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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身分證及電子身分驗證法》

德國於2009年全新制定《身分證及電子身分驗證法》共35條,成為今日的基礎版本。此法有兩大特色:一,因應資訊設備及網路交易的普及,在身分證中加入電子身分驗證功能,如同將我國迄今的身分證和自然人憑證合併為一張證件。二,將個人資料的蒐集、使用、保存、資料保護及非身分證機關的調用資料等等要件和標準訂得更加具體詳細,試圖藉此盡力降低資料洩漏及濫用的機會,以求在安全與方便之間尋找平衡點。《身分證及電子身分驗證法》施行後仍是屢經修訂,累積至今從35條擴張到40條。本文翻譯的版本是2019年6月21日修正通過,是迄2020年3月底的最新版。

目錄

壹、譯序
一、簡史
二、關鍵概念與條文
三、中文詞彙選用說明
貳、條文
雙語對照
沿革
第1節 通則
第2節 身分證明文件的發給與鎖卡
第3節 個人資料的處理
第4節 授權;電子簽章
第5節 身分證登記簿;資料儲存法規
第6節 身分證領有人的義務;身分證的無效和吊銷
第7節 規費與公庫墊款;罰鍰
第8節 授權訂定法規命令;過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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