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陳先生,下次請「投資」司法吧!

身為一個法律人,看到陳由豪在媒體上說:「只要有獨立檢察官就回台灣!」、「御用司法官約有百分之二、三十!」,心裡就感慨萬千:一個通緝犯對於我們正在參與運作的司法體制竟然是如此地蔑視,真是令人替司法覺得悲哀!

陳由豪在美國透過媒體直指他的司法案件背後有一隻看不見的黑手在運作,說實在的,就一個專以揪出司法幕後黑手為志的團體而言,陳由豪所提出的證據連我們都不能說服。陳由豪說,台灣有哪一個刑事案件在五十天內可以「密集」開三次庭,然後就因為他請病假未到而立即發布通緝?當然,我們並不知道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也堅持陳由豪在法院未判決確定前應該被推定為無罪,但是根據他自述的事實,我們認為司法機關的作法並未超乎常情—五十天內開庭三次已不能算是「密集」了,被告連續三次開庭未到而被通緝更是所在多有,所謂本案有黑手運作的痕跡,未免太沉重了!

換言之,陳由豪之所以被通緝,與其說是政治因素,毋寧說與其遲不到庭、滯留國外有關。他想要洗刷冤屈,應該要回來勇敢面對司法才對。但很不幸的,我們卻再次看到有人用「政治迫害」作為藉口傷害司法,甚至意圖影響司法,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淹沒在政治口水之中,令人扼腕!

細究陳由豪的邏輯,似乎他憤憤不平的是當初他所「投資」的執政當局,不但沒有「擺平」他的司法案件,反而「利用」司法作為「迫害」他的工具,讓他難以接受,進而要求非「獨立檢察官」出面,否則無法擔保司法的公正性。

然而,陳由豪指控司法不公的具體證據在哪裡?「獨立檢察官制」真得適合我國的法制嗎?會不會哪天又有哪個通緝犯隔海放話說:「只要有『陪審團』,我就回台灣!」?我們的司法就這麼不堪,註定要受人操弄嗎?

其實從陳由豪事件,我們可以看到紅頂商人平日投資政治人物往往一擲千金,但卻非要到官司纏身時,才驚覺司法公正的可貴。在此,我們不禁要呼籲:陳先生,下次請「投資」司法吧!首先,希望您不要再隔海放話、傷害司法;其次,希望您儘快回國、勇敢面對司法;如果,您真如您所言受到冤屈,歡迎您帶著相關證據來找我們,與我們共同對抗司法的不公不義!

※ 刊登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