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受理的「冤錯案」原則上指的是「有罪定讞的刑事冤錯案」。用比較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您因為不是您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而被起訴,法院認定您有罪而您無法再上訴,必須入監服刑的情形。
您可以將您的「申訴信及案件相關資料」,郵寄到辦公室給「司改會申訴中心」收:
什麼是「申訴信及案件相關資料」?
說明案情以及案件冤枉或錯誤的關鍵點。申冤請參考此連結格式。
您可以直接向律師索取一份影本,這是最快的方式。
案件進程 | 書狀參考 | 遞給誰 |
刑事案件 起訴後 |
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條規定「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聲請閱卷。 | 法院 |
刑事案件 確定後 |
依《刑事訴訟法》第429條之1第3項準用同法第33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被告自己就能聲請檢閱、抄錄、攝影或拷貝全案卷宗影本」。 | 法院 |
刑事案件 行政簽結 或不起訴 |
除了不起訴案件有交付審判者可以閱卷,其他因為偵查不公開,故無法取得閱卷資料。 |
如還有疑問,可以播打申訴專線詢問專員,接線時間為上班日的14:00~17:30,國定假日休息。民間司改會是民間單位人力有限,如要申訴請先來電,直接到辦公室來不一定有人力可以接待,專員尚未看過案件資料,也較難跟您討論案件喔!
民間司改會是非營利組織,所有的服務皆不收費。本會優先協助或處理的冤錯案會以本會目前的改革重點而定,而且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我們也沒辦法很快地處理案件。如果您認為您的案件很急,例如希望在入獄前就平反而讓您免於入監,建議您可能要找律師或其他單位尋求協助。
我們可能依情況提供冤錯案以下協助:再審、非常上訴、監察院陳訴、釋憲。如果需要進行社會倡議或施壓,也會視情形開記者會、發表文章、舉行演講等等。不過以上這些協助,皆須經由義務律師開會討論決定。
另外,有些類型化的冤錯案我們可能暫時想不出能在個案上提供有效的協助,但是突顯了某些制度性問題。我們會持續蒐集此類的冤錯案,希望能找到制度性的改革方式,但無法確定這些改革是否有可能反饋到之前來尋求協助的冤錯案上。
冤錯案皆需先經過會內工作人員或志工、實習生初步整理後,再送交義務律師確認,並召開討論會後,我們才能初步確立案件如何處理。而由於冤錯案涉及到一些事證蒐集或釐清的問題,也不見得一次討論會就確定是否協助或是如何協助。如果討論後認為暫時找不到協助的辦法,就會暫先結案。但是暫先結案也不代表司改會之後就永遠不處理這個冤錯案,之後如果民眾還有發現有利的新事證,或是制度改變而出現協助的可能,也有可能重啟討論後提供協助。
依據過往處理的經驗,一件冤錯案從志工、實習生初步整理,到送交義務律師確認,再到義務律師完成初審意見提會討論,大約要半年的時間。部分義務律師因為忙於工作,能奉獻於公益的時間有限,有時會拖更久。而如果提會討論,會議決議要追查某些事證資料後再行決定是否提供協助的話,可能又再拖了一年。
因此如果您無法等待的話,建議您可以向其他單位求助。
因為目前申訴中心人力不足,無法一一通知申訴人案件的處理進度,因此如果您想要了解您申訴的冤錯案目前處理狀況為何,您可以直接打電話或寫信到申訴中心詢問。
冤錯案的平反往往需要非常漫長的時間以及某些轉變的契機。如果司改會回覆您,您的案件我們找不到突破點,可能幫不上忙,這不代表完全沒救了,而是我們暫時找不到有效協助您的辦法。
如果之後您有找到新的有利事證,或是制度改變而出現協助的可能,又或是科技進步讓原本無法確認的事實得以獲得確認(目前最常見的是DNA鑑定技術的進步),司改會就有可能重新審視案件,決定協助。
因此冤錯案的當事人務必把眼光放長遠,保持堅強的意志好好生活下去,切記千萬不能自暴自棄地去犯罪,這會讓原本的冤錯案平反更為困難。而冤錯案當事人身邊的親友更是要相信他、支持他,許多過去曾平反的冤錯案,都是因為親友的強力支持與奔走。而您也可以持續與我們保持連絡,如果有新的有利平反的消息或事證出現,我們可以互相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