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去年職務法庭婦女節的荒謬劇落幕?陳志祥法官案監院調查報告出爐!

去年性騷擾法官助理而遭到免除法官職務的前法官陳鴻斌案,職務法庭當時一度改判陳鴻斌法官僅需罰俸,該庭法官陳志祥在宣判後,先後接受媒體訪問共8次,受訪內容超出判決文字,更發表把「職場性騷擾」講成「婚外情未遂」等嚴重欠缺性別意識的言論。司改會遂於去年7月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對陳志祥法官個案評鑑。法評會於今年3月28日決議,將此案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申誡。

上個月13日監察院公布了此案調查報告,針對司法院職務法庭評議的方式與期限、判決原本製作與修改的期限與限制等欠缺規範的狀況,請司法院檢討改進;針對陳志祥法官不當受訪言論部分,則函請司法院進行職務監督。

司法院目前尚未公布檢討及職務監督結果。經了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農曆年前最後一次開會,也就是本月的會議,亦未排審此案。司改會針對此案,有以下3點呼籲:

  1. 司法院應持續加強司法人員性別意識改善措施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去年甫完成國家報告審查,審查委員會在第18點意見提到,雖然臺灣司法院和行政院人員進行了許多訓練,但刻板印象與性別偏見依舊存在司法體系,足見性別意識訓練的推動,需要長期持續的努力。欠缺性別意識之言論,所傷害的不僅只是案件被害人,更可能加強社會對特定性別刻板印象,進而強化結構性的性別不平等。而不友善的司法環境,只會讓性騷擾的被害人更遠離求助之門。故司法院應持續推動司法人員性別意識訓練,使司法人員對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對性別更有敏感度,才可能建立性別友善的司法體系。

  2. 司法院應加強研討並落實司法人員與媒體互動份際之規範

    陳志祥法官言論失當之處,除了內容本身,也包含其發表的形式。調查報告中引用班加羅準則(The Bangalore Principles of Judicial Conduct,2002)第4.6條的規定,認法官雖然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惟於行使此等權利時,應以維護司法威信之方式為之。本案陳志祥法官明顯是在發布新聞稿過後、未知會其他合議庭成員共識或授權的背景下,逕行接受媒體公開採訪,違反倫理態樣清楚。陳志祥法官作為資深的司法人員,對此規範仍有所誤解,足徵司法人員與媒體互動份際之規範與準則,確仍有加強教育與落實之必要。司法院亦應加強研討此議題,才不致使司法人員無所適從,同時有機會建立親近人民的司法體系。

  3. 司法院應檢討改善職務法庭內部行政流程

    此次事件亦突顯了職務法庭內部流程的諸多問題,調查報告點出了職務法庭有若干規範都比一般行政流程更為鬆散,例如繳交判決初稿後修改的期限不明、評議簿記
    載的範圍不明等。而行政流程的不明確,在本案也導致了陳志祥法官是否在宣判後修改判決初稿的質疑,而直接與人民權益相關。司法院針對此,確有責任就判決原本製作、修改之期限與限制、評議之進行、評議簿的保存與管理等細部規定詳加研議、檢討改進,才能有效把關基本的行政程序、維護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調查報告出爐不代表事件完全落幕,上述三點必須持續監督並改進。我們期盼,這場去年婦女節的荒謬劇真正落幕,並成為改革的契機,完善職務法庭行政流程、確立司法人員與媒體互動份際之規範、並更有意識地改善司法體系內部之性別敏感度,使人民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親近與友善。

相關資訊  監察院調查報告字號108司調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