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務部公告《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之共同聲明
2022-3-16
「矯正之外,更是我們國家的少年——教育優先,成就每一個孩子」:社會需要真正的《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而非「少年監獄行刑法」。
法務部矯正署於2/17預告制定《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後稱「少矯校條例」)草案,除稱涉及訴訟救濟與司法院權責事務分配,尚待司法院政策決定等條文之外,於公告刊登次日起30日內,對外徵集意見。且因「各界對法案多有期待,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收容人處遇不得低於成年收容人之精神,考量時效性,爰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以利加速修法作業。」
然在加速修法作業之目的下,目前法務部所公布的版本可說是未成年版的《監獄行刑法》,無論在章節條次或內容上,幾乎如出一轍,僅將《少年事件處理法》或相關未成年法條選擇性放入。《監獄行刑法》共有17章156條、《少矯校條例》草案共有16章157條,目前版本章名及條次,除因少年刑事犯罪者不得判處死刑而刪除掉「第十六章:死刑」一章之外,幾乎一模一樣。如此修法能否符合草案總說明所提之「少年矯正教育之實施,應與一般監獄有所區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精神,著實令人憂心。
此外,草案總說明提及本次修法「以教育為處遇核心」,令各界期盼教育部在矯正學校設置20多年來,終於能就少年矯正教育之實施有充分之發揮。然而本次公告版本未明列教育部應主責少年矯正教育業務,僅擬由教育部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少年矯正教育及輔導小組」,無異於留下讓教育部繼續逃脫責任之漏洞,恐怕與現行無實質功能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無異。法案如未能明列教育部主責少年矯正教育,「以教育為處遇核心」恐將淪為修法口號。
作為長期關注且實際從事司法少年處遇的相關團體與個人,我們共同呼籲,在無法成就每一個孩子前,加速立法只會將司法少年再度排除在社會之外。我們的社會需要真正的《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而非『少年監獄行刑法』。我們同時呼籲主管全國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基本教育之教育部,應積極將少年矯正教育納入主責工作範圍,使矯正學校真正成為「學校」,使少年獲得實質「感化」機會。所有孩子都是教育要照顧的孩子,應受矯正教育的孩子,也是台灣的孩子。教育部不應任意割讓教育責任,而我們的國家政府更不應該讓司法少年只能在司法裡打轉,從而倍感社會現實殘酷。否則,少年們失去的何止是夢想,更是基本的國民權利。
爰此,我們共同呼籲:
我們要再度呼籲,司法和矯正少年的人生是連續的,不應因犯錯而遭到斷送。司法少年就是我們國家的少年,成就每一個孩子的夢想,都是國家責無旁貸的義務和責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監所關注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