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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TONE講座】如何準備好當一個律師?—李維中 律師

李維中律師回憶當初在律訓時,對如何成為一名律師仍充滿疑問,他原以為在接下來的五個月的實習期間內,有機會按部就班學習各種律師需要的技巧,可是實際開始工作後,才發現並非如此。因為許多事情,例如與當事人會談的技巧、組織架構訴訟策略、與法官對造應對進退等等,往往都必須靠自己慢慢摸索。因此李律師想藉由這次機會分享經驗,讓新進律師對於這個行業的生態有些基本的認知。以下將分為和當事人相處、和老闆相處、和對造相處、和自己相處四個部分依序說明。

和當事人相處

判斷一個律師的好壞,取決於能否和當事人建立起良好的信任關係,但對於新進律師的困難之處在於,很多時候當事人比律師更為年長,空有法律專業而無社會經驗的年輕律師事很難取信於當事人的。李律師回憶起剛執業時遇到的一個案件,當時他向當事人說明他的主張可能無法被法院所認可時,當事人淡淡一笑的表示:「律師,我的兒子和你一樣大」,言談間明顯透露出對於年輕律師的不信任。這件事讓李律師重新思考,新進律師有沒有什麼是資深律師不具備的優勢,可用來補足知識和經驗上的不足?李律師後來得出了結論,他認為「年輕」固然是新進律師無可避免的致命傷,但同時也是最大的優勢,畢竟新進律師不像資深律師一樣手上可能同時有上百個案件,無暇好好的仔細研究案情,好好利用時間充分的準備、研讀卷證資料,在會談時能針對當事人的問題迅速做出具體的回應,是可以大幅降低當事人對於新進律師社會歷練不足的疑慮。再者積極的向當事人說明溝通,讓當事人可以確切得知律師目前訴訟策略的進程,了解律師確實是有在做事,如此一來自然能提升當事人對於委任律師得信賴。

而新進律師很常碰到的問題是,當事人所詢問的事情常常超出律師的能力範圍,若是直接表明自己不知道、不清楚,很有可能令當事人對於委任律師的能力產生懷疑,一旦發生這種事情,彼此之間的信任也很難再建立起來。在這邊李律師分享一個他常用的小技巧,遇到這種情形,首先先和當事人說明案件法律上大致的輪廓,但對於不甚明瞭之處,可以向當事人表示為了確保您的權益也不浪費您的時間,待我查詢了最新的法律見解後再和您說明,如此一來以維護當事人利益的立場出發,也比較不容易造成當事人的質疑。

最後,無可避免的,可能依舊會有當事人對委任律師處理案件的方式感到不滿,雖說律師的職責在於維護當事人權益,但此時「自保」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手段。例如當事人要求律師在訴狀中加入對對造的辱罵或情緒性用語,此舉雖然對於訴訟的幫助有限,還可能有妨礙名譽之虞,但此時律師如果完全拒絕當事人的要求,反而可能遭當事人於敗訴時究責。所以如果經過充分的溝通後當事人仍堅持己見,律師可以和當事人商量將當事人的意見當做是書狀的附件,同時也要將溝通的過程盡可能的留下書面紀錄(e-mail、書信),避免日後判決結果不如預期當事人翻臉控訴律師失職。

和老闆相處

慎選第一家事務所很重要,因為老闆的作事風格是型塑新進律師性格很重要的關鍵,尤其要選擇願意培養新人的老闆,如此一來才有機會習得更多的能力。

選擇進入一家好的事務所後,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摸清老闆的習性、喜好。 例如有些老闆不喜歡被下屬頂撞,有些老闆要求有任何的小事都要向他報告,這些眉眉角角都要仔細留意,避免踩到老闆的底線,否則一旦和老闆有摩擦,就很可能會導致老闆對你的不信任,影響日後訴訟案件的處理。

但免不了的,年輕律師有時會遇到與老闆看法不同的時候,有可能是雙方對於法律見解有落差,也有可能是對於訴訟策略擬訂的方向不同,在這個時候,是一切都遵照老闆的意思,還是適度的與老闆溝通?李律師認為,雖然老闆是雇主,但當事人的權益應該也是律師要保護的對象,因此還是應該適時的與老闆溝通,這也是釐清責任的自保方式。但要如何妥適的和老闆溝通就是一門學問了,若直接與老闆爭辯,不但對老闆有失禮貌,常常也難取得共識,遇到這種情形,李律師建議可先表示能理解及認同該想法,再詢問老闆若法院持相反的看法時該如何處理,將自己的疑問以「法院」的名義帶入,以法院的觀點做為切入點,也比較不會直接冒犯到老闆。

而除了和老闆的關係之外,李律師還特別強調在事務所工作時千萬要記得和法務助理打好關係,法助就好比當兵時的士官長,雖然官階沒你高但經驗豐富,能夠得到法助全力協助可以讓工作更加順利的進行。

和對造相處

律師性格百百種,有些律師作風強勢,習慣用尖酸的語氣攻擊對造,當然,畢竟律師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如此做法倒也無可厚非。但俗話說見面三分情,尤其又是處在法律圈那麼狹小的範圍內,難保日後不會有機會共事。所以李律師是建議以禮相待,基本的點頭打招呼至少能維持良好的印象,但畢竟是為相互對立的當事人服務,若爭鋒相對實在無可避免,儘量對事不對人,如不指名道姓的對對造律師做人身攻擊,僅說明對造律師在這邊的主張可能有瑕疵,自然可以大幅降低雙方的惡意,抑或是拿自己的當事人當擋箭牌,告知對造律師我的當事人就是有這樣的堅持所以我必須這麼主張。畢竟做為一個律師,人脈很重要,跟大家都交好,一定利大於弊。

和自己相處

做為一個律師不僅僅要處理法律相關問題,有時候甚至還要承受當事人的心裡壓力,尤其像是家事案件,免不了的必須設身處地的將自己帶入當時的情境當中,才有辦法做出合宜的判斷,久而久之對於律師的身心都是極大的負擔,也因此,心裡素質的培養更顯重要。李律師分享幾點關於心情調適的方法給大家參考:

  1. 適度的切割公事與私事的界線,不要將工作上的情緒帶入私人的休息時間當中
  2. 設個停損點,不要太執著官司的輸贏結果,畢竟案件的勝敗往往有諸多原因造成,並非律師能全盤掌控,說服自己盡力就好
  3. 要有固定的心情抒發管道,像是律訓認識的同學就是可以聊天解憂的對象,畢竟有些苦悶只有律師圈內人才能夠了解
  4. 每當想放棄的時候,反思當初成為律師時的初衷,維持熱情
  5. 當然,身體健康很重要,要好好照顧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