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懷念一位愛台灣的法律人──林敏生律師

乍聞林敏生律師別世之消息,一時之間,震驚、不捨、難過諸情緒齊湧心頭。 凝聚民間力量關心司法改革的道路伊始,萬萬沒想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正式登記成立後的第一次董事會尙未召開,董事長林敏生律師已撒手而去。隨後,慢慢思及與林律師相處種種,則深深體會生命的價値不在其長短,林律師六十四年的生命雖未達國人平均壽命,卻寫下豐富的歷史,交出一張漂亮的成績單,且留下令人懷念的足跡。

十年前我剛進入律師界時,對林敏生律師的印象是,一個善用科技、講效率、 有經營頭腦、很會賺錢的律師前輩。直到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林敏生律師領軍文聯團(即文學校法律系畢業者,有別於軍法官轉任者)籌劃台北律師公會改選事宜,開始有間接的接觸,始見識到他劍及履及、全身幹勁的個性。後來,律師法修正,規定律師於執業前必須有半年職前訓練,一九九四年司訓所不再承辦律師訓練工作,當時擔任律師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他接下第二期律師職前訓練,提供其事務所作爲授課場地之用,解決律師訓練場地難覓之困難,諸如此類的例子不勝枚舉,林敏生律師其實是個慷慨、善與人分享他所擁有的人。

與林敏生律師有較密切的接觸,是一九九四年九月之後的事,當時司法院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律師界由林敏生、范光群、高瑞錚、林華山四位律師代表與會,我爲律師幕僚小組成員之一,幕僚小組第一次集會時,有人質疑司法院此次之司法改革是否玩真的,林敏生律師於是在官方司改會上詢問施啓揚院長,第二次幕僚小組集會時,林律師回覆我們:「施啓揚說要玩真的」,但仍有不少律師懷疑施啓揚實踐這句話的可能性,我順勢問林敏生律師:「如果官方司改會不是玩真的,我們要玩真的嗎?」,林律師篤定的回答:「我們當然要玩真的」,林律師當時爲全聯會理事長,他這句話,爲律師界關心司法改革的熱情加溫不少。大夥決定,不要把全部的期待、心力放在官方司改會中,須保留一部分力量,當官方不做時,我們可以繼續努力。經過數次集會,某一個週末,林敏生、范光群、 高瑞錚、陳傳岳、羅秉成、張炳煌、邱晃泉等律師及我聚集於林敏生律師事務所十四樓,提出司法改革必須是「民間的」(從人民角度出發)、「行動的」、「持續的」等主張,林敏生律師認爲要成立基金會才能達致前述三種主張,他率先拿出一百萬元做爲基金。當時並推陳傳岳律師爲基金會籌備召集人,我爲副召集人,籌備委員則爲:羅秉成、張炳煌、黃教範、邱晃泉、劉志鵬等律師。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四日,民間司改會籌備處正式對外成立,於此之前,民間司改會的辦公地點暫時在我的事務所,成立大會前夕,林敏生律師主動提供他事務所的一間辦公室作爲民間司改會辦公之用,甚至紙張、影印、水電費用亦由林律師支付,民間司改會從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一月正式登記成立,整整一年多的時間皆設在林律師的事務所。後因林律師事務所要重新裝潢,民間司改會始搬離,另外承租房屋,於基金會搬遷前,林敏生律師又主動表示他願意連續兩年提供三分之一租金予基金會,林律師雖非鉅細靡遺地參與基金會各項事務,但司改會設置在他事務所的那段期間,有空時他就會來司改會看一看,給工作者打打氣,爲慰勉工作者的辛勞,他會請大家吃飯或送個小禮物。

對於民間司改會每位參與的律師、工作者而言,林敏生律師一直是重要的精神領袖與物質供應者,一九九六年八月,經過董監事、執委及關心司改律師的努力募款,基金已達到六百萬元,由於距離成立全國性基金會一千萬元基金尙有一段距離,有人建議是否登記爲地方性基金會就好,但林律師認爲司法改革是全國性之議題,應登記全國性基金會較妥當,他並又另外捐獻一百萬元,以實際行動支持。眾人在林律師的熱情及鼓勵下,加強募款工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募款餐會後,基金竟奇蹟式地突破一千萬元,民間司改會能成爲全國性基金會,林敏生律師的臨門一腳著實是關鍵。林律師個人是基金會最大的出資者,我們曾當著他的面說道,若非有林敏生律師的鼎力支持,就沒有今天的民間司改會,林律師反而謙虛地回應道,「對基金會而言,錢固然重要,但有人認真推動更重要」。

林敏生律師自詡爲是「法律企業家」,對一個企業家而言,如何精準的投資,獲致最大的報酬率是極重要的事,林律師無疑地有善於投資的眼光,所以他能經營出國際性的大型事務所。但有一件事,卻令我留下深刻印象,一九九六年彭明敏教授競選首任民選總統,林敏生律師除提供寓所予彭教授居住,又投注大量金錢,力量爲其助選,以當時李登輝與彭明敏的氣勢相較,彭教授要打贏這場選戰無異難上加難,若站在「投資報酬率」的觀點壓寶在李登輝這邊顯然較有利,一向精明善計的林敏生律師應不會看不出局勢,然而基於對彭教授長久以來爲台灣民主自由付出的尊敬,林律師義無反顧地站在彭教授這邊,這就是林敏生律師可敬可愛的地方!同樣的道理,「司法改革」對一位律師而言,又豈是有投資報酬率的事業,但林律師卻投注大量金錢、力量於其中,相較於「法律企業家」,我更願以「愛台灣的法律人」來形容林敏生律師。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民間司改會於來來飯店與司法院長施啓揚餐敘時,林敏生律師建議司法院應全面做法官評鑑或者委託授權民間司改會做,事隔一年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司法院長施啓揚再次邀民間司改會餐敘,林敏生律師一再追問司法院 長爲何不做法官評鑑,語氣更見急切,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總統召見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林敏生指出司法改革並未落實。人民對司法滿意度低落,有關人的問題應好好做法官評鑑。林律師對於他所在意、執著的事總是如此鍥而不捨,有關司法改革之各項議題時常惦念,而今斯人已去,懷念林律師之餘,實更應以林律 師所立下的里程碑爲起點,成就他念茲在茲的司法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