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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主義作祟‧最高法院要成為『全民公敵』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七月二十三日作成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宣告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二四二三號、四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一九號及其他相類似判例,關於「共同被告之陳述」排除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不當剝奪被告詰問權利等部分意旨,應不再援用。最高法院於當日下午旋即罕見以院長名義發出聲明,對該號解釋表示遺憾,並呼籲「審判的還是歸給審判吧!」,似已預告了二機關間之衝突一觸即發。

果然,最高法院於七月二十七日召開刑事庭會議,特別針對五八二號解釋成立衝擊因應小組,表示將聲請補充解釋,而在大法官會議另作成補充解釋之前,不排除停止類似案件之審判。如此一來,將有四千多件案件受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將遭受重大損害。不僅如此,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更於昨(二十八)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繼續適用被宣告違憲之判例,公然違抗大法官之解釋,最高法院如此知法犯法之行為,民間團體顯然必須發聲。

首先,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絕非最高法院所稱為死囚徐自強量身訂作,也無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是否也因而違憲之問題,最高法院之反彈很明顯是本位主義作祟。就法論法,最高法院之見解並無說服力。

再者,最高法院以「停審」作為對抗要脅手段,無異兒戲,也犧牲了人民的訴訟權益,民間團體認為,最高法院如真採取此一作法,勢必成為人民公敵,絕不可原諒。另外,不論大法官會議解釋之妥適與否,均等同於憲法位階,最高法院認為有適用之困難時,應循體制聲請補充解釋,而不是公然反抗大法官解釋,繼續適用違憲判例。最高法院身為法律之守護者,竟然帶頭知法犯法,不僅令人感到遺憾,也對人民作了最壞的示範。

其實,對照十四年前第五屆大法官針對馬曉濱案而作成的釋字第二六三號解釋,與今日之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可以清楚看到人權進步之軌跡,而這顯示時代洪流並非任何人所能阻擋的,憲法所揭示與保障之基本人權絕對是普世價值,最高法院不可能逆勢阻擋。

在此,我們呼籲最高法院應放棄本位主義的對抗,切莫成為人民之公敵,能認真思考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所揭示之被告防禦權保障議題,而不是流於情緒上之反彈。對此,民間司改會將安排相關座談會,邀請刑事訴訟法之學者專家研究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並歡迎最高法院法官共同參與溝通,嘗試解決最高法院所認為審判實務上之問題,畢竟,情緒反彈無益於事情之解決,理性溝通、集思廣益才是上策。

另外,最高法院與大法官間之機關衝突問題,也顯示了司法院組織法的修正確實迫在眉睫,透過司法院組織法的修正,自然可以解決所謂「第四審」的問題,社會大眾可以透過這次事件,督促立法院儘速通過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以落實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