判等議題,提出結論性意見。
2017 年(第二次)
第二次審查,司改會偕同各民間團體提交影子報告,就冤案、羈押制度、偵查不公開等問題向委員會表達意見。
2022 年(第三次)
第三次審查,國際委員會主席明確指出:台灣不應以民意作為推遲廢除死刑的藉口,政府應主動透過政策帶領社會。
2026 年(第四次,預定)
司改會聯合 33 個民間團體,已於 2025 年 12 月提交第四次平行報告,涵蓋刑罰極刑化、警察逮捕程序、偵查不公開、死刑冤案(邱和順、王信福)等核心議題。

⚖️ 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還在等待中
《禁止酷刑公約》(CAT)及其任擇議定書(OPCAT)的施行法草案,行政院分別於 2018 年與 2020 年函送立法院,至今仍未完成審議。台灣目前是唯一施行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卻尚未施行 CAT 的民主國家之一。司改會持續聯合民間人權團體,要求立法院盡速通過,並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PM)」。

了解更多,一起推動人權進步

閱讀司改會的平行報告、新聞稿與評論文章,了解我們如何透過公約機制推動司法人權改革。

最後編輯日期:202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