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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錄】科技偵查法草案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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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關心科技偵查議題,亦祈透過此座談會拋磚引玉,促學界、民間與官方工作者多方交流,就《科技偵查法》草案蒐集多元意見,有助於臺北律師公會會員了解法規發展,裨益會員處理相關案件,同時也期待藉此有利於後續刑事訴訟程序之討論與推動。

開場致辭

 

引言 林俊宏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俊宏律師指出,科技偵查規範涉及人民資訊及隱私權利,事關重大,在使用科技追訴犯罪的同時,也必須與人民隱私的保障達到平衡。

 

第一場次 

與談 溫祖德教授/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助理教授

溫祖德教授以最高法院106台上字第3788號判決為索引,並以美國法為素材,仔細檢證聯邦刑事訴訟規則、聯邦通訊隱私法、美國憲法增修條文,從理論與實務逐一探討全球定位系統(GPS)、無人機(UAS)、遠端搜索的規範內容,進而分析台灣科技偵查法草案涉及的法律保留原則、令狀原則及比例原則。提醒在提供執法者武器的同時,也必須注意人權保障。

與談 盧映潔教授/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盧映潔教授從德國刑事訴訟法科技偵查架構出發,指出程序事項、刪除規定、通知義務、統計呈現及報告義務,並說明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調查」要件及程序。接著提及德國大監禁發展,介紹德國基本法第13條、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說明其違憲原因。隨後就台灣科技偵查法關此部分提出看法,認為目前要件過於簡略、未區分被告住宅或他人住宅,也未考慮是否過度侵害私人核心領域、應守秘密之人及拒絕證言權之人,同時未有中斷監察、刪除紀錄規定。

 

第二場次

 

與談 周冠汝專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網路透明報告)

周冠汝專員從民間已知的科技偵查狀況出發,探討個資調取、GPS追蹤器使用統計、公共空間監控設備、M-Police、法眼系統,並以國外EFF觀測北達科州油管抗議事件為例,提出弱化資安環境、干擾集會遊行的反省,且進一步指出落實透明度、告知義務、稽核制度等保護措施,請與會者共同思考科技偵查手段的規範設計方向。

與談 李濠松檢察官/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李濠松檢察官說明大眾對於科技偵查法規範有所誤解,並非不經法官同意既可以對民眾手機植入木馬,而是有其限制。同時以日本最高裁判所大法庭判決對比我國最高法院106台上字第3788號判決,描述台灣科技偵查法草案法制化的歷程,並介紹現行的層升式保障,接著解釋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調查、設備端通訊監察的規範設計,希望促成大眾對於法令有更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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