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法的期待

那天在演講之後,遇到一位有數件官司在法院纏訟的大老闆,這位年過半百的大老闆以肯定的口吻跟我說:「妳說的沒錯,現在法官的問題已經不再貪了,現在的法官清是真清,但是,我跟妳說一件事實,他們魯是真魯」(請台語發音)他的經驗是來自他延宕在法院數年之久,高達四、五億的資金。

聽到這樣的評語不知道該高興還是難過。因為一方面有點欣慰社會開始瞭解台灣法官的問題,其實已經脫離最低標的「貪污」,不用大費唇舌去解釋其實法院已經不是那個送紅包才管用的法院了,很多時候對司法判決不信賴的原因其實是來自裁判品質的粗糙,而不是法官的操守問題;不過,另一方面又對接下來面臨的是更加棘手的司法品質問題感到憂慮。

這位大老闆接下來敘述了一段法官看不懂商業財務報表,卻又不相信會計師專業意見的情形,我從熟悉法官養成及工作的角度去想像,什麼時候我們試圖教法官看過財務報表呢?這些一路念法律出身的優秀大學生又有什麼理由會看財務報表呢?但是,當面對這些頻繁且複雜的商業糾紛時,不會看財務報表又要怎麼判斷呢?這真是一個無解的司法難局。於是我說明了司改團體希望以非職業的「專業法官」參與審判來彌補法官專業不足的構想,認真為法官專業不足辯護了一陣子,解釋如果我們沒有提供法官這樣的教育及養成環境,當然沒有辦法期待他們做水準以上的演出,不過這位大老闆顯然沒有被我說服,因為他還是不能理解:「那這樣的人怎麼可以當法官?」「這樣沒有效率的法院怎麼可以沒有人來管一管?」

其實,他說的有什麼錯呢?法官的教育、養成或是考選有問題,為什麼付出代價的會是那些原本要到法院祈求公平正義的人呢?連無關大眾利益的私人機構都有嚴謹的人事升遷考核制度、一套套積極研發出來有效率的管理方式,以確保私人財產可以追求最大利益,但是為什麼牽涉到極大公共利益的司法品質,卻沒有任何監督與淘汰機制,甚至沒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方式呢?為什麼因為沒有效率而導致人民的財產進一步受到損失時,民眾也只能無奈的繼續等待呢?當我們希望社會體諒法官積案盈尺、案牘勞形的時候,誰又來體諒那些因為案件纏訟而形銷骨毀或財產流失的人呢?

於是,當有人說台灣的司法問題已經不在貪污時,除了鬆一口氣之外,下一個階段,我們的司法是不是能從最低標的操守信賴要求,開始走向「正確、有效率」的正常標準?

※ 刊登處: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