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心得|法律學習的實踐旅程:從書本到社會的體悟
2024-12-12
這學期除報名系上暑期實習之外,也修習去校外服務學習的課程,服務的單位剛好都是財團法人民間司改基金會(下稱司改會),時間橫跨了暑假和學期,也因此使我比其他實習生接觸到了更多元的問題。由於一開始和很多不同學校實習生一起工作,簡直壓力山大,也因為彼此不熟悉,配合得有點吃力,但隨著累積的時數增加,對於督導交辦給予我們的工作也愈加熟悉,與其他實習生們朝夕相處下也逐漸培養出革命情感,才發現即便是排名前面學校的實習生,大家對於剛開始服務時,都曾不安以及自我否定,其實自己並不孤獨。
對工作逐漸得心應手之餘,也發現有些與自己原本想像不同之處,如監所回信並非提供受刑人的情感支持,而是回答五花八門的法律問題,如刑期合併、強制執行程序問題、認為監所處分不當想要申訴、案件程序上有不了解的地方及是否還有其他救濟方法,還有認為偵查過程中有不合理之處詢問救濟方式,有時候光是了解受刑人在問甚麼問題就需要花很多時間,因為他可能寫了七張信紙,夾了三個問題,中間對於案件敘述不清楚也未附判決書,就要去判決書查詢系統查他在講的究竟是自己的哪一個案件,但也從回信找尋答案的過程中收穫滿滿,複習的法律範圍可以說是全方位的;如何解釋能夠讓受刑人更容易理解的溝通技巧;不同於課堂上的學習方式,比起被動學習,藉由找尋資料以及提問討論的過程,發現自己學習法律的盲區;第一次嘗試用所學專業解決法律問題並幫助到他人,亦獲得巨大的成就感。
在服務期間觀察過許多案件,有同學們看完案件和督導討論,督導也會請其他實習生放下手邊的事,一起討論,在督導提問的過程中,可以了解一個案件如何判斷真實無辜及有無救援可能,督導總是能從實習生論述案件內容的過程,一針見血地抓出問題,並且剖析為何需要思考這個問題,會影響到後續哪個部分的判斷又是否會與當事人的論述矛盾。另一種形式則是司改急診室,當事人會帶著案件資料到司改會,和督導們進行面談,但是受理種類限制於刑事冤案、警察不當執法及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不適任法官或檢察官案。最後一種則是法庭觀察,督導通常會先簡要講述案件,讓我們選擇有興趣的自由報名到法院旁聽。
之前旁聽王隆昌教授的案件,他於台北科技大學擔任教職並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審委員之一,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月,然並沒有任何物證可以證明收賄,且汙點證人證詞前後矛盾,102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曾就本案提出疑點,104年檢察總長就本案提出非常上訴卻遭最高法院駁回,今年在司改會幫助下,由檢察官提起再審。在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時,王教授頻頻拭淚,法官問的問題,王教授也從不迂迴,堅定且明白地回答,案件剛開始調查時,他曾提出和汙點證人當面對質,因為王教授根本不認識他,且汙點證人說詞反覆,最後說是因為上過老師的課才與老師有了聯繫方式,但也被推翻,根本就沒有那個課程的存在,沒有任何物證的情況下且帳戶也未有異常金流異動,就這樣被定罪了。
但因為是調查庭,所以法官只須確認案件事實即可,最後王教授準備了一封信想念給法官聽,這個法官人很好很溫柔,所以答應了,王教授說他會控制好情緒,卻還是在念了幾句話後不禁哽咽落淚,印象最深刻的是,案件發生後,學校勸他趕快退休保住退休金,王教授卻說他是清白的,若真這麼偷偷離開,一路支持他的研究生們會如何看待他?他如此深愛他的母校,熱愛教書,又如何對得起這所學校?事發之前原本和妻子計畫好,妻子因為腎臟疾病可以早點退休養病,教書的薪水也夠養活一家三口,退休後兩人要一起搬到鶯歌養老,卻發生了這個案件,因為王教授後來退休金也沒了,只好靠著妻子養家,最後妻子也過世了,當王教授聲淚俱下問道,他其實早就不應該活在這個世界上時,這個案件可以說是毀了他的一生摯愛,他的夢想,他的家庭,令我走出了法庭久久不能自已。
我想分享這個案件,除了對我造成非常大的影響之外,還想藉由這樣的比賽投稿使更多人關注這個案件或者是其他的冤案,其實一直以來我並不明白自己為何要讀法律,大一升學進來時,我並沒有甚麼想伸張正義的想法,我認為法律對我而言,應先是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工具,避免他人利用誆騙無知,再來則是將來吃飯的工具,正義應該是由更熱血,更有熱忱的人去實現,但我卻忘記若是每個人都抱持和我相同的想法,便不會有人再站出來,對申冤的被害人伸出援手,到時司法是否還會被人民信任嗎?難道都要和竇娥冤的故事一樣指天立誓,才能讓天地明鑑自己的冤屈嗎?
透過這次的服務學習課程,不僅結合我三年所學的專業,解決了受刑人來信詢問的問題,也讓我深深體會自己的不足,在課堂所學的知識若不運用,豈非如紙上談兵般不切實際,亦無法真正了解實務上如何運作,我想服務學習的宗旨正是藉由實踐活動提升學習效果,使我們學以致用,並培養社會責任感,促進個人成長的同時也解決了社會問題,是非常富有深意的學習方式,在大學探索自我以及未來發展的重要階段,服務學習也不失為一種助益良多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