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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系教授王隆昌|給我一個證明的機會

王隆昌老師是土木領域中首屈一指的教授,但仍和大多數民眾一樣只是個司法小白,對於自己捲入的事件充滿不解,我們將把老師心中某些疑惑的部分整理出來,像是老師在此新建工程發包作業的評分是差異最小的委員之一,評出的分數並不能成為讓力拓公司得標的關鍵;又或是明明可以從PDA(智慧型手機之前身)中查詢通聯紀錄,檢方卻未調取,這使我們無法了解雙方究竟有無聯絡;再來就是汙點證人反覆更改行賄時間, 檢方和法院對此卻未詳加調查,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一分」帶來的風波

王隆昌在北科大土木系教書,決策管理、營建法規等更是老師的專長領域,在國家政策及採購法有深入的研究,對於政府的標案老師也樂意提供專業的意見來評選合適的建商。南港展覽館的標案共有三家建商參與評選,在評選時主席要求從多個面向綜合考量,故老師秉持著專業及公正的態度為三家建商評分,在訪談過程中老師也告訴我們:「三家建商都很優秀,因此分數差異不大。」但考量工程時間的長短,最終老師給力拓公司的分數最高。不過與另外兩家僅有一至兩分的差距,由此可知分數差距相當小,若有意使力拓最後能得標,豈不是應該把分數的差距拉大?

原本只是想貢獻自己的專業來為政府把關 ,以為評選結束後南港展覽館的招標案也就順利落幕,怎麼也沒想到會就此捲入弊案。因為分數差距小無法確保力拓公司能順利得標 ,從評分來判斷王隆昌收賄著實是不合理 。 在談及自己的專業領域時,總能看見老師眼裡充滿著光,我想老師真的對學術研究充滿熱忱,希望司法能還給老師一個清白,讓他能繼續像從前一樣專心地投入學術研究,而非還要為這件事勞心傷神。

為什麼沒有必要?

在訪問王隆昌老師時,他告訴我們當初檢方有查扣黃維安的手機和PDA,對方卻聲稱忘記自己的手機密碼,也已刪除PDA裡所有資料,故檢方未將手機和PDA送去調查局取證,法院更是沒有對這個重要物證多做調查。被稱之為科技強國的台灣明明可以從這兩項物證來佐證黃維安行蹤是否和其所述一致,檢察官和法院卻都未對此多做著墨,反而相信其一面之詞,在物證和口述兩者間相對來說,物證更為客觀也更有信服力,卻僅相信了聽似合理卻未被佐證的自白。

而後監察院對此事提出糾正,並請法務部還原資料來釐清兩人的聯繫紀錄,可以看出監察院認為這項證據的處理方式有失職或違法,但法務部卻回函表示「沒有必要」也未付詳盡理由,讓人好奇究竟為何沒有必要。明明只要查了就能明確知道此案究竟是老師在無理取鬧還是當初的判斷有誤。而查清楚也能讓霧裡看花的關注者知道真相,法務部卻這樣一再推託,也容易讓民眾對司法系統產生不信任感。

雖然現在要以這項證據翻案的機會微乎其微,但仍希望法務部可以詳盡的說明明為何這項證據沒有調查的必要,提出具體、合乎邏輯且客觀的解釋,才能讓當事人心服口服的接受。

給我一個證明的機會

黃維安說:「我認識王隆昌,但王隆昌不一定認識我。」乍聽之下很有道理,畢竟學生那麼多,老師的確不太可能記得每一個人是誰。但黃維安說他是親自把錢給老師的,為什麼他賄賂的對象會不認識自己?法院認定被告應完全不認識黃維安,因為被告未曾參與北科大與土木技師公會合辦學分班之任何課程之講授或參與任何一次研習會,黃維安所提出之研習證明亦無存在任何王隆昌之授課記錄,且黃維安雖證述上過被告在北科大開設之課程,並舉出曾部分上過之課程名稱為憑,但與北科大提出的資料無一吻合。

還有一個疑點是,黃維安說老師的電話是從系館的教授介紹牆得知,若如黃維安所說認識王隆昌,那為什麼還要去系辦的牆壁找王隆昌的電話,而不是直接向本人詢問。行賄是犯罪,證據應該要越少越好,他用手機聯絡,如果被查到通聯記錄,這樣反而容易為自己增加風險。

老師對於整個過程都不能理解,為何在偵查階段不給他和黃維安有對質的時間,明明只要能給他機會,就可以將黃維安那不堪檢驗的證詞一一推翻,更可以證明從雙方認識至賄賂都是謊言,如同上面所寫,老師自己可以反駁黃維安上過自己的課,也可以駁斥雙方一起吃過飯,更可以駁倒行賄這件事,但卻沒有機會在偵查階段證明這些荒謬的言論是錯誤的。

「這些懂法的人不是該來保護好人的嗎」,整個階段老師一直這樣想,直到判決確定的那一刻,老師的價值觀崩壞了,在法庭無力的嘶吼咆嘯,卻喚不回自己的清白。在訪談時,老師自信中帶著無力地告訴我們,自己即便是現在仍相信和黃維安對質便可以將對方擊倒,可惜沒有任何能還他清白的人願意聽,不論是提起上訴或是聲請釋憲,每一次都被駁回,但老師仍不放棄希望,相信司法界總會有一天會有人願意傾聽他的聲音,讓這些年陪在身邊的伙伴能看見他得到清白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