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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學教育不改不行

幾年前我親耳聽聞一則故事:一位檢察官在調查竊盜案件時,被告坦承犯罪:「我當時偷了一台挖土機,把它開到大卡車上,一路載到高雄…」不待被告陳述完畢,檢察官忽然拍桌指責被告:「你騙人!挖土機本身可以動,幹嘛要用卡車載!」當時我覺得這個「笑話」已經夠離譜了,沒想到日前聽到某位律師前輩提及:幾年前一位法官在審理車禍案件時,告訴人說明車禍發生的經過:「當時我看到一輛十輪大卡車向我們衝過來…」不料法官聽了,也是忽然拍桌指責告訴人:「你亂講!誰不知道車子只有四個輪子,哪來十個輪子的車子!」這兩則「笑話」聽起來有兩個共通點:其一,幾年前的法官和檢察官似乎很愛罵人。其二,他們的社會經驗太少,顯得很沒常識。不過,各位不要以為這兩則笑話是特例,其實它們是冰山的一角,顯示我國大學法學教育出了很多問題。

歸納現行大學法學教育的缺失,大致可分成五點:第一,考試領導教學:律師及司法官等國家考試的激烈競爭,大幅影響學生的學習行為,不僅補習風氣盛行,也造成學生除了考科其餘不念的功利性格。第二,大學法學教育空洞化:這與方才提到的國考有很大關係,學生不考不讀,自然造成法學教育的偏廢。第三,教師普遍缺乏實務經驗,授課內容無法符合社會需求:目前大部分大學法律系的老師缺乏實務經驗,放洋留學的背景,往往對國外法制及法釋義學的研究很擅長,卻對國內的立法政策與實務運作很陌生,幾乎無法滿足學生進入職場後的工作需求。第四,學生年紀太輕、社會經驗淺薄:一般進入大學法律系就讀的學生,年齡只有十八、九歲,不僅過去所學無法用以理解抽象性法律概念,且其單純(貧乏)的社會生活,更無助於學習各式各樣複雜的法律關係,造成學生批判能力不佳,規範性格與工具性格卻過強。第五,也是個人認為最嚴重的,就是整個法學教育缺乏內在價值體系:以法學繼受國而言,某些在先進國家可能根深蒂固的價值理念,在我國卻眾說紛紜、毫無共識,於此情況下,若法律人不加思索即全盤繼受,很可能出現言行不一、價值錯亂的行為,甚至遭外界批評法律人老是「顛倒黑白」、「扭曲是非」。

個人認為改進我國大學法學教育的缺失,至少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徹底改革國家考試制度:首先,出題方式應有所改進,避免學生只重視出題老師的特殊見解(又稱「獨門暗器」)而忽略一般法學基礎概念;其次,解答應有客觀標準,以確保考試的公平性與可信性;最後,律師考試的及格門檻應降低,改以嚴格定期審核證照的方式把關,促使法學教育正常化。第二,改進師資及教學方法:延攬實務界人才,注意社會脈動,並加強政策分析的研究能力。第三,大學法律系轉型為學士後法律系:參考美國law school制度,招收較為成熟,較有人生歷練的學生,以培養視野宏觀的法律人。第四,建立內在價值體系。第五,建立完善評鑑制度:以提升教學品質。

可想而知,司法改革最大的關鍵在「人」,而法學教育正是訓練「法律人」最重要的場域。司法改革若要成功,大學法學教育及國家考試的改革絕對不可偏廢,這樣方能造就社會期待的法律人,而不只會「鬧笑話」而已。

※ 刊登處: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