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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平反,如此艱難?圖利罪冤案訪談紀實

照片/劉享衡先生含冤入獄,於2014年6月終於重獲自由。在訪談的過程中,我們和劉享衡姊弟一起喝了一碗愛玉湯。這樣平凡的生活,對於我們來說,或許是理所當然;但是對劉享衡姊弟來說,卻是難得的重逢。

灰灰的,天邊帶有午後雷陣雨的徵兆,行車間偶然落下的雨滴打在擋風玻璃上,今天的天氣不同於前幾日,反而濛濛的壓得人喘不過氣來。8月27日星期三下午,我帶著妹妹和司改會專職人員瑋婷,來到了位於桃園縣龍潭鄉的劉享衡先生的姊姊家,其實在這之前已和劉享衡先生通過一次電話,在對談中可以發現他謹慎又不失友善的言語,以及姊姊溫和的語調,都使我對這次的訪談增添了些許的好奇與期待。

平凡的生活:清淡而有味

劉享衡先生出生於四季如春的台中,是父母於民國38年隨國民政府遷台後的落腳之地,母親於劉享衡先生國小二年級時逝世,從小,父親便須單獨撫養8個兒女長大,期間雖嘗試二、三種不同的工作,但是父親最嚮往的仍然是安於耕讀的生活,於台中大坑的一塊地上,建造了雞寮、鴨寮,兼之讀點詩書,便是父親最安適的養家與生活方式。

『安貧樂道』可以說是我們當時的寫照,我們不追求名利,只要生活安適就滿足了。

劉向玲女士

劉享衡先生的姊姊─劉向玲女士在娓娓道來的同時,對舊時生活的點點滴滴下了這番註腳。

正因為隨國民政府遷台,劉享衡先生的父母捨棄了於中國原本較好的環境,繼而母親的身體不適,當時龐大的醫藥費著實為家裡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幾年下來,使得家裡經濟狀況不復從前,而這樣現實的壓力下,使劉享衡先生毅然決定報考軍校,並進入軍校就讀。

劉享衡先生這樣隨遇而安的性格充分地顯現在他的生涯當中,而歷年的工作轉換正可做一呼應。在從軍六年之後,劉享衡先生考上了地方公務人員,先後在鄉公所工作了三年、桃園縣政府工作了四年。在這段期間,他也轉換過不同的單位,依照長官的分配,安分守己卻也不失熱情的嘗試不同領域的挑戰。而後,因縣政府人手不足,再加上工作分配不當,導致壓力倍增,劉享衡先生遂請調於龜山戶政事務所,並擔任股長一職。然而,劉享衡先生多變的職業生涯至此尚未結束…

在訪談的過程當中,從劉氏姊弟的談吐之中可以察覺得出他們的人生觀,始終是淡淡的,與普通家庭無異,對於功成名就並沒有特別要求。或許是這樣的個性使然,於民國89年12月,桃園縣政府調派劉享衡先生為桃園縣體育場場長,並承諾僅為三個月的暫時調派,三個月一過,將會有新場長赴此職位。既然是長官的託付,依劉享衡先生的性格,不可能拒絕,雖然原工作崗地的上司—龜山戶政事務所主任極力反對他進入桃園體育場這樣一個是非之地,劉享衡先生仍舊毅然上崗,接受桃園縣政府的調派。

「當時我的想法是認為,既然有別人需要我,我就幫忙,只是這樣而已,誰知道…唉!」當時的劉享衡先生沒有料想到,這樣一個暫時的職位調換,竟然在他的平靜生活中投下震撼的一彈,並深刻地影響他的餘生。

變了調的人生:意外捲入圖利罪案件

剛接任場長一職,劉享衡先生對一切事務尚不熟悉,然而他仍舊積極地推動體育班、寒暑假育樂營等活動,替體育場帶來新的變革;而因為不熟悉體育場的業務,基本上會尊重承辦人員的意見,在遇有問題討論時,則會詳問場中的資深人員。然而這一切在「西安兵馬俑展」之後完全變了調…

民國90年5月中,秀岡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秀岡公司)函請租借體育場轄下的體育館,辦理「西安兵馬俑展」。劉享衡先生與其他辦理承租業務之公務員原先核定以「不售票」模式下的「商業展覽」,來計算場地租金,並於90年6月6日經桃園縣政府同意辦理展出,其後秀岡公司以展期過短不敷成本為由,請求延長展期,而桃園縣政府並於90年7月10日同意展期延長之備查。

惟秀岡公司復請議員於90年7月13日發文,希望能給予場地租金優惠。桃園縣政府交辦給教育局,教育局又將該文轉交體育場辦理,承辦人員稱本案屬「商業展覽」,無法優惠減租。最後桃園縣縣長即批示優惠減租之事緩議。

然而在90年8月1日展覽期間,主計人員發生異動,改由建國國小主計郭淑芳兼任。於90年8月6日展覽閉幕,承辦人員即以「不售票」模式的「商業展覽」之計費方式,向秀岡公司收費。惟新任之主計郭淑芳認為應採「售票」模式計費,而場地組之承辦人員則於簽呈上表示應維持原計費,郭淑芳遂於該簽呈上註記其意見。劉享衡先生則核示應採原計費方式。

豈料,91年12月12日,桃園縣政府政風室去函桃園地檢署肅貪執行小組,請其偵辦本案。檢察官即指揮桃園縣調查站至民國93年3月介入偵辦此案,檢方認定如以「售票」模式計算,應較以「不售票」模式計算高出數百萬元,因此認定劉享衡先生等公務員圖利秀岡公司,並將該等人以圖利罪起訴。歷審中劉享衡先生及其他被告公務員五人有被判有罪,亦有無罪,亦曾有高院判決免訴,三度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然而一同起訴的五名公務員,其他四名卻陸續無罪確定,最終,於更三審時,法院僅判劉享衡先生一人圖利罪成立,有期徒刑5年6月,而於民國100年終至確定,發監執行。

平反之路漫漫:何時是盡頭?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認為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就像劉享衡先生所說的,因為對於體育場的業務不熟悉,且依照流程,廠商洽談租借業務都是直接由承辦人員辦理,劉享衡先生擔任體育場場長往往不會直接面對廠商,而是總理體育場的業務,當然也沒有辦法圖利廠商,何況劉享衡先生與秀岡公司的人員並無認識,更無從產生圖利廠商的意圖。再加上場地租金的計算方式,體育場相關的辦法上並未說明清楚,導致公務人員無法明辨,但在劉享衡先生詳問桃園縣政府之後,得出的結論竟與當初辦理秀岡公司的方式無異,顯然有利於劉享衡先生,但是,這卻已經是在刑事判決確定之後的事了,依法,縣政府的發文屬於事後產生的新事實,所以無法提起再審,劉享衡先生的案子至此已走入膠著的地步。

「我自認我是無罪的,所以不太看判決文,因為只會越看越生氣。」劉享衡先生平靜的說著,雖然在今年6月,他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得以假釋出獄,然而那就像夢魘一般始終纏繞著劉氏姊弟,那冷酷無情的法院判決更疑惑著他們,就連昔日同事亦主動伸出援手,可想見劉享衡先生的待人處事都難以令人將他與刑事圖利罪聯想在一起。

姊弟倆對於判決文的疑惑與委屈並非沒有道理,在法院的判決文中,法官僅用推論就將劉享衡先生冠上圖利罪,不見直接有力的證據推導,更無法有效地說明劉享衡先生圖利他人的意圖何來?這樣粗糙的判決文當然難以令眾人信服!

從這裡可以看見法律體系腐敗的一角,檢察官未查明事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胡亂起訴,雖然高喊著打擊犯罪的口號,但貿然的起訴就像是僅為了累積業績,對於人民卻是一輩子的傷害,無法彌補!而法官在審理的案件過多的情形下,面對圖利罪這樣具有爭議性的案件,到了最後竟有交差了事的意味,讓場長劉享衡先生單獨頂下這個罪名,令人傻眼!劉氏姊弟積極尋求政府單位的協助,但是受限於形式條件,導致往往被打回票,難道事實的真相、人民的委屈皆無法讓這人定的形式條件破格嗎?當國家賦予人民救濟途徑時,卻又加諸諸多條件,使人民無所適從,面對困境時手足無措,對人民而言實在是非常不公平!

我們在訪談的過程中,可以感受到劉享衡先生對於判決的不服氣,他自認行事坦蕩,並沒有貪過國家的任何一毛錢,更不會去做苟且的事。雖然氣憤,但是他仍然心平氣和地對我們詳述案件發生的前因後果,雖然入監服刑的日子已經過去,但是未來還需要面對外人的冷言冷語,他希望的就是早日洗刷冤屈,回歸原先平順安穩的日子。

而國家是否可以承認錯誤,明察秋毫呢?身為法律人,我應該樂觀的相信人民的冤屈總會平反,但是對於劉享衡先生而言呢?這又將是一條漫漫的道路,而盡頭卻又不知何時方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