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大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憲法訴訟與人權保障如何可能?
2024-12-02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憲法似乎離我們的日常生活非常遙遠,而「大法官」更像是高高在上的存在。但其實,台灣許多關鍵的人權保障解釋,正是來自於大法官的釋憲決定!這次,我們邀請到曾為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的知名講師王鼎棫為大家深入解析,揭開「憲法與大法官」的神秘面紗。
講座一開始,講者以生動有趣的方式拋出問題:「你知道大法官這份工作,每月薪資高達二十萬嗎?他們究竟在忙些什麼呢?」透過這個問題,引導大家進一步思考:
“大法官的職權到底包含哪些內容?他們承擔著什麼樣的責任與使命?而這些看似高深莫測的釋憲結果,又是如何影響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與權利?”
談及大法官,會需要從他們如何產生及工作內容談起,大法官係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而為任命的,他們是否具備資格、是否適任,立法委員會基於他的職權為其把關。
種種的大法官解釋與憲法判決其實就是大法官工作的證明,藉由推翻不合理的規定來達到司法上的公平正義,而這項權力是憲法賦予大法官的職權。法律具有位階,可將它比做一個金字塔,最上面是憲法,其次是法律,最後是命令,由此可以發現,憲法可以作為一切法律的指標,大法官的身分在憲法當中是被信任的,他們被賦予了解釋憲法的重責大任。
大法官究竟做了哪些事情呢?讓我們從台灣民主憲政發展的歷史來看,比如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要求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應在1991年底終止行使職權,並且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終結萬年國會亂象。
若認為萬年國會的釋憲案距離現在的我們太過遙遠,那可以談談與日常息息相關的事情,例如:警察不可隨便臨檢(司法院釋字第535號)、健保資料庫(111憲判字第13號)、按捺指紋侵犯人民隱私案(司法院釋字603號)、檢肅流氓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司法院釋字第636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等,因為大法官所為的違憲宣告,使政府在侵害人民權利時需要有具體事由,比如限制人民的法律都需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
理解完大法官的工作後,講者再次拋出一個問題:「在最新的修法後,大法官要失業了嗎?」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需要先了解現任大法官的人數,目前的大法官人數為八人,而大法官解釋憲法的門檻為,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便通過,但最新的修法內容卻希望將其改為出席人數達十人,表決門檻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乍看之下會認為,或許這樣會使大法官所作之結果更為謹慎,但現今只有八位大法官,若新修之法案施行,則連出席門檻都滿足不了。
“然而,大法官處理的案件將近九成都是人民的釋憲案,若因為門檻的修改使釋憲案停擺,那受到最大損害的便是我們,這會是我們樂見的結果嗎?”
若該草案的制定動機係認為出席和表決門檻太低了,認為最多只有15人的大法官,不應過於輕易就否決掉113位立法委員所立的法律,但不可忘記的是,違憲審查是憲法所賦予的制度,大法官經過總統任命及立院背書,經過各種民主洗禮下才得以上位之人,並不應該因為大法官和立法委員之人數差異就任意修法,這樣拉高門檻的結果,只會造成許多人民求助無門,重演歷史的遺憾。
最後提醒的是,大法官在人權歷史上為台灣建立了很多法律安全網,付出過很多努力與心血,此次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草案是有疑慮的,應需要充分討論與進行調整,不應於最近草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