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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潘志強等狩獵權釋憲公告記者會

司法院大法官於今日(5月7日)公告王光祿、潘志強及黃嘉華之狩獵文化權釋憲案解釋文,宣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的事先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獵人僅能使用自製獵槍之規定「全部合憲」,另針對狩獵管理辦法關於突發性狩獵5日的申請期限、以及事先載明狩獵動物之種類、數量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宣告立即不再適用;槍砲法對於自製獵槍規範上有不足之處,有關機關應於兩年內檢討修正。會後律師團透過電話連線和兩位當事人召開記者會。

潘志強透過電話連線表示「狩獵是原住民族重要的文化,尊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還給(原住民)安全狩獵文化工具是憲法尊重多元文化具體的表現。」他並邀請大法官一同上山,讓大法官了解,真正山林的狀態,而當被問到是否會繼續狩獵時,他表示「除非被中華民國法律判死刑,或者雙腿無法上山才會停止狩獵,因為這是我們的文化。」

王光祿難掩失落地表示「我們要安全的獵槍,現在的槍根本就不保險,而且很容易槍枝走火。第二點我們狩獵幾百年到現在,現在講說怎麼動物都不見了。」意指獵人並非動物保育的殺手。

律師團代表阿美族的許正次律師表示,今天案件最大的救援點,就是自製獵槍是否違憲,在本案中是失敗的。大法官認為立法機關以自製獵槍作為除罪化的範圍,兼衡到社會治安的疑慮,如果要讓原住民除罪化範圍擴大這是立法形成自由。個案部分律師團還是會研究找出有利主張。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秘書長歐蜜偉浪牧師指出,「在所謂民主化、政黨輪替的時刻,他仍然感受到殖民文化的遺緒,限制我們的語言、狩獵、土地。」、「今天的釋憲案,我覺得是一場鬧劇,給呼喊的孩子丟幾顆糖果,有多少獵人拿獵槍造成社會治安(危害的),我們在這個土地之上 你要讓我們活得有尊嚴,你必須要先從文化脈絡學習,讓台灣建立正常秩序,這是最重要的一堂課。」

阿美族青年同時也是原住民青年陣線成員的簡年佑以「扭捏造作、為德不卒」形容本次的釋憲結果,他補充「大法官論述跟爭執的主張包含獵槍跟野生動物的保育,大法官都不斷地放棄,原本可以透過大法官解釋跟社會溝通;我們並不是拿獵槍亂打,大法官放棄了矯正這個法律規範造成的文化斷裂;大法官放棄了告訴社會大眾原住民族狩獵的活動,原住民狩獵的傳統文化跟生態保育不是相衝突的,這三件事情大法官全部放棄了」。他激動地表示「今天大法官告訴我們原住民族的權利,跟生態保育要各退一步的時候,台灣的原住民族,不管是認同也好、傳統文化的傳承也好,都已經站在懸崖下到底要退去哪裡?」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同時也是律師團成員的周宇修律師表示,沒有看到個案在憲法法庭被重視的感覺,不論是主管機關或者是法院,對於原住民族狩獵保育類這幾年都保持寬任的立場,反而是大法官立場顯得更加限縮,他並補充,台灣許多人權運動透過釋憲爭取權利,也並非以釋憲的成功作為句點,今天的決定不是終點,我們必須要從其他方向走。

今日聲援團體包含原住民青年陣線、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台東縣布農青年永續發展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台灣永社等,期待釋憲過後立法機關對於違憲法律的修正,並推動台灣社會對原住民族狩獵權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