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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全面接管法扶會?「守護法扶聯盟」成立記者會

今年3月23日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了第三屆的董事會,由新任董事長吳景芳與在法扶會服務邁入第五年的秘書長郭吉仁律師組成全新的領導團隊。許多協助與關心弱勢個案、議題的NGO團體共同成立守護法扶聯盟,希望法扶會能繼續秉持與弱勢同在的精神,不畏司法院之干預壓力,推展法律扶助工作。

88年7月全國司改會議決議由法務部與司法院分別草擬法律扶助法與編列預算補助成立具法人資格的法律扶助專責機構,其後法務部以法律扶助事務多與司法院業務相關,故移請司法院主管並另行起草。
惟司法院在法律扶助法起草之初,卻認為法律扶助只需要幫助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其餘民事、行政、或家事事件會為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製造額外案件,造成法官的負擔,故不列入法律扶助機構應協助的範圍。在立法過程中,民間不斷遊說,只侷限扶助刑事案件的官方草案終究沒有獲得立法院的支持,但法扶會成立六年來,官方仍透過各種手段降低法扶會的扶助能量,其方式有:

  1. 司法院曾準備提案修法,讓官方董事席次過半,在民間強力反對下才作罷

    去年八月間司法院提案修正法扶法,欲將原本由民間主導充滿活力、彈性及效率的法扶會改成官派董監事過半,在NGO的連署協助下,司法院才放棄修法之舉。

  2. 司法院認為應減少民事案件的扶助,始得能減少法官案件量

    其次,司法院對法扶的扶助案件種類也曾表示不同意見,司法院認為民事案件的扶助比例應該下降,強制辯護的案件則應該一律准許,其背後心態無非是法律規定強制辯護案件沒有律師協助不得進行程序,所以法扶幫忙強制辯護案件是協助法院,但是會製造法院負擔的民事案件,就應該嚴格審查。

    97年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法扶開辦卡債專案,當年度增加一萬件的卡債案件,98年法扶接受勞委會委託辦理勞工扶助專案,又增加2,500件勞工案件,這些案件協助了弱勢的卡債族申請協商更生清算,也幫忙了勞工爭取應有權益。奇怪的是,這些實際幫助弱勢者的作為,竟在立法院遭到強烈質疑,預算也遭到凍結。為何立法委員的意見竟與不願幫助弱勢者的司法院雷同?豈不怪哉!

  3. 宣傳預算逐年下滑

    官方認為若強力宣傳法扶的功能將促使更多民眾利用法扶資源,會製造更多的案件,增加法官的工作負擔,甚至排擠各法院預算,這些都是司法院不樂見的。

民間團體成立「守護法扶聯盟」,提出以下幾點期待

NGO團體憂心法扶基金會如果喪失獨立性、陷入官僚化,對社團及弱勢者有嚴重的影響,例如重要專案停滯延宕、審查條件趨於嚴苛或僵硬化、對於弱勢議題不再主動關心,因此共同成立守護法扶聯盟,提出以下幾點期待: 

  1. 我們希望法扶會在2007年提出的五年願景計畫(附件)能夠確實如期執行。
  2. 法扶會應該要提升律師的扶助品質,除消極進行律師評鑑、汰除劣質律師外,應積極建立專科律師制度,並招募更多專職律師投入法律扶助工作。
  3. 法扶會能夠持續辦理弱勢議題的案件,例如卡債專案及勞委會委託專案。
  4. 持續推動宣傳工作,使弱勢者更能接近與使用法扶資源。

民間團體將拜會法扶董事會,持續監督法扶各項業務

本聯盟除監督法扶會上述各項業務的執行狀況外,預計在五月份拜會法扶會的董事會。民眾的個案若遭遇法扶不當處理,也可以透過申訴專線(02-2523-1178)向本聯盟提出申訴,聯盟將督促法扶會改善。希望藉此守護法扶,使弱勢者能夠獲得及時必要的法律扶助。

出席

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前法扶會副秘書長 陳為祥律師
前法扶會台北分會會長 林永頌律師
各社團代表發言

守護法扶聯盟成員

APMM亞太移駐勞工工作團、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平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婦女救援基金會、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勵馨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