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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酷刑日系列講座|台灣還有酷刑?反酷刑的未竟之路

1987年6月26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生效,為了支持酷刑受害者,聯合國便在公約生效滿10年時,宣布將6/26訂為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民間常稱國際反酷刑日,以期徹底消除酷刑和有效落實《禁止酷刑公約》。《禁止酷刑公約》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內容,提供酷刑明確定義與相應內容。2006年6月《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OPCAT) 生效,該議定書要求國家建立獨立的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NPM) 檢視被居留者的待遇,並就強化酷刑防範工作,對現存或擬議之法規政策向政府提出建議及發表評論。

2022年是《禁止酷刑公約》生效第25年,台灣也在今年五月甫完成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我們選在國際反酷刑日的這天,舉辦三場系列講座,針對「酷刑」、「酷刑而得之證據及其證據能力」、「死刑與酷刑」、「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酷刑之政治目的」和「國家酷刑防範機制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角色」,從個案、制度與法規政策等層面,討論酷刑受害者之救濟與酷刑防免等工作。

626反酷刑日系列講座

※ 此為實體參與報名頁面,626系列講座同步於粉專活動頁面進行直播

第1場
酷刑證據敗部復活?蘇建和三人案的平反未竟之業

主持 唐玉盈律師 民間司改會常執
與談
 蘇建和 冤案當事人
 蘇友辰律師 蘇建和案律團義務律師

時間 6月26日(日) 10:00-12:00
地點 讀派書店(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一巷3號)
報名參與


被警察帶走後,被毛巾覆面灌水到無法呼吸、暈厥後又被電擊棒電醒、生殖器被電到潰爛,最後,法院判處死刑。歲月在鐵欄杆外飛逝,父親為兒子奔波平反、積勞成疾過世;而鐵欄杆裡的空間,剩下被槍決的恐懼。

這是蘇建和的青春。

1995年2月4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審判決定讞,各被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00年5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三人才終於獲判無罪,從被指訴犯罪到無罪定讞期間長達約21年。

大眾大多以為本案已經落幕,然而,被害人家屬在1992年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在刑事案件確定後,民事法庭接續審理,一、二審皆判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2020年8月26日,最高法院將本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這意味著本案自案發至今已逾30年,蘇建和等人仍要繼續在司法體系中爭取清白。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民事庭將本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的理由中,要求蘇建和三人就刑求事實為舉證,並未排除該等酷刑證據在民事庭中使用。此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禁止酷刑公約》第 15 條,以及禁止酷刑特別報告員 2014 年針對證據排除法則的權威報告 (A/HRC/25/60)提到的證據排除法則適用在任何訴訟程序,有強烈扞格。今(2022)年5月剛結束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期間,國際專家也在演講中再次強調了此點。

為蘇建和案奔走三十年的蘇友辰律師,從年輕開始為蘇案三人清白奮鬥,如今已白髮蒼蒼;步入中年的蘇建和本人,平反後致力公益,並進入東吳人權所就讀,仍在用自己的生命改變這個世界。國際酷刑日當天,我們邀請到他們,從救援蘇建和案時的經驗、案件當事人的角度,談談對於酷刑證據在民事訴訟中「敗部復活」以及他們對於台灣的避免司法冤錯、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的想法,和大家共同切磋交流,並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

第2場
死刑與酷刑,長期推諉廢死義務與責任的台灣,下一步怎麼走?

主持 林欣怡 廢死聯盟執行長
與談
 高涌誠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林慈偉 廢死聯盟法務主任

時間 6月26日(日) 13:00-15:00
地點 讀派書店(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一巷3號)
報名參與


2022年兩公約第三次審查,國際專家學者無不根據公約內國法化至今,十年多來台灣仍在喊逐步廢死、蒐集民意、尋找替代方案等感到意外和失望。畢竟這十年間,國際專家提出許多建議、促成各式對話,試圖推進台灣能與世界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站在一起,站在沒有死刑的那一端。

今年度公約審查做成的結論性意見中,死刑部分也再次重申一貫立場,希望台灣立即廢除死刑,或至少停止執行死刑。其中第70點次,更是明白地指出死刑構成了一種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形式。

在公約審查結束後的一個多月,6/26國際反酷刑日的今天,我們以「死刑與酷刑,長期推諉廢死義務與責任的台灣,下一步怎麼走?」為題,邀請到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擔任講座主持人,以及監察委員高涌誠,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進行對談。

今年世界反死刑日的主題正好也與酷刑有關:死刑是遍佈酷刑的道路。到底廢死的未竟之路為何?何以這麼多年來台灣政府始終故步自封不願走向國際人權標準?以及作為台灣公民、認同人權做為普世性價值的我們,又能怎麼看待死刑與酷刑,又該如何理解結論性意見給台灣的具體建議?

第3場
禁止酷刑公約立法之路遙遙:
談酷刑之政治目的、國家酷刑防範機制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角色

主持 黃嵩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與談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高涌誠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黃嵩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時間 6月26日(日) 15:00-17:00
地點 讀派書店(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一巷3號)
報名參與


2020 年世界人權日 (12 月 10 日),行政院會通過「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併同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縮寫為 CAT) 及禁止酷刑公約議定書 (縮寫為 OPCAT),函請立法院審議;但經過一年半,該草案至今在立法院仍處於一讀待審階段。這是行政院第二次函送 CAT 與 OPCAT 施行法草案請立法院審議,2018 年第一次送審時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程序。目前,CAT 與 OPCAT 施行法立法之路仍有待推進。

在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的系列講座第三場,我們邀請到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委員高涌誠,以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進行對談。討論獨裁政權如何將酷刑作為手段,以遂行其政治目的。接著談論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人權促進與保障機構,應如何對已發生的酷刑進行調查和救濟,並積極進行酷刑防範。最後則以歐洲人權法判決與各國酷刑防範機制經驗為參考,分析不同機制之利弊,進而討論與勾勒台灣國家酷刑防範機制之制度藍圖。

聯合國酷刑受害者自願基金會在 2021 年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的聲明中,明確指出保障公民團體與人權捍衛者開展其工作,對於酷刑受害者的補救與問責至關重要。公民社會如何奠定酷刑防範的基礎,為酷刑受害者撐開空間?又應如何理解國家運用酷刑達成其政治目的?作為政策倡議與監督者,又應如何敦促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酷刑,落實其調查、救濟與防範工作?以及如何透過政策倡議,敦請立法單位與政府制訂與落實一套適合台灣處境的國家酷刑防範機制?邀請你參與系列講座,一同研商台灣酷刑防範機制的推進之路。

主辦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