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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表,年齡是個問題—司改國是會議之世代正義

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在即,依籌委會規劃分成五個分組,每一分組邀請十五位出席人,其中律師佔二席,其一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票選產生,另一席則由籌委推薦。律師公會刻正舉行通訊投票,各地方公會推薦十三名候選人參選,將選舉得票最高的五人出任代表;一時間,各地方公會發函請求會員支持其推薦人選,更見中部某大老發動配票,好不熱鬧!

細察本次律師代表的選舉,最年輕的候選人也已經四十八歲了!或許司改就是要有些資望才能與談吧?但,翻閱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改會議的二十名律師代表名單,對照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可知當年最年輕的代表是卅六歲, 四十歲以下者有六位,四十一歲二位,四十五歲一位,五十歲二位,也就是說五十歲以下的代表過半。當年改革期於少壯,倏忽十八年星霜飛逝,而今論資排輩能與總統談司改的律師代表也隨著時間年長了不少…。

雖云改革關乎智識、意志、人格,而與年紀、世代無關;然而,回顧此前幾次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的選舉,候選人全是三、四、五年級生,就算是六年級生前段班(最資深的現年已四十六歲)始終排不進候選名單,這在世代正義上難道不是一個問題?

於今惟望籌委另薦的五席律師代表,能遴選五十歲以下的執業律師出任,且本次司改國是會議既強調有別於過去由法律專業人士主導,或許也無須在律師執業年資上設限,只要取其在司改議題上具有少壯律師的代表性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