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於身分之外
2002-2-08
羅福助的案件再一次升高了院檢間的緊張關係,伍澤元出境滯留未歸則讓人再一次驚訝司法的判斷,兩件轟動社會的案件,對司法都提出質疑。
在羅福助的案件中,很微妙的,社會上其實樂於見到檢方對「有頭有臉」的人開刀,尤其這位以大哥聲名在外的立委,原本就受到很多不以為然的眼光,但是當檢方真正開始辦人的時候,卻又在程序上出現重大爭議,導致這位黑白兩道實力堅強的立委大哥得到反擊的機會。結果不但使得檢方陷入被告的泥沼,更讓焦點轉移到因為院方對緊急拘提合法性的質疑而引發的緊張關係,檢方也做出抗告的決定,結果讓院檢間的一觸即發似乎更勝檢方與羅福助間的對立。而焦急的小老百姓一方面關心檢方聲請拘提的理由究竟還存不存在,如果真的有什麼湮滅證據、串供的疑慮,豈不是一切都來不及了嗎?另一方面也不禁困惑為什麼決定要辦人卻要用有爭議的方式做呢?為什麼就不能做到讓被告心服口服呢?讓一件本來應該喝采的事情搞得人一頭霧水是什麼道理?
伍澤元的案件則應該回溯到他保外就醫起算,當初需要羈押的被告保外就醫後卻似乎也同時失去了羈押的理由,再也不需要回籠,立法院的「回籠條款」號稱是「伍澤元條款」不過顯然沒有用在他身上過。立法院神奇的簽下了一張根本不存在的考察團公文給法院,法院基於尊重立院的理由照章通過,事後大家才發現他的任期已經屆滿,失去了立委保護傘,面對一審無期二審十三年的罪責,回不回來還在未定之天。
一件是司法自己被自己絆倒,開啟各界猜測司法與政治掛勾的想像空間;一件是司法坐視就要被定罪的被告走出司法的勢力範圍,讓之前的努力成空。而兩件案件都讓人質疑,司法是不是真的面對不同人時就會出現不同的思考、不同的程序,至少這兩件案子的主角所經歷似乎都不是平凡如我們會遭受的待遇。
面對這些爭議,相信很多法律人真是哭笑不得,即使相信台灣司法已經獨立,也不知要從何辯護起。什麼時候當司法無論面對什麼人都用一樣的程序、一樣的標準的時候,我們才能真正大聲說台灣的司法不但已經脫離了政治,也同時脫離了主觀與偏見而獨立了吧!
※ 刊登處: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