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德國文學
2021-1-29
本書是以文學作品作為探討法律的素材,以法學知識的觀點析論文學文本之中的法律問題,試圖在經典文學名著之中,剖析作者的法律意識,進而提出法律人的若干見解。
本書的出版,是希望在功利主義導向的法律教育以及司法實務中,能找回法學對於人文關懷的理想以及真善美聖的追求。希冀讀者能夠在閱讀的同時,品味著人性與法律的多變、思考著法律人的執拗以及反省著司法改革的怯弱,這便是這本書能夠給法律人最大的收穫。
作者:Bodo Pieroth
譯者:黃仁俊、黃耀宗
文學作為人類生命情感的寫照,法律又何嘗不是呢?
文學體現著社會上諸多的價值與衝突,法律又何嘗不是呢?
文學包含著各種修辭鋪陳以及解釋方法,法律又何嘗不是呢?
文學傳遞著認知、影響以及制約,法律又何嘗不是呢?
上述的四個問句,已勾勒出法律與文學的初步面貌。法律與文學並不是法學的基礎學科,如同法律系學生所熟知的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那般,而是一門跨領域的學科,正如「法律與文學」的名稱一樣,其是擺盪在法律與文學之間而形成該學科的特性。然而,這樣的交集是多面、零碎、互為主從,而可二分為「法律中的文學」以及「文學中的法律」。
在文學所主導的範疇之中則大抵可區分為,法律與文學之間的「文字解釋方法」與「言語修辭的分析」,前者琢磨於文義解釋的可能,在這方面法律概念與法律文字的專門化逐漸取代了一般通俗文字的解釋,對此,近來甚至興起了一股法律白話文運動,而有意重構法律文字的大眾化;後者則是純以文學研究的方法,探討法律條文的敘述風格以及法律裁判的體系範例,細究著法律文書的文體應用,像是文字敘述的技巧、(外國)條文引證的方法以及說服力的鋪排等,在這方面,文學研究則可能受制於三段論法的邏輯結構。另一方面而言,在法學所支配的面向亦可二分為「與文學相關的法律」以及「在文學中的法律問題」。前者是指有關文學的法律,例如著作權法、出版法等;後者則是以文學作品作為探討法律的素材,以法學知識的觀點析論文學文本之中的法律問題,試圖在經典文學名著之中,剖析作者的法律意識,進而提出法律人的若干見解。本書的取向明顯是偏向後者的,希望在十四篇德國經典文學名著上,闡述出德國法學的研究視野。
在法律與文學的開拓上,國內業已有著相關的著作文獻,開啟先河則當屬陳惠馨教授、張麗卿教授和施慧玲教授。以法制史和法理學聞名的陳惠馨教授,亦曾於〈法律文學與法學研究的關係──談一個法學研究者跟法律文學的邂逅經驗〉一文中,探討著本書第8 b章由貝托爾特.布萊希特(Bertolt Brecht)所撰的《高加索灰闌記(Der kaukasische Kreidekreis)》;再者,專精於刑事法的張麗卿教授,亦曾〈法律與文學比較研究初探──以卡夫卡「審判」為例〉一文,探討著本書第3章的《審判》。除此之外,張教授還出版了一本《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的專書,開擴了法律與文學在刑事法上的面向;此書亦收錄名聞於家庭法律社會學的施慧玲教授,其在法律與文學課程上的教學研究成果。另外,還有一本以英美法為主的經典譯著,由理察.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所著的《法律與文學(Law and Literature)》。然而,相較於上述,本書的特色在於是德國法律與德國文學的原裝進口,一來不僅可以藉此欣賞到德國經典文學的風采,另外亦可暸解德國法學的規範價值。因此,不論是對於德國文學抑或是德國法導論,甚至是法學德文,都能有所參考的價值,再者,對於繼受歐陸法律──特別是德國法──的台灣法而言,亦可在比較法的脈絡下,理解並反思德國法的淵源以及相關批判。本書的源起在於譯者某次與博士指導教授(BVR Prof. Dr. Peter M. Huber)一次課堂討論上 ,提到了本書第7a章米歇爾.寇哈斯(Michael Kohlhaas)這位不計一切代價追求正義的人物,喚起了譯者對於法律與文學在法律文化上的好奇心,進而促成了這本譯著。在這之中,當然必須由衷地感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於本譯著的費心付出,以及各位同仁對於書本內容一字一句的審閱與校正,還有謝謝兩位細心的研究助理,輔仁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李翊慈同學和德語系碩士班林律彣同學一同完成這最後的定稿,最終要感謝內人思閔對於學術工作的包容與支持。
最後,簡單介紹本書的作者博多‧皮浩特(Prof. Dr. Bodo Pieroth),德國海德堡大學博士,現為明斯特大學法學院榮退教授,更是德國享譽盛名的公法學者,專精為憲法學、警察法、憲法史和法律與文學。有鑑於此,在這本書的法律視野上亦是偏向憲法學與憲法史的研究方向。在這本書的寫作上,作者提出了十二道法律的基本問題,圍繞在正義、道德、審判、權力、救濟、刑罰和尋找真實等等,在這些問題之中,可以發現文學是不需要答案的,法學則是不確定答案的,而法律與文學則是記錄下此一尋求答案的過程。在此一過程之中,並沒有太多的法律條文,存在的是法律條文背後的社會現實以及人生體悟,還有著一群有著良善價值理念、滿懷人文思想、熱衷理想改革並且從事文學寫作的法律人。從二百年前伴隨革命的司法改革,到現今作為選舉政見的司法改革,人民、正義、合理、效率等,這些文字總是連結著司法一再地出現,可以知道審判、刑罰、正義從未離人類太遠,只是相關的陋習常常被視而不見。然而,這群從事文學寫作的「詩人法律家(Dichterjurist)」,便是想要「從文學的正義,走向法律的正義」。因此,這本書的群體並不侷限於法律人,而是涵蓋到任何具有正義感的公民,希冀推動司法改革的人民,成為法律通識教育之一。再者,如同本書作者所述,「本書的首要目標是傳遞一些文學作品給法律人,特別是年輕的法律人以及對文學有興趣而又想思考法律基本問題的讀者」,在這之中,集結行政、立法和司法為一體的法律人社群,還有法律系的學生,當然為本書的首要目標。就此而言,倘若還有著「人民的司法」這樣的主張,那麼法律與文學就應當成為法學教育一環。當貼近人民的文學描繪並諷刺著一齣又一齣的司法陋習、法律惡習、孤傲失格的法律人以及無所適從的當事人,這些文學上的豐富經驗,就不該在法律人養成教育與在職教育之中被予以缺席。法律與文學這本書的出版,是希望在功利主義導向的法律教育以及司法實務中,能找回法學對於人文關懷的理想以及真善美聖的追求。希冀讀者能夠在閱讀的同時,品味著人性與法律的多變、思考著法律人的執拗以及反省著司法改革的怯弱,我想這便是這本書能夠給法律人最大的收穫。
黃仁俊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序╱陳傳岳 1
奠定民主與法治的倫理基礎╱黃瑞明 3
譯者序╱黃仁俊 7
序 言 11
導 論 001
第一章 謀殺暴君是正當的嗎? 譯者 黃仁俊 009
第二章 公義可以透過暴力來實現嗎? 譯者 黃仁俊 053
第三章 法律可以限制權力嗎? 譯者 黃仁俊 103
第四章 國家的法律能形成正義嗎? 譯者 黃仁俊 131
第五章 法律在戰爭之中有作用嗎? 譯者 黃仁俊 151
第六章 國家需要戰鬥武力嗎? 譯者 黃仁俊 181
第七章 當人們被拒絕審判之時,有什麼能夠來救助的呢? 譯者 黃仁俊 207
第八章 窮人可以對抗富人來獲得正義嗎? 譯者 黃耀宗 261
第九章 法官如何發現真實? 譯者 黃耀宗 311
第十章 誰才是法律上具有可歸責能力之人? 譯者 黃耀宗 341
第十一章 那一種行為是刑法上可歸責的? 譯者 黃耀宗 375
參考文獻 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