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ICJ:司法課責-法律工作者指南13,繁體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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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核心是人的素質。法官怎麼產生、怎麼考訓用、乃至於怎麼監督,牽涉一連串的制度設計。有好的法官,才會有好的司法表現。對於這樣的好法官,要給他獨立的保障,讓他可以充分發揮他對法律的詮釋跟運用;但另一方面,他也要負起責任。而這個負起責任的「他」不只是法官,更是國家。健全的司法不只是法院有法官,更要積極地藉由保障獨立性、全面評鑑及國家自己責任等制度,來確保法官做出好的判決。這樣才有可能建立受到人民信賴的司法,達到真正的「司法為民」,台灣也才能成為一流的民主法治國家。 ~ 黃旭田律師

譯介

本指南(英文版)由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於2016年出版,旨在介紹司法課責的國際標準,內容是更新發展自2007年《法官、律師與檢察官獨立性及課責性之國際原則:法律工作者指南第1號》(中文版由台北律師公會於2013年編譯出版),2014年《國際法與打擊未受究責行為:法律工作者指南第7號》,以及早先發表的《司法貪腐問題報告》。目前,ICJ將強化司法課責列入「2021-2025四大戰略目標」,作為主要會務持續推動中。

第一章開宗明義指出,司法課責的目的在保障人權、反貪腐 與維護司法獨立,並強調不僅追究個別法官與司法機關責任,也要求國家應承擔國際法責任。ICJ 認為事後究責有助嚇阻違法,但建制健全的事前預防機制更為重要,才能實現司法課責的目的。

第二章介紹國際法的架構。首先說明法源來自:1.人民接受公正審判權利。2.被害人獲得有效救濟和賠償權利。3.司法反貪腐。這三類法源涵括多項國際公約與法律規範,可以參閱附件1abc與附件2參考文獻。其次,具體列出國際法要求課責的司法行為,指明課責的對象除個別法官外,也應針對國家進行課責。最後,要求課責的形式必須包含:1.對被害人的救濟和賠償。2.由國家承擔整體責任。3.對法官為免職懲戒與其他行政措施。4.追究法官刑事責任。5.保障被害人的真相知情權。ICJ認為司法課責如同司法獨立,都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第三章討論司法課責的主體,介紹國際主要採用的十種類型,包括:1.上訴審理或司法審查。2.司法委員會。3.法院進行的民刑事審判。4.議會程序。5.特別法庭。6.反貪腐機構。7.公民團體監督與報導。8.國家人權機構。9.專業團體。10.國際課責機制。ICJ認為獨立的司法委員會或類似機構是多數國際標準建議的機制,但無論採用何種機制,避免行政與立法機關的干涉,保障公民團體的監督與報導,至關重要。

第四章介紹司法課責的程序規範。首先,課責主體必須有充分授權,確保獨立性。其次,法官的程序權利應被保障,被懲戒法官有權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法官侵害人權的被害人有權提出申訴,同樣享有程序權利的保障。初步調查與準備程序適用保密原則,以保護個別法官與整體司法的聲譽,但審理程序與判決結果仍應遵守公開審判原則。最後,取消法官的民事、刑事訴訟豁免權,以及暫停法官職務,程序上必須極為審慎,尤應注意選擇性執法的問題。ICJ認為獨立、公正、平等的程序保障,才能防止濫用,贏得公眾信賴。

第五章討論國家轉型時期例外採用的特別課責機制,包括真相委員會、人事清查與大規模免職與重新任命機制,介紹多國案例進行檢討。ICJ認為例外的司法課責機制應有高度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並僅限於特殊期間才能使用。第六章介紹開發中國家在司法課責機制面臨的特殊挑戰,說明司法貪腐很少是單獨發生,而是國家廣泛貪腐結構下的一環,問題經常不在與是否存在課責機制,而在這些機制能夠有效運作。ICJ認為在開發中國家要落實司法課責不能僅止於處理個別法官,需對法律制度內外整體貪腐問題,同時採取防制措施。

本指南2016年出版後,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世界法官憲章》在2017年大幅修正,納入許多本指南的建議,可見其影響力。《世界法官憲章》1999年在台北制定通過,是台灣少數參與且須遵守的國際規範,本會特別附錄在後,以資參考。此外,本指南主要引用的國際公約,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台灣已制定施行法賦予內國法效力。因此,本指南介紹的國際規範大多能適用在台灣,落實司法課責也是台灣必須遵守的國家責任。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翻譯本指南,介紹司法課責的國際法體系與實務運作,作為推動改革的共識,期待台灣的司法制度盡快追上國際標準,贏得人民的信賴。本指南初稿承蒙王郁云、李玉芊、張倍榮、葉香誼四位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的優秀畢業同學初譯,宋承恩先生修改,經本會蕭逸民主任審閱核稿後,委請新學林出版社進行全文翻譯、校對與出版。ICJ同意本會以非營利、開放授權的方式翻譯推廣本指南,中文翻譯內容由本會負責,如有爭議以ICJ英文版原文為準。為推廣本指南,歡迎各界向本會申請紙本贈書,電子書歡迎至本會網站ICJ網站下載

本指南為法律倫理經典譯叢第十六本,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倫理中心」的出版品,資金來源是2004年金士頓公司之孫大衛先生帶領企業界捐款以作為選舉訴訟費用的餘額,旨在翻譯法治先進國家關於法律倫理的重要論述,為台灣本土的研究與教育奠定基礎。

目錄

陳傳岳律師
譯叢序
黃瑞明大法官
譯序
林永頌律師
譯介
 
原序
 
中英文縮寫與簡稱表
 
1
前言
2
國際法下確保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可課責的義務
3
課責主體
4
程序問題
5
例外情事
6
與開發中國家相關之特殊挑戰
附件 1a
聯合國司法獨立性之基本原則
附件 1b
《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
附件 1c
有效執行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措施(節錄)
附件 2
參考文獻
附件 3
諮詢會議與會人員
附錄
世界法官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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