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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邱嵩程案再審調查庭第一次開庭

某日深夜,邱O銘、邱嵩程兩兄弟與債主相約在一處停業的餐廳協商債務問題,現場的光線昏暗,只有對街人行道的路燈,橘紅色的燈光照上桌椅,在地上拉出斜斜長長的影子。債主來了,但來者不只一個人。他背後跟著十數名打手,手拿棍棒短刀,擋住了餐廳的出入口,一見就是來者不善的樣子。身處這樣的場景,恐怕任何人都會心生恐慌吧。兩兄弟與債主商討不順利,雙方很快就打成一場混戰。混戰數分鐘,債主的人馬紛紛四散,兩兄弟離開現場。嗣後他們才得知,這場混戰中,債主的人馬中有兩人死亡了。  法院認定,邱嵩程持刀刺殺其中一人鄭OO,判決邱嵩程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最後經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581號判決駁回邱嵩程的上訴後,全案定讞(詳情請見:邱嵩程案官網頁面)。

本次開庭來由      

邱嵩程堅稱,他在混戰的過程從頭到尾都沒有拿刀,更不可能刺殺鄭OO,但不為法院採信。邱爸爸因此四處奔走,為邱嵩程喊冤,終於在民間司改會的協助下提出再審聲請。去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聲請不符合再審之要件為由,裁定駁回再審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再字第123號)。所幸在律師的抗告之下,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高分院的裁定(案號: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台抗字第355號),發回高雄高分院更為裁定。邱嵩程再次敲了敲再審的大門,這次法院會應門嗎?

開庭狀況      

2021年5月13日下午,在高雄高分院,是邱嵩程案在最高法院發回後的第一次開庭,是再審調查庭。因此這次開庭的主要目的,是要向確認再審聲請人-邱嵩程與檢察官兩造的主張、之後要調查哪些證據、傳喚哪些證人或是要做甚麼鑑定等事項。或許是因為前次高分院質疑據以聲請再審的證據並非新證據,而以不符再審要件為由駁回聲請的緣故吧。這次律師特別花了一些時間,用ppt簡報一一講述他們這次提出的證據是哪些,這些證據為什麼是新證據,並且舉出很多最高法院的判決作為依據。  

在律師陳述主張之後,法官問到檢察官的意見。只見檢察官坐在椅子上,略為停頓了幾秒之後,用冷冷的語氣說道:「我覺得,這些…都只是那些人…主觀的意見啦…」表示他質疑律師委託的鑑定人意見,而律師提出的主張都是甚為可疑的。但檢察官並沒有具體的指涉證據哪裡可疑。      

最後,由法官針對卷證內許多事項提出問題,並再次確認辯方聲請調查證據的細節,宣告下次庭期之後,本次開庭結束。

我的思考      

2017年的暑假,我在民間司改會實習的時候,參與了邱嵩程案的調查。當時案件已經定讞了,邱嵩程也在監獄受刑中,而司改會正試著從原審案件的卷宗找出再審的契機。

照片/開庭後討論畫面

回想當時,我跟隊友們也曾有討論,像這樣質疑,甚至企圖撼動法院的確定判決,何不是一種狂妄呢?但正如羅爾斯所說,在自由民主的國家中,政府一切的強制行為,都是人民作為一個整體的行動,因此政府的一切行為,都需要出於人民同意而為之。如果政府的高權不可質疑,那只是在強調政府與人民之間地位高下的差距,人民可以因為沒發生過的事,而被關在監牢裡,那麼政府的行為就與高權者的暴行無異了。檢視法院的判決,依循體制內的手段尋求救濟,無非是出於人民對於制度的信任,何嘗不是民主精神的展現?  

時隔幾年,看到又有許多人接著加入邱嵩程案的救援,也多虧有他們的努力,現在能夠證明邱嵩程清白的理由也更多、更堅實了。這是僅憑當時的我想像不到的、也不是幾個人埋頭幾個月就可以達成的成果。開庭後律師在法庭外說得謙虛:他自謙在法庭上辯護不是什麼特別了不起的事,真正了不起的,是那些在幕後默默研究卷宗,找到證據找到線索的人們。但我想說,無論幕前幕後,無論創造與否,大家各司其職,扮演各自的角色,團隊才得以運作,一切的工作都同等重要。  

平反的長路漫漫,只希望法院這次能仔細審酌律師提出的新證據,為邱嵩程打開再審的大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