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需要《法官法》的一百種理由

事情是這樣子的。包青天在電視機裡頭已經很久沒有看到,包龍星出現在這個年代似乎也不合時宜;法院不再高掛「明鏡高懸」、高喊「威武~」,法官額頭也不會頂著一彎明月。那究竟現在的法院跟法官長得什麼樣?作為一個中立聽訟的第三人,我們對這群「包大人」的期待又是什麼?

上週恰好到某大學談楊儒門案的量刑問題,有位同學舉手回應,他說他家也是種水果的,很能瞭解「穀賤傷農」這樣的感覺,如果他是法官,他也能「感同身受」。是的,我們需要這樣的法官,可是我們國家「極少數」的法官可不是這樣!二十多歲畢業沒進過社會就先坐上審判席,所以才會法官有要性侵害被害人「把證物喇叭呈上來」的經典案例。因為我們不要用「考試」考出來的法官,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社會運動其實也難脫與法律訴訟的結合,纏訟十數年之久的蘇建和案、樂生案中阿公阿媽們的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晶晶書庫案、楊儒門案、受集會遊行法箝制的團體與個人等等,我們都要求在個案中獲得「正義」,我們沒有辦法忍受法官在判決中某些荒謬離譜的理由,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這些案件也許離妳/你太過遙遠,我們不像政治人物,發票除了對獎以外還可以報特別費。但是,與人爭執卻得不到公道?被襲胸十秒卻不構成犯罪?被警察栽贓卻沒有公平的審判?你的父母親友,甚至當你「萬一」遇到同樣的法律事件,「萬一」就讓你遇上這「極少數」的爛法官,你看著坐在審判席上那個人打瞌睡、修指甲、根本沒注意台下在講什麼,你會感嘆當年沒有支持我們。如果你不想遇到把法院當美容院的法官,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這個強調專業的時代,每個行業幾乎都已明訂相關的法規,不管是白色巨塔中的醫生,號稱「無冕王」的記者,甚至是老師、律師等具有專業形象的職業角色,法令制衡著專業無非為了避免「傲慢」。但就因為大家都有法可治,法官卻無法可管,我國憲法保障法官不管「做得好、做得爛」都可以「做到眼皮闔上」,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有《法官法》可以讓坐在審判席上的人透過一定機制選任,有《法官法》可以讓怠惰的法官戰戰兢兢,有《法官法》可以讓不適任法官下台一鞠躬,有《法官法》才能確保我們的審判品質,做到「獎優汰劣」,因為現行制度完全達不到這樣的效果,所以我們需要一部叫《法官法》的東西。

我們的國家裡,有些法官該淘汰,有些判決很烏龍,正義總會遲到,但那些一邊罵法官,一邊又三不五時上法院告來告去的政府官員和立法委員,沒有意識到這些問題,所以人民只好自己站上街頭。如果你覺得,這一切可能與你有關,歡迎你與我們一起站出來,讓《法官法》通過,讓壞法官現形,讓正義得到伸張。

※ 本文於2007/10/25刊登於破報,此為完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