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活在街頭|訪萬華社福中心社工楚怡鈞、無家者大胖、吳宗昇老師(下)

無家者們的生活想像

很少接觸社會底層或是說邊陲的人們,儘管生活在同一個城市,無家者對大部分的人來說卻比較像是背景,而不是同等生活的主體,畢竟生活圈裡難有機會與他們互動,對他們生活處境的認識多數來自於想像。

今天訪問的無家者就是經常可在路上瞥見,但這輩子少有機會與之對話的臉孔。挺著大大的肚子、頭髮微禿、穿著夜市常見的運動服及輕便拖鞋,安安靜靜的樣子。他叫大胖,大楚社工說因為愛吃所以認識他八年,從小胖變成了大胖。大胖看起來很憨厚、無害,只是有點傻,是那種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不會成為朋友,也不會與之為敵的對象。在大楚社工向大家介紹大胖單身後,大胖淡淡地說是已婚,下秒才補充說明對方是他從未見過的泰國人,原來是傳說中的人頭婚姻。大胖的人生經歷過假結婚、人頭帳戶、人頭手機號碼等等的案件,還因為人頭帳戶的案件進了監獄關了三個月。

隱藏的權力運作

人頭帳戶是司改會今年主要著手的議題之一,一開始的關注對象主要是被詐騙者,他們多半是職場新鮮人在找工作時遇到詐騙,或是感情詐騙、因為信任親友而借出帳戶受騙者。在因緣際會下,司改會接觸到了芒草心、人生百味的社工,提及人頭帳戶的議題後,才發現街頭上的無家者也是一群經常被詐騙集團利用,獲取人頭帳戶的對象。

大楚社工在一開始的訪談中提到,無家者長期聚集在街頭上,是最醒目的標的,因此最容易成為詐騙集團接觸的對象,躲也躲不掉。詐騙集團透過精細的分工,讓部分無家者向其他無家者討取帳戶,有些剛進到這個生活圈、還沒有相關經驗的無家者,就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給出了自己的帳戶;其他還有一些稍有意識的無家者,儘管隱約覺得事有蹊蹺、或是存有些微的疑慮,但在帳戶被借用的當下,有的被威脅若不順從就別想在此處生活、甚至連打零工的工作機會都可能受到截斷,有的則是受親近者請托,礙於人情關係勉強同意。受制於生活圈內隱藏的權力關係中,不論是顯性的威脅、還是隱性的壓力,都使得許多無家者們別無選擇只能順從。

大胖就是性格溫和、不喜與人爭執的一類人,所以在朋友向他以「公司需要」為由借帳戶時,他沒有多想就答應了。對方給了他三四千塊,帶他去餐廳吃飯、住旅館,辦了四個帳戶、四隻手機門號。隔沒多久大胖就被通緝了,上了法院三次的他沒有請律師、也沒有任何法律專業的協助。在大胖心中,找律師並不是一個可行的辦法,昂貴的律師費用以及渺茫的勝訴機率都讓法律顯得不近人情。最後大胖涉入的案件因為被法官視為重大刑事案件,因此不能易科罰金,只能入監服刑三個月。

與法律的距離

「我也沒有要掙扎,要關就關吧」大胖一語道出大部分無家者的心聲。那些生活在社會網絡邊陲地帶,文化資本、社會資本皆十分薄弱的人們,遇到與自身生活經驗距離太過遙遠的司法體系,只能雙手一攤放棄掙扎。畢竟繁雜的條文看也看不懂、自身的處境說也說不清。

司改會從2014、2015年開始關注人頭帳戶的案件,當時的有罪率大約是98%,幾乎只要檢察官起訴,就會成罪。儘管這些年有罪率稍微下降了點,但仍舊有超過90%的比率,許多被告自始至終都沒有幫助故意,只是無法清楚的解釋自身的行為動機、無法立體地呈現行為決定當下的時空環境背景,在對法律的認知一片模糊又無力捍衛自己的情景下,便乾脆認罪。

其實不只是無家者們會面臨這樣的困境,日常生活中如果沒有多加注意,便有可能疏忽了帳戶安全,不小心落入詐騙集團的圈套中。像是求職時對方要求提供帳戶作為薪轉之用、或是急需用錢借貸時,對方以替借貸者「洗信用」為由,轉入、轉出不明金流。這些都是詐騙集團慣用的手段,只是無家者們能動用的資源更少、防衛辯護的能力更差,因此成為整個人頭帳戶案中,最弱勢卻也承受最多後果的角色。

現實是,法律實務上只論證據與結果,被告往往無法在法庭上具體展現生活環境中的權力關係,更無法還原提供受脅迫當下的證據。因此,「證明自己沒有幫助犯罪故意」就成為了不可能的任務。如果無法改變判決的依據,那是否在量刑上可以考量人頭帳戶案件背景的多元性,無家者的困境顯現的不只是貧窮問題,還有他們所在的文化脈絡與生活處境,大楚社工以自身服務十年的經驗補充到,有些無家者並非極度貧窮,他們可能每個月有兩萬多塊的補助,身上也有存款,只是在面臨生活圈的穩定受威脅時,一樣無法拒絕提供帳戶。當司法無法看見無家者們的處境,對無家者們的想像只停留在「他們因為貧窮,所以貪小便宜願意涉入犯罪」,將忽略了真實生活中他們可能面對的壓力、脅迫。

法律──社會排除的利器

「這一類的案子對於沒有能力處理的人來說,會形成一種障礙,最終成為社會排除。」吳宗昇老師過去長期協助卡債自救會,對於貧窮者、社會邊緣者的處境十分了解。他提到,當一個人的生存狀態各個面向,包含經濟、家庭網絡、文化資本、健康、身體的條件都不好時,又對於法治的認知十分薄弱,他在社會上的生存機會是比別人低得多的。這群人往往不曾有接觸司法體系概念運作的背景、亦未曾受過相關的法治教育,因此在決定要不要借用帳戶給他人時,無法清楚了解可能的法律後果以及其行為的意義。且後續在面臨司法追訴時,因為抽象又繁雜的法律概念令人生畏、又沒有法律資源的協助,使他們經常只能以認倒霉的態度草草應付了事。

吳老師認為司法體系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人頭帳戶的問題。只是形成排除的作用,讓無家者們在面對司法追訴時雙手一攤任憑處置,然而前端依舊容易會有同樣處境的其他無家者們落入詐騙集團騙取人頭帳戶的循環陷阱中。檢調部門在整個事件的後端投入大量資源追訴犯罪,卻只能捉住最下游被詐騙集團當作棋子的弱勢者們,上游的犯罪組織仍舊穩定運行,少了一個棋子,不痛不癢,只需再找到新的目標即可。遑論那些無家者們過往可能已在社福單位的大量資源投注下,好不容易逐漸步上正常生活的軌道,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住居所,因為被捲入人頭帳戶案件就要入監服刑三個月,在破碎中縫縫補補起的人生又在一瞬間被瓦解。

司法的本質在於維護社會當中的公平正義,然而問題卻在於,形式上的正義是否等同於實質上的正義?若單純就追求犯罪事件的形式正義而言,提供人頭帳戶的無家者們確實幫助了詐騙案,當證據攤在眼前,滿足了司法的三階論:構成要件該當、有違法性、有責任能力,最終的結果就是論罪科刑而已。然而就實質上的正義來論,考量的不該只是單一案件中誰能被抓來負責,如果只是為了還詐騙案的受害者們一個公道,只是為了終結一個訴訟案,卻沒有考量到這樣的結果對維護整體社會穩定的貢獻有多少,那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的虛應故事。
 
「比較諷刺的是,我們花了很多的力氣,卻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吳宗昇老師說道。詐騙集團利用強大且分工精細的組織運作,使得前端很容易的就給出了帳戶,我們只能找到那些被通緝的無家者們,讓他們出庭、接受法律審判、最後入監服刑,當作整個案件的收尾。等他們出來後,再透過社福單位大量的資源介入努力輔導他們重回社會的正軌,卻極有可能再度輕易的被捲入犯罪事件中。為了追求形式上的公平卻形成一個關鍵的齒輪,將無家者、社工、檢警、法官都捲了進去。

是否存在理想的解決方法?

訪談進入尾聲,現場陷入沈默,好像不存在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法。因為法律難以區分對不同群體的功能,面對有犯罪意圖的犯罪參與者,法律懲戒他們、使他們付出代價,卻無法辨識出沒有犯罪意圖的涉入者(在此即為沒有法律知識或是受迫的無家者們)。檢調單位認為保管好個人帳戶不受他人利用當屬社會通念,大家當然都知道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段,因此認定提供帳戶的無家者們有故意幫助的意圖。這樣的想法合理卻不夠完善,忽略了日常生活情境中的多元權力關係,也忽視了無家者們作為各方面資源及生活能力都略遜大眾一籌的群體,最容易受到利誘、脅迫,也最無法利用司法資源為自己解釋辯駁。

人頭帳戶這題目前尚無解方,希望透過持續、大量司法與社福單位的對話,能夠讓這個問題的方方面面更清楚的攤開來討論,真實理解不同角色身處的難處,不再只是透過臆測與想像以斷定事實,並討論出能夠維護弱勢正義與司法正義的共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