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CVI視障迷思,救援陳敬鎧~前手球國手陳敬鎧詐盲詐保案監察院陳訴記者會
2018-4-24
失明除了常見的眼球性視覺障礙,還有大腦受損造成的視覺障礙,即視覺皮質損傷(Cortical Visual Impairment,簡稱CVI)」。這類視覺障礙被認識前,患者經常被認定是故意裝病或精神疾病!在台灣醫學對於CVI的研究、診斷和治療都才起步不久,即使專業眼科醫師對CVI的了解仍不普及,導致患者錯失復健良機,甚至被誤認詐盲裝瞎,前手球國手陳敬鎧案就是最不幸的例證。
今年2月14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刑事判決,認定前手球國手陳敬鎧裝盲詐保,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定讞。爭議在於,法院認定陳敬鎧是CVI患者,卻不接受學者專家對於CVI患者仍有剩餘視力,陳敬鎧在剩餘光覺與色塊覺的輔助下,以及過去已習得的視覺理解記憶下仍能完成很多行為,包括讀寫考卷和丟接飛盤在內的解釋!法官認為這些專家是被陳敬鎧欺騙,堅持重度視障者是不可能做到這些事情的!法院的態度突顯社會對CVI視障仍然有下列三大迷思:
CVI又稱腦內視覺途徑受損(cerebral visual impairment),是腦部視覺處理中心和視覺通路受到干擾,不像眼球受損是眼部和視神經結構的問題干擾了視覺功能。CVI患者的特徵就是眼科檢查正常或眼科檢查沒有辦法解釋視功能嚴重缺損。因此,CVI的診斷就必須加入由神經科醫師、兒科醫師、視覺科學家、視障教育學者、職能治療師與定向行動師等專家組成的團隊,進行鑑定與評估,才能有效協助CVI患者。(參附件一)
眼科醫生使用的視力量表(C圖形即萬國式視力檢查表,E圖形即史乃倫視力檢查表),針對中央視覺區域的靜態視力,測量在固定距離看到指定物體的視覺敏銳度。至於邊緣視覺區域或剩餘視覺能力,如光覺、色覺、手眼協調、視覺記憶、複雜背景辨識力、理解操作能力等,並非視力量表的評估範圍。因此,眼科視力值不代表所有的視覺能力,也不代表視障者實際生活上使用視覺的情形。
CVI視障者最大的特徵是多數仍有剩餘視力,只是眼球性視障者人數多,完全喪失視力的比例高,大多數人甚至專業醫師對於視障者的生活能力都是建立在眼球性視障者的印象,因此看到CVI視障者使用剩餘視力動作,很容易誤認CVI視障者還看的見,不是視障者。實際上,剩餘視力的功能非常有限,CVI患者依然屬於視覺障礙的族群。
特徵差異 | 眼球性視障 | CVI視障 |
診斷方法 | 眼科 | 跨領域會診 |
剩餘視力 | 多數沒有 | 多數有 |
眼睛外觀 | 大多不正常 | 大多正常 |
顏色偏好 | 沒有 | 有 |
喜好光源 | 沒有 | 有 |
細心觀察就會分辨眼球性與CVI二類視障的特徵差異(參上表),雖然同樣都屬於視覺障礙,但千萬不能混為一談。陳敬鎧會被誤認詐盲詐保,從醫院的診斷開始,就不符CVI鑑定規範;後續保險的給付與調查,也沒有重視CVI的差異;最後法院基於對眼球性視障者生活能力的刻板印象,對CVI視障者做成歧視性的判決。由於,三大迷思至今仍深植人心,今天救援陳敬鎧案團體前來監察院陳情,呼籲監察委員全面檢討政府對CVI視障者保護不周的缺失,救援陳敬鎧,希望避免下一個陳敬鎧案發生。
王幼玲/監察委員
陳敬鎧/當事人
楊聖弘/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前秘書長
謝曼莉/全國教師會視障者整體重建專案負責人
葉昭伶/台灣非視覺運動文化發展協會、台灣盲棒組織
楊正華/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李秉宏/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林俊宏/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陳彥亘/民間司改會專職律師
王俊傑/全盲鋼琴詩人
李欣怡/伊甸讚美二重唱
賴智傑/鋼琴調音師、台灣非視覺運動文化發展協會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