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淵——冤案救援路上|系列活動
2024-8-10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將近30年,冤案救援一直是我們最關心也最核心的任務之一。冤錯案件,從來都不只是新聞、媒體上的故事,而是環繞在我們身旁,讓我們無法離開、無法放下的人事物。
冤案救援路上,無辜者的親屬面臨什麼樣的掙扎?職司審判的人如何看待法庭上的鑑定報告、自白陳述?冤案救援的未來是什麼?
「離淵」,是我們對無辜者的祝福:「離開冤案深淵,早日清白幸福。」
邀請您與我們一起,陪伴無辜者與其家庭持續對抗污名、和社會對話;也與我們一起,為了公平的司法、人性的尊嚴,繼續向前行。
冤案不僅是個案,更是家庭、社會的議題。在民間司改會漫長的冤案救援工作中,我們看見了無盡綿長的苦痛,平反的人都難以放下,那未獲平反的人呢?
2010年,賴丁甫因被指控貪污而受冤入獄。三年半後假釋出獄,女兒賴禾盈拿起攝影機,紀錄父親的故事,為了讓父親能沉冤得雪,換回一身清白。歷經七年拍攝、剪輯過九個版本,不僅紀錄冤屈,也紀錄了春圃一家在黑暗中找尋出口的苦澀。
春圃,象徵賴丁甫與妻子春葉共同建立的家園。然而冤案如一顆隕石降臨,曾把這片幸福的土地炸得草木不興。
透過《春圃家書》,我們希望讓大家看見司法受害人的真實故事。我們也邀請到民間司改會董事洪明儒律師主持映後座談,導演賴禾盈、資深社工師李婉菁與談,邀請大家一起,在冤案救援的路上鬥陣向前行。
民國112年07月,在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638號刑事裁定駁回抗告後,陳敬鎧的第三次刑事再審再次失敗。
十三年過去,儘管民事法院已經在判決中明確表示,法院不應該以外觀舉止行為來推認被告的視力是否有損、陳敬鎧確實因為車禍事故造成「腦部雙側枕葉血液灌流減少」及「大腦視覺皮質損傷」,儘管臺北醫學大學鑑定陳敬鎧經「腦波檢查(EEG/ERP)」、「功能性核磁造影(fMRI)」等檢測確實是盲視病人,刑事法院在本案中,仍然不願意採用科學鑑定的結果。
為何法院不願意相信陳敬鎧是失明的?一個可以打棒球、打籃球、跑步、跳舞的人,視力一定不可能失明嗎?「離淵|冤案救援路上」系列講座第二場,我們邀請到冤案當事人陳敬鎧本人來和大家分享失明不等於失能,也邀請到前《陳敬鎧案》義務律師團執行秘書馬千雅主持,《陳敬鎧案》義務律師簡凱倫及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執行長陳璽尹與談,和大家一起探討法庭中的科學溝通。
義務律師團目前仍積極協助陳敬鎧尋求平反,也邀請大家一起,在冤案救援的路上鬥陣向前行。
再審、非常上訴等非常救濟,是現行台灣刑事冤錯案件要平反,不得不想進盡辦法推開、卻始終推不開的門。
有鑑於非常救濟的開啟困難,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第一組在2017年做成決議,建議我國政府應該參考外國,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
然而,在這之中司法獨立的界線應該如何劃分?設立獨立刑事冤案審查委員會是保障救濟管道暢通的良藥,還是干預司法獨立、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本次「冤案救援的另一條路」講座,將邀請到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冤案救援專組召集人林志忠律師主持,也邀請到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主講、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及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羅士翔律師與談,探討獨立冤案審議委員會在台灣的可能性。
2023年6月,民間司改會首次和中華辯論推廣協進會(CDPA)、文華高中辯論社、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彰化律師公會及社團法人南投律師公會共同合作,舉辦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本場賽事結合民間司改會臺中辦公室正在進行展覽中的司法人權議題,大獲好評。
而民間司改會成立迄今將近30年,冤案救援一直是民間司改會最古老、最核心的任務。為了讓大眾看見無辜者的真實境遇,並聚焦尚未平反的案件、在平反路上遭遇的系統性困難,民間司改會2024年3月1日舉辦【離淵|冤案救援路上】特展。
辯論是語言的交鋒,更是智慧的碰撞。為了在辯論賽舉辦的過程中,借重選手的智慧更認識冤錯案件及背後司法改革與制度的未竟之處,本次【2024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將於2024年7月06日、7月07日以「我國應設立獨立刑事冤案審查委員會」為辯題擴大舉辦,邀請各校好手共襄盛舉!
冤案救援這條漫漫長路,
有的無辜者早以沉冤得雪、有的無辜者卻仍然困守囹圄。
有的人當年坐在台下聽無辜者分享種種、現在站在他身旁為他捍衛清白。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將近三十年,冤案救援一直是我們最關心也最核心的任務之一。冤錯案件從來都不只是新聞、媒體上的故事,而是環繞在我們身旁,讓我們無法離開、無法放下的人事物。
2024民間司改會暑期學生營隊,我們將邀請多年以來陳冤得雪的無辜者、困守囹圄但矢志掙扎的無辜者,也邀請投入多年協助眾多冤案的義務律師,分享那些曾經的人、事、物。
我們也將透過模擬法庭,帶大家親身體驗司法審判的艱困、讓大家親身參與冤案的社會救援。
你想知道無辜者成為受害者的原因嗎?你好奇司改會怎麼協助無辜者嗎?如果你希望更貼近刑事審判實務背後的真實,邀請你與我們一起,在冤案救援路上凌雲曜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被查獲毒品的人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圍繞著這個條文的設計,有如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的聲請人一般,明明就有供出上手卻未被減刑,爭執什麼是「供出毒品來源」、什麼是「因而查獲等」要件者;也有如民間司改會長期救援的蕭明岳、周倉吉等冤案當事人一般,因為其他人被查獲毒品、希望爭取減刑,而被羅織冤枉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條文設計究竟是國家機關打擊毒品犯罪溫床的利器,亦或是邊緣人民為求減刑、冤枉無辜者的冤案製造機?「離淵|冤案救援路上」系列講座之【藏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的冤案製造機】,邀請到蔡宜呈律師主持,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聲請人的代理人、睿益法律事務所所長李衣婷律師主講、權麒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宇安律師(巴毛律師)與談。
冤案救援路上,你我一同前行。
「儘管法律明文規定自白不得做為有罪認定之唯一依據,猶需有補強證據,法學理論也再三強調因自白成冤者數見不鮮,但司法實務依舊偏好自白,自白仍然是證據之王,且經常就是有罪認定之唯一根據──」
──尤伯祥(現任大法官,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
虛偽自白在司法實務中扮演著關鍵的地位,但無辜者為何會承認犯下罪行?所有的虛偽自白,真的都來自於檢警的不當訊問,乃至刑求逼供嗎?
離淵|冤案救援路上」系列講座之【我說的話不是我想說的話|解讀「虛偽自白」】,邀請到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建宏律師主持、執行委員陳于晴律師主講,也邀請到執行委員、冤案救援專組義務律師王彥律師與談,探討『虛偽自白』的成因與影響。
電話:(04)2329-2372分機11 謝佳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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