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正視檢察官人事階級化的危機

司法節剛過,這不該只是慶祝的日子,更是反省的時機。話說我國繼受西方法制一百多年來,雖然仿效建立了許多制度,但在過去的威權體制下,法律至上、自由、平等等法治理念,始終不曾內化為法律人的職業信條,而只會罔恤民艱,葨葸鈍惰,自然得不到人民的信賴。解嚴後,雖然法律人自省地推動許多改革,但因為未曾確實推展轉型正義,加上強調講理、建立批判性思考,並以人權保障為核心價值的全民法治教育始終未曾落實,以致司法公信力依然低落。

如今,許多民主轉型後成長的新世代陸續進入法界,改革派法官、律師也都完成換血,並持續一波波的改革浪潮,讓人們看見司法的未來。唯獨檢察體系的改革,自從檢察官改革協會倡議的改革法案於九十五年間獲得通過,明定:檢察總長任命應經國會同意、設置特偵組與負責檢察官人事審議事宜的檢審會後,檢察體制改革活動完全熄火,即便體系內問題重重,卻依然像個大燜鍋,看不到前景。

去年台灣社會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太陽花學運事件。在這事件的效應擴大上,檢察體系作出了「貢獻」—聲請羈押學生魏揚。如果各位知道這新聞一出,許多檢察官馬上到法官論壇留言,希望承審法官發揮道德勇氣,力抗政府強權而駁回羈押聲請時,就可以知道這個聲請是多麼地荒謬,連檢察官同僚們都看不下去。還好,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挺住了。然而,承辦檢察官還是因為仰承上意,榮升主任了。

仰承誰的上意?目前頂新政治獻金案鬧得沸沸揚揚,馬總統還提了告。事實上,台北地檢署在102年偵辦頂新TDR案時,早已發現魏應充應立法院長王金平的請託,自永豐金公司退還的佣金中,拿了525萬元贊助國民黨高雄市市長候選人選舉之用,這筆錢沒有出現在頂新的帳務上,也不曾申報為政治獻金。如果這筆錢是頂新的,魏應充予以挪用,涉有背信罪嫌;如果運用合法,也已超過政治捐獻的上限。

按照黃世銘在九月政爭中所提:檢察官對於行政不法,應該予以舉發的說法,檢察官應該查辦。本案承辦檢察官有沒有追查?沒有!以馬、王長期的權力角逐,加上後來九月政爭、頂新毒油案的發生,仰承上意的檢察體系不是更該追查嗎?結果還是沒有,然而該名檢察官也榮升主任了。這顯示檢察體系並不全然是仰承上意辦案。關鍵在於檢審會經過多年運作後,配合檢察體系的層級制度,形成了檢察官階級化、紀律化與馴化的問題。

怎麼說?檢審會成員由法務部長推派、總長推薦與檢察官票選而產生,它的原始用意是要讓三方勢力彼此制衡。但因為成員都具有檢察官身分,決策時只考量檢察官本位立場,濫權追訴的檢察官只要是辦案「英雄」、有亮點,還是比較有機會獲得拔擢。再者,由於票選代表比官派委員多一票,票選代表才能決定入圍名單。如何決定誰入圍?就地分贓!也就是按照各檢察署的人數比例來分配。如何分贓?通常尊重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們的決定。

重大案件給誰承辦由檢察長決定,誰可以派主任也由檢察長決定,加上被拔擢為主任、高檢署後享有職位尊崇、辦案量少的優渥「福利」,基於人性的趨利避害,誰想去當檢察體系的「烏鴉」,當個不討喜的內部改革者!這告訴我們,檢察體系沒有做出符合權責相符、民主可問責性的制度改革,不僅會繼續扮演統治者的工具,更會成為權力的自走砲。還望社會各界正視檢察體制的變革。

※ 本文刊登於2015年01月13日蘋果日報〈羈押魏揚的檢察官升官了〉,此為作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