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要專業推動聯盟」推動通譯制度,拜會監察院
2010-6-09
近來有關台灣人虐待外籍移工的新聞,例如:要求來自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移工吃豬肉的不人道待遇;已是新台灣人的新移民仍遭受虐待歧視等問題,不斷躍上國際媒體版面。這些消息除了打擊台灣的國際形象,更值得國人重視及檢討的是,除了台灣社會本身仍需要持續建立對多元文化尊重的觀念,在體制的建構上,仍有許多政府機關與制度未能真正做到對多元文化的包容。
以司法制度為例,一般外籍人士,或者初到台灣的新移民,即使在宣稱「正義」的司法體制中,也同樣面臨來自制度上的難題。最基本的,即是司法通譯「既不能通,也不能譯」的問題,仍持續存在著。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長期執行的法庭觀察為例,在法庭上最遭受到一般民眾詬病的司法人員,通譯人員也名列前茅,常被法庭觀察民眾形容為不用翻譯就能「坐」領國家薪水的司法人員之一。
但是深究通譯制度後,可以發現問題重重。例如:常見通譯去到警察局時,筆錄已經作好,只待通譯簽名背書;或為了方便,找外國人收容中心裡沒有能力的外籍人士相互通譯,或者所謂「逃跑外勞」互為通譯等。在通譯預算的編列上,多數與外籍人士業務相關的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不是未編預算就是預算編列不足。通譯人才資料庫的使用,透明度亦不高,有些單位有特約通譯名冊卻未公開,或者甚至沒有編列名冊。而通譯在沒有迴避制度及倫理規範下,惡質仲介往往成為外籍受害人的通譯,對於案件事實的發現或釐清並無幫助,在高捷外勞弊案司法訴訟中即是明顯的一例。此外,要成為一個真正合格的通譯者,卻缺少完整的教育訓練機制及認證標準。甚至,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並未主動替外籍人士安排適當及免費的司法通譯,也不符合已經國內法化的的兩公約規定。
因此由南洋台灣姊妹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二十餘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司法要專業推動聯盟」,針對目前外籍人士或新移民在司法系統中常面臨的司法通譯制度性問題,於6月9日下午聯袂前往監察院,拜會監察委員沈美真,期盼發揮其監督功能,要求監察院對於司法通譯成效不彰的問題,儘速成立一個研究專案進行研究調查。並希望經監察院調查後,如發現相關司法、行政機關確有不法、不當之處,應儘速予以糾正。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神父 阮文雄
南洋台灣姊妹會北部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吳佳臻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李麗華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
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 Yapasuyongu(陳旻園)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 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楊宗澧 02-2523-1178 分機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