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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未結,我們腳步未歇!

各位朋友:
你或許聽過江國慶案,但你知道嗎,江國慶在1997年被冤枉槍決至今,國家沒有追究任何一個違法失職軍官的刑事責任;而民事賠償的部分,一審法院終於在5月29日宣判。對於這個結果,對於持續發生的冤案,我們沒有其他選擇,唯有奮戰!

本期司改電子報向大家介紹江國慶案究責的近況,也希望更多朋友認識邱和順案,期盼有一天,終結所有的冤案。

昨天(6/12)依例上廣播節目,張大春週四的「給個說法」。

閒聊中,他問我:「今天要講什麼?」
我答:「顏清標和江國慶。」
他一臉狐疑:「江國慶?案子不是已經結束了嗎?」
我無奈搖頭說:「沒有,追究陳肇敏的責任,民事審了2年,上個禮拜才判下來;刑事案件,現在還躺在台北地檢署,一拖,又是1年半過去了。」

就像這樣,要追究國家/高官的責任,很不容易,時間一久,也容易被淡忘。平民老百姓,被冤殺屠殺,沒人需要負責,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無論是政治犯或無辜小兵。台灣人面對結構性的不正義,可以自我安慰,「逝者已矣,來者可追」,用阿Q的態度,日子會比較好過。

另外一條比較難過的路,是和龐大的國家機器,周旋到底。

從江國慶在1997年8月13日被槍決起,江爸江媽「卯上」國防部的日子,就這樣進行了17個年頭,江爸散盡家財已過逝,江媽還在堅持中。回想司改會雖是約在2004年左右,才開始聲援江案,但是,倏忽也十個年頭,仍然堅持中。

北院一審的民事判決,讓我們燃起了一些希望。法官直接認定了每個軍官的責任,也明確地說,江國慶的死,就是陳肇敏等人的行為造成。這清脆又嚮亮地巴掌,打了台北地檢署的臉,相較起檢察官的刻意維護,法官的見解果決又正義凜然。

當然,我們不知道,民事究責,上訴後還要纏訟多久,刑事究責,檢察官還要用什麼理由阻攔或推遲。但我們知道,社運界前輩常講的,「運動比氣長」,誰堅持到最後,誰就會得勝。而個人的能力有限,組織的戰力無窮。

每個NGO,都是一個無窮的組織,堅守自己關注的崗位。就像司改會,一定會把江案堅持下去,比氣長。

認識「邱和順」,不要再有下一個「江國慶」

從江國慶案中,我們學到了什麼?

一個冤案的產生、被刑求的自白、不公平的審判,在一切都還來得及前請剎車,請認識「邱和順」,不要在有下一個「江國慶」。

邱和順,苗栗竹南人

被認為是學童陸正綁票撕票案的主嫌。他和其他被告在偵查階段,因自白犯罪,所以法院就以他和其他被告的自白為依據,判決他死刑。

但是他和其他被告的自白,經監察院調查,是辦案警員先後飽以老拳、逼灌辣椒水等不正方式刑求而取得,這都有偵訊錄音、錄影可以證明。而且在監察院調查並加以糾正後,參與刑求之警員亦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不過,法院還是以這些自白判他死刑。

邱和順,他是無辜的

證據資料中有租車契約可以證明,在陸正案案發當時,邱和順人在苗栗租車;證據資料中有綁匪的勒贖字條,字條有七枚綁匪留下的指紋,不過沒有一枚和邱和順或其他被告相符;證據資料顯示,案發當天陸正是搭公車去上學,而在邱和順及其他被告的自白,他們是因為看到陸正乘坐高級私家車上學,才鎖定陸正為綁架目標。

這麼多的問題,法院仍然判處他死刑。

邱和順,他命在旦夕

他隨時都有可能被槍決。無價的生命隨時都會因為國家的錯誤,而被剝奪。

2010年台大法律系林鈺雄教授、政大法律系楊雲驊教授,以及成大法律系李佳玟教授等人針對邱和順案撰寫人權報告書,指出案件在判決所採用的自白、被告羈押逾22年、案件遲延21年等之重大問題,嚴重影響人權。他的處境,受到國內、外無數團體及大眾的關注與聲援。

2013監察委員李復甸針對此案所做的調查報告更具體指出:「本案啟人疑竇之處實不勝枚舉,且前所指明與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所相違之處,尚難以窮盡包含,如排除被告等人之供述證據,則本案所餘事證實僅餘聲紋比對、扣案繩索、取贖字條等證據,極其薄弱,與案情之關連性亦非無疑…然『有供無證,焉能殺人』,更何況共同被告自白間相互矛盾,疑雲重重,充斥檢警誘導、威逼與利誘等不正方法於其間,…祈司法機關謹慎查明真相,免生冤抑」。

他甚至被國際特赦組織列為全球前五大緊急救援案件之一。2013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我國「國家人權報告」時,直接點名邱和順案件問題重重。

然而,此案諸多疑點不勝枚舉,社會聲援也不絕於耳,但是我們的國家仍然無動於衷,不為所動。因為,無辜的吶喊不夠大聲,渴望平反的力道不夠猛烈。

冤案平反,我們需要你!

邱和順需要更多的人為他吶喊,需要更多的人為他發聲,邱和順案的平反需要足以使國家覺醒的聲音,那就是你我的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