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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抗爭案

最後編輯日期:2026-04-29

社運義務律團 / 2008 陳雲林訪臺爭議

陳雲林抗爭案|資料總整理

2008 年 11 月,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臺、舉行第二次江陳會談,期間發生多起警方執法過當、限制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之爭議事件。
民間司改會與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受害民眾按鈴控告、提起自訴,並聲援「野草莓學運」之改革訴求。本頁集結當年新聞稿、聲明與訴訟紀錄。

2008
陳雲林訪臺
11 月 3–7 日
20+
控訴暴警
義務律師
5
起主要
提告案件
500+
學者連署
聲援野草莓

一、事件簡介

2008 年 11 月 3 日至 7 日,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臺,與當時的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進行第二次「江陳會談」。這是兩岸關係恢復制度性協商以來,中國方面首位來臺的協會層級代表。

陳雲林來訪期間,國家安全系統及警察系統,以維護人身安全為由採取了前所未有的嚴密管制:淨空高速公路、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中華民國國旗或西藏雪山獅子旗、闖入店家強制關閉音樂、強奪民眾旗幟、強押拍攝的民眾、以盾牌警棍推擠和毆打和平表達意見的人民等等。多次警民衝突造成民眾受傷,亦有大學生於 11 月 6 日起在行政院前靜坐抗議,後因警方驅離而轉進自由廣場,發起「野草莓學運」。

面對警方執法過當與集會遊行法的違憲爭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偕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人本教育基金會、綠黨、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於 2008 年 11 月 5 日起按鈴控告北投分局長李漢卿,並於同月 20 日成立「控訴暴警律師團」,集結超過 20 名律師,協助多名受害民眾提起自訴、告發及告訴。

本案是兩公約立法當下、台灣社會以實際法律行動檢驗政府人權承諾的重要事件,也與野草莓學運及後續集會遊行法改革倡議緊密相連。本頁集結當年的新聞稿、聲明、案件清單,作為公開可查的歷史資料庫。

「政權可以失落,人權不可以失落。」

—— 2005 年第一次連胡會時人權團體共同聲明,引述自 2008-11-05〈抗議馬政府向中國人權低標看齊〉

二、事件大事紀

2008-11|陳雲林訪臺期間
11/03

中山北路強奪雪山獅子旗事件

三名網友在中山北路沿線散發傳單主張言論自由,遭警方以人牆包圍、抓手控制行動,並強行奪走手中之雪山獅子旗,最後被違法拘禁於保安大隊,過程中導致一人受傷。

11/04

上揚唱片行違法搜索案

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長李漢卿於陳雲林、連戰於國賓飯店餐敘維安期間,未持搜索票闖入中山北路上揚唱片行,強制搜索播音設備、要求暫停播放音樂,並指揮現場警察強迫店家拉下鐵門,涉嫌觸犯刑法違法搜索罪、強制罪及瀆職罪。

11/04

紀錄片導演陳小姐圓山遭強押

陳小姐在圓山大飯店外拍攝(陳雲林已離開飯店),警方阻止其拍攝、要求出示證件未果後,將其壓制於警車後車廂塞入車內,並以「抬豬公」方式抬進警局,造成多處瘀傷與擦傷。

11/05

晶華酒店前壓制路人事件

黃小姐、曾小姐於晶華酒店側門斜對面騎樓坐著聊天時,遭警方以盾牌、警棍推擠戳打,壓擠至牆壁達 2 分鐘以上,造成指骨骨折、頭部挫傷及多處擦傷。

11/05

民間社團發表〈抗議馬政府向中國人權低標看齊〉聲明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發起,多個民團連署,要求馬總統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與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立法院修正集會遊行法,並號召成立義務人權律師團。

11/05

第一波法律行動:按鈴控告北投分局長李漢卿

民間司改會偕台權會、台灣勞工陣線、人本教育基金會、綠黨等團體,於下午 16:00 在台北地檢署,由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按鈴控告,指李漢卿涉違法搜索、強制及瀆職罪。

11/06

晶華酒店外江同學遭警棍毆打

台大研究生江同學在晶華酒店外關注民眾自發性抗議活動時,遭員警與替代役男以警棍、盾牌推擠擊打,跌倒在地後遭腳踹,造成頭皮撕裂傷及多處擦挫傷。

11/06

大學生於行政院門前展開靜坐抗議

抗議警方隔離群眾、不法施用強制力的行為,台灣的大學生齊聚於行政院大門前靜坐抗議。

11/07

警方驅離行政院靜坐學生

警方於傍晚展開強制驅離,學生堅持理性訴求,轉進自由廣場繼續靜坐。

11/09

「野草莓學運」於自由廣場成軍

提出三大訴求:「馬英九、劉兆玄道歉」、「蔡朝明、王卓鈞下台」、「修改集遊惡法」。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學生陸續響應。

11/11

民間社團發起「團結靜走」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等 15 個團體,自 11 月 11 日起每晚 18:00–19:00 環繞自由廣場靜走聲援,主軸為「支持野草莓,守護咱台灣」。

11/12

〈反對國安及警察濫權、檢討集會遊行法存廢〉聯合聲明

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改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聯合發表,提出 6 項聲明,包含修改集遊法為報備制、廢除違反集遊法之特別刑法規定、檢討禁制區設置必要等。

11/20

第二波法律行動:成立「控訴暴警律師團」

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改會共同組成、超過 20 名律師加入的義務律師團,於自由廣場前舉辦「馬總統別再視而不見!重點不只是暴力,還有暴警」記者會,松山分局長黃嘉祿、中山分局多名員警列入被告。已蒐證 5 起重大案件,將分別提起自訴、告發、告訴。

2009|訴訟與後續
2009-04-24

台北地檢署對李漢卿等人不起訴處分

歷時 5 個多月偵查,台北地檢署認定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等人不起訴。即使國際人權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AI)、國際人權聯盟(FIDH)、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已對前一年 11 月警方執法過當提出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呼籲,民眾仍難以透過司法獲得救濟。

2009-03

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批准案及《兩公約施行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正式內國法化。但同期間集遊法修法草案及上揚唱片案結果,凸顯馬政府人權承諾與實際作為的落差。

2009-05-04

「我控訴~警察國家」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於台北地院前會同陳雲林來臺期間遭受國家暴力的多名被害人,集體聲援上揚唱片案,「控訴」警察國家,並繞行至法務部遞交請願書,要求檢討違反兩公約的集遊法修正草案。

三、民間社團訴求

2008 年 11 月期間,由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等團體發起,並由台灣法學會、律師公會等共同提出之核心訴求:

訴求 1 馬總統公開道歉

應為出賣三十年來台灣人權法治成果、附和獨裁國家之作為,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

訴求 2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

對於警方密集逾越勤務界線及比例原則之執法,應由首長負責下台。

訴求 3 修正《集會遊行法》

修為報備制或原則報備、例外許可制;廢止或刪除違反集遊法之特別刑法規定,改採行政罰;重新檢討禁制區設置必要性。

訴求 4 追究濫權員警責任

監察院、法務部及相關機關應立即調查、追究濫用職權與違法執行職務者之責任,並公開處理結果。

訴求 5 保障學生表現自由

對野草莓等和平靜坐之學生,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不應藉故施壓、威脅、騷擾或懲處;警方不應僅以未申請為由採取強制措施。

訴求 6 成立義務人權律師團

接受民眾舉報人權侵害個案,作為向國家集體控訴的法律行動基礎。(即後續成立之「控訴暴警律師團」)

四、控訴暴警律師團 | 受害者案件清單

以下為「控訴暴警律師團」於 2008 年 11 月 20 日記者會公布之第二波重大案件清單,由超過 20 名律師組成的義務律師團協助提告。

編號 當事人 案發經過 訴訟狀況
01 上揚唱片 2008-11-04 傍晚,北投分局長李漢卿擔任陳雲林、連戰於國賓飯店餐敘維安指揮工作,未持搜索票即進入中山北路與民生東路口之上揚唱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搜索播音設備並要求暫停播放音樂,更指揮警察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制店家拉下鐵門。 告發
02 黃小姐、曾小姐 2008-11-05 晚間至晶華酒店側門斜對面騎樓坐著聊天,警方於中山北路二段 45 號前後出口劃出封鎖線,部隊以盾牌、警棍推擠、戳打並將二人壓擠至牆壁達 2 分鐘以上,造成指骨骨折、頭部挫傷及多處擦傷。 自訴
03 江同學
(台大研究生)
2008-11-06 與民眾於晶華酒店外關注自發性抗議活動,遭員警、替代役男以警棍、盾牌推擠擊打,跌倒在地後遭腳踹踢,造成頭皮撕裂傷、左膝、左足踝、右肩擦傷及右臂瘀青。 自訴
04 陳小姐
(紀錄片導演)
2008-11-04 上午 11 時左右(陳雲林已離開飯店)於圓山大飯店主建物外被警方阻止拍攝、要求出示證件,拒絕後遭圍成人牆推往警車、壓制於後車廂並塞入車內。抵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後遭四名員警以「抬豬公」方式抬進警局,造成多處瘀傷與擦傷。 告訴
05 三名網友 2008-11-03 於中山北路沿線散發傳單主張言論自由,遭警方以人牆包圍及抓手控制行動,警方違法搶奪其手中之雪山獅子旗,並聲稱持旗違反規定,過程中導致其中一人受傷,最後三人遭違法拘禁於保安大隊。 自訴
備註:「控訴暴警律師團」由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改會共同組成,超過 20 名律師加入;除李漢卿(北投分局長)之外,松山分局長黃嘉祿及中山分局多位員警亦在被告行列。民間社團當時不排除於累積更多個案後提出第三波訴訟。

五、新聞稿與聲明

以下集結民間司改會於陳雲林抗爭案期間發表的主要新聞稿與聲明,依時序排列。

聲明
2008-11-05

抗議馬政府向中國人權低標看齊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發起的台灣公民社會聯合聲明。提出馬總統道歉、王卓鈞與蔡朝明下台、修正集遊法、成立義務人權律師團等核心訴求。

連署團體: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推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環保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核四公投促進會、青年 95 勞動聯盟、台灣綠黨、台灣師大人文學社等。

新聞稿
2008-11-05

波麗士執法過當,警總幽靈再現~民間司改會按鈴控告北投分局長李漢卿

第一波法律行動: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綠黨等團體,於台北地檢署由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按鈴控告北投分局長李漢卿涉違法搜索罪、強制罪及瀆職罪。

聲明
2008-11-12

反對國安及警察濫權、檢討集會遊行法存廢~聲援野草莓學運之訴求

由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改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聯合發表,提出 6 點聲明:包含表現自由保障、集遊法改為報備制、廢除特別刑罰、檢討禁制區、追究濫權執法、保障和平靜坐學生等。

聲援
2008-11-12

民間社團 團結靜走,支持野草莓,守護咱台灣!

15 個民間團體(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權會、民間司改會、人本、勞陣、台灣環境行動網、國際特赦組織、台灣法學會、綠黨、環保聯盟、婦女新知、媒體改造學社、原住民權益策進會、綠色陣線、廢死聯盟)發起,每晚於自由廣場野草莓帳棚前環繞靜走。

評論
2008-11-13

網路學運與押人取供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專文(部分刊登於 2008-11-13《自由時報》)。從野草莓學運的網路視訊直播,談到當時特偵組偵辦扁案、嘉義縣長陳明文、雲林縣長蘇治芬、馬永成、邱義仁等人遭羈押引發的「押人取供」爭議,並倡議刑訴法人權條款修正。

新聞稿
2008-11-20

馬總統別再視而不見!重點不只是暴力,還有暴警~民間社團成立控訴暴警律師團

第二波法律行動: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改會共同組成超過 20 名律師的「控訴暴警律師團」。記者會於自由廣場前舉行,多名被害者現身說法,公布 5 起重大案件清單,並指出已有 500 名以上學者連署聲援野草莓,要求嚴懲執法過當警員。

記者會
2009-05-04

兩國際人權公約真的準備好了嗎?「我控訴~警察國家」記者會

2009-04-24 北檢對李漢卿等不起訴後,民間司改會與台權會等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於台北地院前集體聲援上揚唱片案、控訴警察國家,繞行至法務部遞交請願書,要求檢討不符合兩公約精神的集遊法修正草案(特別是新增可連續處罰之行政罰責條款)。

六、延伸資料

延伸閱讀

維基百科:陳雲林訪臺爭議

第二次江陳會談期間爭議事件之詳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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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注集會自由與警察執法

陳雲林抗爭案至今近二十年,集會自由、警察執法比例原則、《集會遊行法》存廢與修正等議題仍未完全落實。民間司改會持續監督國家暴力、推動集遊法改革,並守護每一場走上街頭表達訴求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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