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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看見的被告 需要被聽見的聲音~人頭帳戶案例訪談紀要

2014年9月3日,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尤美女立委國會辦公室合辦了一場「被騙又被冤,心酸啥人知?~人頭帳戶的冤罪紀實記者會」。其中有一位人頭帳戶冤案再審成功的案件,當事人的母親有來到現場,勇敢站出來控訴,警方如何匿報案件,以及向司法提出種種被騙的證據時,又是如何不斷遭到無視。

在記者會結束後,我們訪談了這位勇敢的母親,是怎麼奮鬥了7年,終於為她的兒子掙得清白。我們也希望透過這個故事,讓大家理解到,縱使是微罪案件,也不應該就用例稿的方式草率地處理掉。因為在每個判決書的背後,都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他們的人生可能會因為這個「看似不起眼」的判決而遭受巨變…。

「我的兒子沒有詐欺,他是被騙的!」田媽媽在警局裡這麼說著。為了證明兒子清白並與兒子一同奔走於法院,身兼父職扶養孩子長大的母親,她有著溫柔卻又嚴厲的一面,也許正是這份獨自為孩子擋風擋雨的堅韌,讓她從對法律毫無經驗直到後來拿到再審無罪判決,但或許也因此承擔了為人父母對孩子雙倍的歉疚,抑或者是對司法不公的不甘心,種種因素讓田媽媽在此7年間四處奔走。一開始找警察報案,中間歷經兩審的訴訟,定讞後再找監察院陳情,終於開啟了再審這道窄門並且成功平反還兒子清白。這一路下來,除了費盡時間與心力,訴訟的費用幾乎花去了相當於高雄一間小套房的價格,只求獲得一個無罪的判決。令人感到欽佩的是,田媽媽在談話過程中需要資料輔佐時,所拿出一份份已經分類好並且詳加整裡的資料,裡頭重要卷宗和證據甚至護貝保存!田媽媽笑著自豪的說:「所以會打贏訴訟絕對不是偶然。」當我還沒有細想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或者是就有利不利證據詳加調查種種規定時,田媽媽已開始娓娓道來這七年的曲折。

打工不成反遭詐

2006年底 田思哲(化名)剛當完兵回來,高職畢業的他因為好友上了輔大哲學系,跟媽媽說他也想去就讀,3月~6月專心補習,7月報名考輔大,8月放榜考取了,但名額已滿,便說要一邊打工一邊補習準備明年再考,而去找了工作。田思哲在蘋果日報求職欄,看到了有位「呂先生」在徵人賣虛擬寶物。喜歡玩線上遊戲的他,詢問了朋友看法,朋友說之前有做過類似的工作,算是待遇不錯的工作,田思哲聽了就不疑有他地連絡了「呂先生」。

「呂先生」說他們公司的員工並不會進去辦公室,而是在網咖推銷虛擬寶物,買家買了之後要當場付現,銷售員再將現金存入自己的戶頭裡。「呂先生」並說因為銷售員眾多,如果是匯給公司帳戶會太雜分不清哪幾筆是誰的帳款,所以要求田思哲提供自己的帳戶存入推銷所得,再由公司從他的戶頭提領。「呂先生」要求田思哲提供提款卡的帳號密碼給公司保管,並說:「不敢把帳戶交給我,是不是你不夠誠信,想拿了錢就跑了?」「呂先生」還另外叮嚀田思哲近來詐騙很多,為了避免糾紛,所以要他把帳戶清空。此外「呂先生」還要求田思哲傳真身份證影本給公司,因為公司要確認田思哲的身份,以免公司被詐騙。最後「呂先生」還告訴田思哲說,每天打電話給公司確認審核狀況。過了一週,呂先生說審核完成,必須交出提款卡及帳本給公司保管了,於是派員收取,事後呂先生來電要求告知提款卡密碼,並交代每天打電話給公司確認發派結果。過了兩天田思哲因生病而未按時打電話給公司,公司則主動打來表示關心,此舉更降低了田思哲的心防。剛出社會的田思哲還以為自己找到了一份好工作,開心地打電話給田媽媽說:「媽~我找到了一間待遇不錯的公司欸~」,但他其實在不知不覺間遭詐騙釣魚,落入了詐騙集團的陷阱裡。

詐騙集團把田思哲的帳戶用來收取詐騙所得,還把他的身分證等資料用來註冊雅虎拍賣賣場,以進行網拍詐騙。講述被騙取帳戶的途中,田媽媽忍不住的抱怨:「那個帳戶已經辦了十年,在他小學的時候就幫他辦了,如果是員警所說要賣帳戶的那種人,應該也是賣新開的帳戶才對啊!而且當年銀行帳戶這麼容易開通,要賣的話也是一次辦大量的帳戶再賣掉才對吧?」語畢,可能回憶了起這些年來的種種讓田媽媽有點感傷的喃喃念著:「都好幾年了啊,真傷心…。」正當氣氛凝重時,田媽媽拿出了當時詐騙集團用田思哲身分資料所申請的賣場網頁影本,開玩笑的用手指說:「詐騙集團暱稱取得很糟糕。」,卻也無奈的表示: 「明明是警方只要加以調查一下就可以查明的事情,實在不知道為何之後會變成這樣。」

警局報案困難重重

在呂先生公司電話一直拖延發派工作後,田思哲原先不以為意,但約一週後打,田思哲打電話給田媽媽,和田媽媽討論後,覺得事情有異並決定報警。起初田思哲打119報警,因田思哲不知道報警其實是打110非119,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並無電話報案紀錄。田思哲之後也有打電話給郵局辦理提款卡掛失,並在同一天2007年9月8日跑去派出所報案。而派出所的員警卻推說,呂先生電話已被民眾通報三次了,這樣就算報案了,所以當時並未給田思哲報案三聯單。田媽媽求助165,警察還說在六日也要休息,要田思哲週一到原開戶補登存摺查有異動後,手上才有資料,再來報案,而隔天田思哲的帳戶就被列為警示帳戶。

2007年9月10日田媽媽特地北上陪同田思哲補登存摺查有異動,當下被郵局通報派出所,警察前來以現行犯拘提田思哲,不聽解釋,並限制人身自由移送偵查隊,田媽媽跟警察說希望警察查詢詐騙集團的IP,至少可以鎖定詐騙集團的同夥;還有身分證的傳真本身收件地址為台灣區域,警方應該也可以作為線索開始查,不要讓詐騙集團再騙人。田媽媽和田思哲甚至說,想要連絡其他帳戶被騙的受害人或是把詐騙集團成員誘騙出來,但這些提議都遭警方拒絕。

員警最後把田思哲當成嫌疑人移送地檢署,並告訴田思哲:你的狀況檢察官看一看就知道了,用嫌疑人的名義移送比較快,帳戶也可以比較快解凍。但是員警所說的話並沒有發生,反而是被當詐欺罪的幫助犯一路定讞。談話至此,田媽媽非常後悔當時沒叫田思哲第一次報案時,堅持索取三聯單,也許後來這一切都不會發生。但我想這一切本就不該是田思哲和田媽媽因相信人民保母所應承擔的。

訴訟過程充滿爭議

田媽媽說,在偵查過程中,其實田思哲只與檢察官見過一次面,而那次只問了田思哲有沒有拿帳戶給別人等等的事實,然後就逼問田思哲是否認罪。但是檢察官對於田思哲想要調查的證物並不予理會,檢察官只調了帳戶進出記錄用來證明田思哲確實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就直接聲請簡易處刑判決。而從田思哲得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到一審作出有罪判決,只有短短 2天,而且連一次庭也沒開!

到了二審,法官一開庭的時候就說「如果撤回上訴的話就是3個月,檢察官如果併案的話,可能會判更重,是否要撤回上訴?」對於律師聲請調查的證據,法官則說「已調查了掛失的資料,所以人證就不用傳了。」但是法官在判決書上卻完全未提及掛失,而掛失止付後仍有4600元匯入,他們曾成功阻止更多人受害被騙。二審法院最終認定田思哲犯幫助詐欺,有罪定讞。田媽媽回憶說:「當時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有如晴天霹靂,7年前我們還沒聽過什麼『人頭帳戶」,我只知道金光黨,我不懂為什麼只是求職卻會變成詐欺幫助犯!?」談到此處我試想了一下,光是念過法律對法院有點認識的我,都無法確信能否在庭上侃侃而談而不會被司法的大手給牽著走,那麼從沒有進過警察局的人呢?更甚至是連報警電話都沒有打過而打錯電話的田思哲,當那麼多未知的法律名詞跟程序,如此不友善地迎頭壓下時,那種恐慌跟無助的感覺迎面而來,在如此大熱天裡令人如墜冰窖。

沉默無法改變的體制需要聲音!

在訴訟開啟後,田思哲仍試著去打工,以融入社會,但因為被凍結的帳戶導致他根本無法領到薪水,打工的網咖店說:「無法匯入個人戶頭,所以無法發薪。」辛辛苦苦賺的整整一個月的薪水就這樣沒有拿到,甚至還被同事們嘲笑為「詐欺哲!!」,在司法訴訟冗長的過程所造成的精神壓力和金錢壓力下,所迎來的卻是二審的有罪定讞,田媽媽進而回想起2008那時候和田思哲去電影院看了「蝙蝠俠───黑暗騎士」,影片中的蝙輻俠為了高潭市的正義和平,即使遭誣陷卻依舊沉默,而遭有罪判決確定的田思哲也開始漸漸寡言了起來。田媽媽擔心兒子處在這種漩渦裡,身心會持續地被傷害,便提議要田思哲去日本念書轉換環境。田思哲在受騙又遭司法冤枉後,也不敢去打工了,到了日本的學費和生活費都靠田媽媽負擔。

看著田思哲受苦,田媽媽覺得不能對這種不公不義的事保持沉默。無罪必須爭取,體制必須改變!田媽媽向監察院陳訴了員警的失職,甚至狀告員警瀆職。她無法想像作為連結司法體制“白色”窗口、一個人民保姆的警察機關,警察辦案是如此草率,連被害人都可以作為嫌疑人。更不用說被害人進入警察機關就是以為警察機關乃至司法體系可以為他們實現正義,對於員警的信賴度會達到平時無法企及的高度,而這點竟然變成一種錯誤?導致田思哲和田媽媽竟為如此的輕率和錯誤地進行了長達7年的奔波。

也許是這份為母則強的堅韌,以及兒子所走的「冤枉路」而感悟了詐騙對一般人所帶來的傷害,田媽媽也針對在雅虎拍賣上,可能是詐騙買賣的部分提出了檢舉。但是此舉引發部分網友不滿,群起在討論區攻擊田媽媽。田媽媽也把原本經營的音樂及影片網拍賣場,轉型為反詐騙宣導網站,寧願每個月繳交賣場費用也要提醒網友交易安全。甚至還熱心的告訴我們如果發生類似事情,所需要調的證據,像是通聯紀錄證明有打電話求職、請警察調查IP位址、或者是請求調銀行ATM的攝影機證明不是自己去提領該款項等等。

所幸田媽媽的種種努力最終有了成果。監察院在調查後確定員警辦案過程有明顯瑕疵,並進行懲處,而田思哲的再審也於2011年成功開啟,並於2013年獲得無罪的改判!

田媽媽到今天依然記得當初再審法官說的話:田思哲「與他人犯行沒有直接關係」、「沒有詐欺故意」。而且田媽媽也特別感謝再審法院的法官,在判決裡明確提及「無罪推定原則」及「罪疑唯輕」,並且能體會急著找工作的人們的急迫與權力不對等的處境。田媽媽說,要能作出這樣的判決,真的是需要勇氣。

如此巨大的國家機器還能有暢通的管道好讓人民得以撿起掉落的螺絲讓其進行維修補救,實感慶幸。能正視問題和做出補救,證明如此體制、制度,仍然是可以期待被修正往更好的地方,能減少這些痛苦不甘和被歪曲的人生與家庭。而不是只是由警檢開了模具,再交由法院擠壓出一位又一位一模一樣的被告。

受司法此番擠壓過的田思哲,就像是「蝙蝠俠───黎明昇起」般終於脫離黑夜迎來了黎明。田思哲在日本生活漸漸上軌道,在再審無罪確定後,田思哲終於放心地重新開始打工,他現在在餐廳打工當學徒做日本料理,同時一邊研讀哲學。前陣子更開心的跟田媽媽說:他交到了女朋友!田媽媽說到此時所露出的笑容,讓人倍感開心。但轉念一想,這些平凡的幸福本來就是他們的日常生活啊…。

司法的價值…

司法鬆動掉落的螺絲若不是田媽媽努力的探查與找尋,又會是多令人失望的結果,這一連串的錯誤下改變了田媽媽一家的生活,從警察的忽視、檢察官未詳查、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應調查而未調查證據、律師並未察覺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形成了這類的案件。案件的被告往往是社會中的弱勢,如田思哲剛出社會的求職者,在罪小刑輕的情況下,法院往往會疏於調查證據而直接以「間接故意」認定被告有罪,而不是以證據不足為由諭知無罪判決。當事人除了可能背負罪名外,在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時,名下所有帳戶內的資金會在同一時間都被凍結,也許裡面本來是在找到工作前可以支持幾個月的生活費,這對一般人來說是多麼的危險的事。被認定為詐欺犯的被告,也造成了勞資雙方的不信任。而這些結果真的都是對司法期望的效果嗎?田媽媽曾轉述:「有個告訴人曾對我們說,對不起、沒想到你們也是受害人,沒想到告到你。」如果連制度設計下本應對立的雙方在司法過程中都可以看見、發現的錯誤,為何專業的檢察官進而到法官卻都視而不見?

被詐騙而損失金錢的人報警,但抓到的卻不是真正騙他們錢的人,法院的心證卻偏向想要處罰同樣被騙走帳戶之人的疏忽、無知和過失,但真正的詐騙首腦們卻仍舊無法逮捕和制裁?若不是與法律有所接觸,而了解訴訟中消磨的精力、時間和花費,我也不會如此佩服田媽媽的堅持,若果不是田媽媽的堅持,一般人可能無心力也無法走到開啟再審的大門。司法的資源是有限的,但是以如此粗糙的程序影響進而影響他人的一生,讓人感到失望。「無罪推定」、「罪疑唯輕」難不成只存在於學界?或者是這些原則止步於司法大門之外?被壓縮的代名化文字陳述,讓被告在訴訟過程中面臨了不被「看見」的窘境,進而形成了這一連串壓迫。似乎也是必須被看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