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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行使總評記者會新聞稿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下稱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在立法院今天(16日)投票行使九十二年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事同意權後召開記者會,期許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保障人權、健全民主法治,並就立法院此次審查大法官人選及行使同意權過程,提出該聯盟的觀察報告與建言。根據該聯盟立法院觀察團數天觀察立委審查大法官人選的結果,各黨派整體表現,以民進黨表現最佳,無黨藉委員次之,國民黨再次之,台聯排名第四,親民黨敬陪末座。該聯盟並同時呼籲總統、立法院及國人都記取本次提名及行使同意權的寶貴經驗與教訓,以作為未來建全相關法制的參考。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表示,此次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提名及行使同意權,對提高國人憲法認知及國家未來憲政發展,均具有極重大的意義;尤其,司法院大法官所扮演的角色,隨著我國民主化的結果,能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地位也越形重要。該聯盟期許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未來能擔負起保障人權、健全民主法治、實現公平正義、保護弱勢族群、堅持司法改革等重任,不辱全民的付託。

有關之前被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評鑑為不適任大法官並任司法院副院長的城仲模先生,獲得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該聯盟表示遺憾但不意外。該聯盟強調:不論從該聯盟提出具體事證的評鑑報告,或台北律師公會本次推薦名單,未將城仲模列入,或國民黨團所作問卷調查結果,均顯示城仲模先生並非擔任大法官的適當人選。不過,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亦表示,該聯盟尊重立法院投票結果,也希望城仲模先生能將民間的聲音當作一股鞭策的力量,在擔任大法官並任司法院副院長期間,能記取其法務部長任內核淮死刑執行有重大瑕疵的教訓,對人權的保護更加重視。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對於立法院此次以即問即答的方式審查大法官人選,亦提出完整的觀察報告。根據該聯盟立法院觀察團每日觀察立委發問內容與發問態度的記錄顯示,各黨派整體表現,以民進黨表現最佳,無黨藉委員次之,國民黨再次之,台聯排名第四,親民黨敬陪末座。此次排名前十的委員,依序為尤清(民)、邱太三(民)、張旭成(民)、蘇盈貴(無)、林德福(國)、林育生(民)、林進興(民)、卓伯源(國)、蔡中涵(親)與鄭余鎮(無)並列第九、黃義交(親)、趙永清(民)與賴勁麟(民)並列第十。另排名末十的委員,倒數第一為沈智慧(親),其他依序為鄭貴蓮(民)、江綺雯(國)、李慶華(親)與傅崑萁(親)並列倒數第四、鍾紹和(親)、張蔡美(國)、許淵國(親)、許舒博(國)與趙良燕(親)並列倒數第八、侯水盛(民)、劉文雄(親)。

對於前述結果,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認為,民進黨委員居於執政黨的立場,通常不會讓受詢問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太「難看」,因此就算委員個人表現不突出,但在發問的內容及態度上,通常也不會有太離譜的表現。反之,若在野黨委員,一心想要讓受詢問的大法官被提名人「不好受」,而本身發問內容又有不夠專業、政治意味太濃厚,或發問態度不佳的情形發生,自然比較容易讓觀察團有惡評。不過,無論如何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仍對表現良好的委員表示肯定,同時也期許這次表現欠佳的委員多多加油!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表示,經過這次提名及行使同意權過程,該聯盟認為制度上有幾項缺失應儘速改進:

  1. 提名部分:由此次總統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提名大法官人選,引發若干爭議(如:某些被提名人未必適合所提名的款項),可知立法院對於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過於僵化的規定,實有加以修正的必要。
  2. 審查及行使同意權部分:由此次立法院以全院委員會即問即答的方式,無法達到專業審查的效果看來,如何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以專門委員會及聽證會的方式審查大法官人選的資格,應為立法院亟需思考的課題。
  3. 立院審查過程,應開放民間監督:有關立法院此次將民間監督團體排拒於立法院議場旁聽席外,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表示無法接受。該聯盟質疑,今早立法院甚且開放議場給法國參議員參觀,為何不能允許本國民間團體進入旁聽席旁聽?為此,該聯盟強烈要求立法院儘速修改立法院議事規則與議場規則等相關規定,讓民間團體有機會現場監督立法院審查大法官人選及行使同意權過程。

總體來說,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仍肯定本次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及審查過程是一次重要的憲法教育,該聯盟肯定各方的努力,也希望朝野各界能在學習中累積經驗,使未來審查大法官人事案更能步上憲政常軌。

出席

顧忠華教授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澄社執委
魏千峰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黃國鐘律師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編輯主任委員
薛欽峰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陳傳岳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