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台灣的法律是漢人的法律?——原住民族的司法改革之路
2025-10-22
主持|林承慶 民間司改會法案助理研究員
主講|鄭川如 民間司改會董事、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主講|Savungaz Valincinan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
「成為一個普通人」展覽期間的系列講座,挑出台灣司法改革30年發展中重要的主題,更深入地分享與討論。最後一場,我們邀請到鄭川如老師、Savungaz Valincinan理事長來談原住民族的司法改革之路。
2005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被視為跨時代的立法,首次在法律上正名並承認原住民族的自治權、土地權與文化權。二十年過去,部落裡有了寬敞的柏油路、語言復振計畫開花結果、傳統智慧創作獲得專用權保護;然而,核心的土地與資源權仍停留在法條之中。
從花蓮的水源部落到新竹的司馬庫斯,從憲法的民主正當性到行政訴訟的文化抗辯,兩位講者回顧了這段歷程的成就與挫折,也直指台灣社會對原住民族理解的缺口。土地未還,自治難行,未來的路,仍在對話與行動之間鋪展。
在台灣的司法改革討論中,原住民族權利長期被視為邊緣議題。多數人想到的司法改革,是刑事、民事訴訟法的修正、法院人事任命、審判環境改善;而原住民族則常被連結到狩獵、採集、動物保護等看似「另類」的議題。
然而,這兩者之間並非全然無關。本場講座由民間司改會法案助理研究員林承慶主持,他拋出核心問題:「台灣的法律是漢人的法律嗎?」並回顧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台灣僅有 18 位代表、原住民族僅有一位參與,凸顯憲政正當性不足。
此外,1980 年代解嚴前後,原住民族運動在黨外運動脈絡中成形。1987 年解嚴後,修憲與制憲成為兩條並行的路線:修憲催生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原住民族條款」;制憲則寄望於重構多元族群的國家基礎。然而,憲法對原住民族的承認仍存爭議:究竟是「基本權」還是「基本國策」?若是基本國策,便缺乏可直接主張的請求權。
根據統計,2005 年原住民家庭年均所得僅約新台幣(下同) 51 萬元,不到全台平均的一半,且家庭人口多達五至六人,人均月生活費僅六、七千元。二十年後,年均所得提升至 75 萬元,家庭人口數亦下降,生活條件改善。
2005 年,全台尚無原住民族實驗學校;2025 年已增至 36 所實驗小學、4 所實驗國中、1 所實驗高中,並屢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這些學校不僅教授一般課程,還肩負文化與語言傳承使命。此外,已有 33 所大學開設原住民專班、6 所碩士在職專班,涵蓋觀光、設計、護理等領域。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催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推動族語保存與數位學習平台「族語 e 樂園」,累積逾 3,400 萬人次點閱。
2007 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保障族群共同創作的音樂、舞蹈、服飾等文化成果,目前已有 95 件獲確認專用權,避免外界未經同意商業使用。
位於新竹深山的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1990 年代末僅剩約 9 戶人家,2001 年起憑藉巨木群觀光推行共同經營:住宿、導覽、餐飲均由部落統籌。現每年吸引約 10 萬名遊客、營收逾 4,000 萬元,並提供婚嫁、生育、醫療、退休等福利,成為沒有立法也能實現自治的案例。
全台原保地面積約 26 萬公頃,但近半(49%)登記在國家名下,僅 51% 為原住民所有。1960 年代私有化政策雖以「使用者登記」為原則,但公平性不足:外出工作、無力繳稅或不知原保地範圍者均未獲得充分機會申請。
鄭川如老師以家鄉花蓮水源部落為例:1960 年代應由本族人登記的土地,至 2023 年僅剩約四成由族人持有,其餘流向國家或外人。土地流失意味著文化生活方式的瓦解,正如平埔族歷史所示,一旦失去與土地相連的生活脈絡,族群本身便可能消失。
無論是恢復原保地公平性、制定傳統領域相關法案,還是推動自治制度,土地問題始終是核心。失去土地,意味著生活方式與文化傳承的斷裂。立法與政策若停滯,原住民族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文化消亡風險。
Savungaz 身兼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與多項社會運動行動者,她指出,政治參與的障礙往往在出生那一刻就已經確定。台灣現行制度將原住民族分為「山地」與「平地」兩類,身分由出生地及戶籍決定,並非個人選擇的結果。這種劃分直接影響選舉制度,山地、平地各有不同的選區與立委席次,造成代表性差異,也進一步影響資源分配。
在 Savungaz 看來,這樣的制度設計表面上保障了原住民族的政治代表性,實際上卻可能造成族群間的隔閡,讓彼此在資源爭取上相互競爭而非合作。此外,現行教育體系未能針對不同族群的文化背景與需求設計課程,導致年輕世代在政治參與與文化認同之間出現斷層。
Savungaz 分享了奇美部落「勇士舞」的法律爭議。勇士舞是部落極具象徵性的文化表演,族人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申請專用權,認為應由部落自主管理、同意外界使用。然而,在行政訴訟中,法院最終判決族人敗訴,理由是主管機關以「合理使用」認定外界使用該文化符號合法。
這起案件凸顯了現行制度的侷限:雖然法律上已有「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保障,但在具體執行時,主管機關與法院的詮釋可能偏向公共利益或商業需求,而未充分考慮文化所有權與精神意義。Savungaz 認為,這種解釋等於將文化視為可自由取用的公共資源,削弱了原住民族對自身文化的自主掌控。
在文化權之外,Savungaz 也積極參與獵人權益的法律行動。多年來,原住民族依傳統方式狩獵,卻常因「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而遭起訴。Savungaz 支持並推動「獵人釋憲」,主張應承認狩獵在文化與生計上的必要性,並將其視為憲法保障的文化權。
同時,她呼籲族人恢復傳統姓名,視之為文化復振的重要一環。對 Savungaz 而言,傳統姓名不只是身份標記,更蘊含家族與部落的歷史記憶。透過復名運動,她希望族人能在日常生活中重新連結文化根源,並在法律文件、教育系統與社會互動中正常化使用傳統姓名。
回顧二十年來,「原住民族基本法」奠定了法律承認原住民族權利的基礎,並在經濟、教育、語言、文化、部落自治等領域取得顯著成果。然而,核心的土地與資源權仍是懸而未決的缺口。土地調查與返還立法停滯不前,使許多傳統領域依舊留在法條與公文之間,難以真正落地。
正如講者們所指出的,權利的落實不只是法律文本的問題,更取決於社會的理解與支持。當調查顯示,近半數民眾從未接觸原住民族、八成對其文化認識不足時,這不只是資訊落差,更是政治意志難以凝聚的根源。缺乏理解,意味著在政策制定與資源分配上,原住民族的聲音容易被邊緣化。
未來的關鍵在於建立持續而真誠的交流,只有當多數社會將原住民族的權益視為共同利益的一部分,而非少數群體的「特殊待遇」,才能在法律與政策層面凝聚真正的共識。平等與信任,不是一次會議、一紙法案就能完成的,它需要時間、耐心與不斷的對話。當理解成為基礎,政策才有可能穩固,土地才有機會回到部落手中,文化與生活方式才得以延續。這不只是原住民族的未來,也是整個台灣社會共同的責任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