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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供出他人就能減刑?一夕之間從房仲變成國際運毒集團首腦的蕭明岳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被查獲毒品的人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條文制訂的初衷,或許是希望藉此來深入打擊毒品販賣的犯罪溫床,但卻也同時成為共同被告互咬犯罪的冤案製造機。

蕭明岳便是其中的一個受害者。2011年,蕭明岳遭共同被告指控為國際運毒集團的老大,指示集團成員從事跨國運毒工作,被判決無期徒刑確定後,至今已經含冤超過10年。

除了證人的證詞,本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蕭明岳有販毒,且檢察官在偵查中疑似誘導、不正訊問,證人也在事後翻供寫信給法官說蕭明岳是無辜的等等,有著非常多的疑點。

為了讓大家可以更認識《蕭明岳案》的爭議,本次講座特別邀請到協助本案多年的義務律師邱顯智律師來和大家分享,也將邀請到民間司改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研修小組的義務律師蔡宜呈律師,和大家分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條文是否真的在制度上存在造成冤案的風險。並由長期關注冤案的獨立記者王立柔擔任對談引導,他曾撰寫〈「三人成虎」誣陷別人就能減刑?從蕭明岳案看證據法則角力戰〉等報導,透過媒體視角協助轉譯法律內容,帶領觀眾理解制度爭議。

歡迎大家報名參加,一起認識蕭明岳的人生,一起期盼蕭明岳回家的日子早日到來。

報名講座

 

活動聯絡人
個案行動部副主任 張樺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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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