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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檢察官/法官評鑑」週年?!

2012年1月6日,檢察官/法官評鑑正式上路,法務部和司法院也分別成立了檢察官和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務部和司法院的大官們,當時盛大舉辦記者會,揭牌揭得煞有其事、掌聲如雷。法務部長在發言時,更是信誓旦旦,聲稱:「已掌握了『幾位』有問題的檢察官」。一副磨刀霍霍,準備透過這套檢察官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的樣子。

令人失望的是,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效能不彰,從案件量來看,法官評鑑委員會只辦出了三個案子,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更是可憐地只辦了一個案子,還是台東地檢署主動移送,完全沒有處理人民的申訴案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不太像人民的申訴管道,倒比較像官方「清理門戶」的機關。再從評鑑的結果來看,也沒有人被淘汰。難看的成績,尷尬的週歲,無怪乎,法務部與司法院在評鑑制度屆滿週年,又是1月11日司法節的前夕,均沒有再大張其鼓舉行記者會。理由無它,裡頭有太多「不能說的真相」,官方不說,我們來說:

  1. 制度設計保守,人民被擋在門外

    人民不能直接申訴,代為申訴之團體又沒有取得資料之管道。人民拿不到資料來告官,有權檢舉之民間團體也難以施展,先天上已注定有冤難申。

  2.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被架空

    與司法院的法官評鑑委員會相比,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竟自我限縮調查權限。不能主動調查、只能被動等候檢舉?甚至,對於已檢舉案件之調查,只限於被檢舉人的被檢舉個案、不能及於通案?更誇張的是,連被檢舉的個案,評鑑委員都不一定有辦法調閱卷宗或開庭的影音紀錄?真不知調查權限如此殘破不堪的委員,能為人民主持什麼正義?能淘汰什麼不適任的檢察官(法官)?

因此,可預見的結論是: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再如此運作下去,注定是玩假的。

見微知著,以個案為例。本會於2012年4月17日、5月3日,由於受到民眾投訴,分別召開記者會,檢舉開庭態度極度不佳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然而,迄今9個月過去了,竟然未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有任何的動作,原來,法務部竟在媒體廣泛報導與批評的壓力之下,「准許」其出國去了?

美其名是「出國進修」,但檢察官之進修,難免牽涉案件的處理與人力的調配,通常除必須要符合相關之條件外,也必需有工作上相當之關聯性,並得到法務部的准許。令人質疑的是,法務部准予出國的時間點未免過於「巧合」?若是「留職停薪」去「避鋒頭」,法務部不啻是帶頭違法妄為,並且,也干擾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調查,至為不當!有這樣的法務部,再有十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是枉然!

今天,本會再公布另一民眾檢舉林冠佑檢察官之個案,並亦會播放錄音以為證明,將林冠佑檢察官開庭時之囂張、跋扈、威權與目無法紀,攤開在陽光之下,供全民檢驗。同時,也要請問法務部,難道,准許被檢舉的檢察官在面臨調查的敏感時刻出國進修,就是你們回應司法民怨的方式?前案未結,後案又至,法務部究竟要護短至如何的程度才願面對?究竟,有無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充份發揮功能的決心?

出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新聞連絡人

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