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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庭長再復活?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針對八十八年間,司法院陸續調動五十二位一、二審的法院庭長,部分資深法官予以免兼庭長,造成部分庭長大規模串連反彈,甚至告上行政法院乙案做出判決,這項「法官告司法院」不但史無前例,判決結果更令人吃驚,結果是判決司法院敗訴。

對於兩年來司法院最大刀闊斧、最有成效改變司法生態的司法改革措施「庭長任期制」,卻得到行政法院敗訴的判決結果不禁令人訝異,訝異的原因不僅是因為行政法院竟然無視於「萬年庭長」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就地合法,而且還理直氣壯的羅列數理由。根據媒體報導,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中說「庭長雖是兼任性質,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庭長和法官並列為司法官的一種,應受保障」而且「庭長職務上雖屬司法行政,但可充任審判庭的審判長,行使訴訟指揮權,而依相關規定,兼任庭長者都是司法菁英,司法院驟予免兼,不但當事人喪失審判長權利,也對其聲譽、名望、工作士氣造成重大影響」。

這樣的內容傳達出的訊息是:1.司法人事條例中規定的司法行政人員一樣要視為「司法官」的一種,所以應受保障。2.庭長雖屬司法行政,但因為可充任審判長,所以應該都是司法菁英。3. 免兼庭長會對該法官聲譽、名望、工作士氣造成重大影響。這些說法讓我們不禁深深疑惑,首先,對於司法行政的保障難道可以沒有限制的擴張嗎?從定義不明的「司法官」到司法行政,難道都要給予憲法所賦予的法官終身職保障嗎?這樣的保障究竟是周全還是怠惰?再者,因為庭長是司法菁英,所以就不可以不兼任庭長嗎?所以當年的司法菁英一日為庭長就要終身為庭長?而且行政法院難道不知道,就算不當庭長也可以在案件中當審判長嗎?何來「剝奪當審判長的權利」?最後,最奇怪的是,一位法官不當庭長就會損及聲譽、名望、打擊工作士氣?如果一位法官只想當庭長,不屑「只」當法官,這樣的法官還有什麼好尊敬的?而當最高法院也同意當庭長才有尊嚴與聲望,才會有工作士氣,那其他數千位不是庭長的法官要何以自處?難道這些法官都沒有聲望、沒有地位、沒有尊嚴?

面對司法院在舊勢力與舊觀念的拉扯中改革步履蹣跚,卻還要面對這樣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正如日前民間司改會公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兩週年總體檢時的評語:革新難,革心更難!這些法官大人們,最快的改革之路恐怕是請你們換個腦袋吧!

※ 刊登處: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