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獨立但自閉的司法~「2005年十大司法新聞」公佈記者會

2005年在101大樓的璀璨煙火,和數十萬人的驚嘆聲中劃下了句點,正恰似在為令人驚聲連連的2005年司法,送出最後的一響禮炮。

2005年的司法,是教人雖喜而悲的。

令人欣喜的,是司法對於獨立性的自覺和自重已然確立。從2004年總統大選「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的訴訟分別確定、前任與現任總統被訴誹謗侵權之案件,均被判決敗訴等,司法彷彿已在向社會宣告:司法不會容任政治塵埃來沾染!

此外,刑法公布施行七十年來的第一次大幅度修正、大法官會議做成第一件暫時性處分的解釋(釋字第599號),有效阻止人民權利受到不可回復損害之可能性,以及大法官以釋字第603號解釋,重申隱私權和人性尊嚴的觀念,宣告戶籍法第八條第二、第三項「按捺指紋換領身分證」違憲,避免台灣退倒為警察國家等,亦顯現出司法積極任事的態度。

但,司法依舊未能跳脫本位的框架,走出象牙塔。玻璃娃娃案判決、百米炸彈客楊儒門案判決、總統無言論自由,名譽權案件賠償金額高達一千萬元等,司法判決一再引起社會的錯愕嘩然。另一方面,司法面對自家風紀問題時的鄉愿態度,亦使社會對司法更加的不滿與失望。司法與社會脫節,又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即使司法獨立,人民還是一樣不會信賴司法。

明天是1/11司法節,期待司法在獨立自主的根基紮穩之後,不要步入自矜自大的歧途,自閉於司法象牙塔內。朝向程序更透明、判決說理更精緻、服務更人性化的司法品質努力,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2005年十大司法新聞

  1. 指紋建檔釋憲案

    內政部原擬藉由2005年7月1日起全面換發國民身份證之機會,建立全民指紋辨識檔案。經民間團體群起抗議,民進黨立院黨團乃在2005年5月30日針對戶籍法第八條提出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史無前例先在6月10日以釋字第599號做成暫時性處分凍結內政部之錄存措施,並陸續召開說明會以及言詞辯論庭,而在9月28日以釋字第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違憲。

    短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指紋建檔一案,先以釋字第599號建立大法官的暫時性處分權,再於釋字第603號中闡述了隱私權的意涵,認為內政部的相關行政措施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權利。這二號解釋意義重大,往後在事關人民權益重大,且對人民權利所造成的損害有不可回復的情形下,都可適用暫時性處分,而由釋字第603號再度闡明的人性尊嚴觀念,對於人權保障影響深遠,堪稱為司法史上非常重要的事件。

  2. 爆發數起司法風紀案件

    2005年7月爆發檢察官陳正達結合調查員走私槍械佯裝破案後再栽贓嫁禍他人;9月間爆發檢察官徐維嶽藉辦案公權力向案件當事人索賄之弊案;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甘大空於9月被媒體報料至有女陪侍的KTV喝酒;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姚銘鴻夫婦向案件當事人無息貸款購屋;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與網友發生不當交往風波;前高院張炳龍與羅紀雄涉嫌收賄案,在發回更審多次後,都被改判無罪。

    短評

    司法人員應有廉潔的操守是其從事司法工作的基本條件。可是隨著司法逐步改革而應該漸漸減少的司法人員風紀案件,竟然在2005年一下子爆發數件,而以往法官收賄被訴的案件,也多改判無罪,這樣鄉愿的司法,實在令人搖頭嘆息。我們認為法官法的推動已經刻不容緩,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來處理司法人員的人事問題,類似這樣的零星案例還是會陸續發生,然後嚴重傷害到司法公信力。政府應該要拿出魄力好好完成法官法立法,然後大力整頓清除這些少數的司法敗類,否則司法永遠不會有被人民信賴的一天。

  3. 死刑相關議題引起社會討論

    2005年2月間,宋姓男子駕車肇事而導致一位男嬰死亡,男嬰父親江某夥同四位共犯將宋姓男子活活毆打致死,4月間,花蓮地檢將江姓男子等五人起訴,全部求處死刑,創下司法先例;4月間,汐止派出所二位員警遭王姓兄弟奪槍攻擊造成一死一傷,士林地檢署於逮捕二人後,檢察總長交代求處死刑,法務部更擬提案修法將殺警者判處死刑;國際人權聯盟(FIDH)副主席等一行三人於9月間來台,做台灣死刑現況調查報告,並拜會陳水扁總統與施茂林部長,獲得具體回應,二人均承諾台灣會逐步廢除死刑;行政院長謝長廷於10月間出具保證書給瑞士最高法院,承諾不會對汪傳浦處以死刑;行政院院會於11月間通過刑法第333、334條修正案,將海盜致人於死及海盜結合犯的刑度從唯一死刑改為相對死刑;12月26日,高雄林姓兄弟因殺害鄰居致一死一傷被判死刑定讞,經法務部長簽署執行令後執行,成為台灣今年第2與第3個死刑執行案,消息傳出後,引起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不滿,法務部表示將研究引進死緩制度。

    短評

    廢除死刑是國際人權趨勢,只有尊重生命權的國家才稱得上是人權國家。民進黨政府聲稱要以人權立國,也對來訪外賓承諾廢除死刑,更願意出具保證書給瑞士保證汪傳浦免死,但是在相關行政作為上卻顯得口惠而實不至,檢察官求處死刑的比例竟然並未稍減,反而有誇張的情形出現,政策與執行顯然矛盾,難怪施政滿意度日漸低落!

  4. 總統大選二訴訟分別確定

    2004年總統大選後,連戰、宋楚瑜分別向陳、呂以及中選會提起當選無效與選舉無效訴訟,二案在2004年底分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連宋敗訴,經連宋起上訴後,在2005年6月與9月,最高法院分別駁回連宋的上訴,至此,大選相關訴訟紛告確定;民間司改會也依照與美國金士頓公司的約定,自金士頓公司捐助1億元的款項中,轉捐贈驗票費用一千七百餘萬元給連宋。

    短評

    2004年總統大選後,社會動盪不安,連宋陣營選擇以司法解決紛端,獲得社會支持,美國金士頓公司孫大衛先生更願意負擔驗票費用,捐助一億元給民間司改會。大選訴訟在2004年經過近千位的律師全力配合驗票,終於在2005年全部訴訟確定。雖然短期內還是引發敗訴陣營的不滿,而有攻訐司法的行為出現,不過長期來看,台灣司法解決紛爭的能力還是受到肯定,多數人也還是會接受司法的終局判決。

  5. 玻璃娃娃判決引起社會議論

    2005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好心助人的陳姓同學與景文中學應就陳同學抱玻璃娃娃同學摔倒而致其死亡的意外,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出爐後,社會一片嘩然。

    短評

    法院的判決竟然與社會常情發生如此大的落差,是這個判決引人深思之處。好心助人要不要負賠償責任,會不會引發寒蟬效應,或是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混亂,應該是法官在做判決時都要全盤周全考慮的地方。這個判決之所以引起議論,就在於判決的說理不夠,而一份欠缺詳盡理由的判決書,當然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我們期待的司法應該是要更精緻的司法,更有品質的司法,法官應該有義務讓判決有更詳盡的理由使社會大眾明瞭。

  6. 立法院通過刑法修正案

    我國刑法公布七十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在2005年2月終於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次的修正重點在於總則編,自1990年由法務部提出後,歷經14年才完成,修正範圍包括公務員定義、限縮褫奪公權範圍、擴大易科罰金適用範圍、建立重罪三犯,以及性侵害犯罪受刑人治療無效者不得假釋制度、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提高數罪併罰執行上限為30年、廢除「連續犯」與「牽連犯」規定等等。

    短評

    刑法自1935年公佈施行迄今,已不適合現代社會需求,法務部自1974年左右即開始研擬修正,終於在1990年提出修正草案,復歷經14年而終於通過。這次的修正幅度為前所未有,整個刑法體系幾乎修整過一遍,法務部提出的「寬嚴並濟」政策也落實在這次的修正案中,不過這樣的刑事政策成效如何,還有待2006年7月開始實施後,才能獲知。這次的修正,對於台灣司法而言,將是影響非常深遠的一個事件。

  7. 前後任總統被訴誹謗侵權,均被判決敗訴

    李登輝前總統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2004年“410”晚上“拋下抗議群眾,跑去打麻將”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於11月16日判決李登輝應賠償1000萬元;陳水扁總統指稱總統大選後,泛藍陣營將領涉及柔性政變的言論,遭到連戰、宋楚瑜控告,台北地方法院在12月21日判決陳水扁敗訴。二件判決分別創下司法史上前後任總統被判敗訴的紀錄。

    短評

    這二件歷史性判決嚴格來說,還是有說理不明的瑕疵。宋楚瑜的名譽權受損,何以有價值達1000萬元的精神損害、陳水扁總統是否真的沒有言論自由等等,都有再討論的空間。不過撇開判決瑕疵不論,在司法制度上,這二件判決還是有其正面價值,也就是讓社會知道司法的獨立,已經不是任何政治力所能干預。

  8. 檢察總長吳英昭請辭

    2005年12月27日,檢察總長吳英昭宣布為三合一選舉查察結果負責,決定辭職辦理退休,創下首位因主動辭職而下台與任期最短的檢察總長紀錄。吳英昭請辭的理由引起外界議論。

    短評

    吳英昭在上任前,即遭到檢改會與民間司改會的質疑,並屢次向陳水扁總統表達其不適任的意見。同時,民間司改會與檢改會等團體共同組成的檢察制度改革聯盟,強力推動法院組織法的修法,擬將檢察總長的任命改由國會同意,該法案也漸獲立法院朝野的共同支持。因此,外界雖對吳英昭的請辭做許多政治上的猜測,但事實上吳英昭的下台只是早晚的問題,對民間司改會而言,一點都不意外,反而應視之為陳總統對檢察制度改革的支持,所以外界實在不必多做聯想。

  9. 徐自強案發回更審

    民間司改會聲援的徐自強擄人勒贖被判死刑案,在經過2004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2號宣告該案適用的二號判例違憲而重起生機後,於2005年5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並在6月召開第一次準備庭,正式重啟更審程序。

    短評

    歷經五年救援,徐自強案終於可以重新審判,相關的疑點也總算有澄清的機會。民間司改會也為徐自強籌組義務律師團,希望可以透過公平的審判還徐自強清白。當然,我們也希望台灣的刑事人權可以更進步,往後不要再有類似徐自強一樣的案件發生。

  10. 胡洪九案交保金創天價

    胡洪九涉嫌淘空太電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於2005年5月裁定將胡洪九以新台幣一億二千萬元交保,創下歷史紀錄。而此後一個多月,北檢陸續提起三次抗告均成功,但台北地院也維持原裁定三次,直到第四次由高等法院撤銷,才再重新羈押胡洪九。院檢鬥法,也引起社會高度矚目。

    短評

    胡洪九案的交保金創下司法史上的天價紀錄,其實凸顯的是我國的相關法制有些問題,包括重大金融犯罪是否應該改定為重罪,刑事訴訟的羈押制度應否檢討等等,都應該重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