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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eID宣判,訴訟已達階段性任務

晶片身分證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自2020年發起,試圖緩解「全面換發」New eID政策下,拒絕強制配發晶片/數位身分證的國民,將在公告舊證失效後,面臨無法投票的窘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以不符「預防性不作為」要件,程序駁回本件訴訟。儘管程序上,不符合要件,法院於新聞稿的判決理由要旨指出:「eID將可產生大量『數位足跡』之數位身分識別功能強加於個人之上,置個人於可被詳細剖繪之境地,根本性地改變現行身分識別制度之樣貌,影響人民資訊自主權及隱私權益甚鉅」,並做出依戶籍法之授權,強制人民換發eID,「顯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之具體結論。

以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作為訴訟類型,在台灣相當罕見,更缺乏與社會公益有關的重大成功前例。雖然我們無法透過本次訴訟,杜絕台灣未來再次發生強制換發計畫,但在訴訟過程中,已達成數項階段性任務。首先是,行政院宣布暫緩政策,並承諾進行立法及相關修法作業。後續在相關倡議下,內政部也將「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中,修正有關晶片身分證的內容。

每個人可依自身需求選擇「無晶片身分證」應是數位身分證政策的底線。台灣長期對於在公私部門間,浮濫的個資串聯及蒐集身分資料等行為,也應受到嚴格檢視,並制定相關限制蒐用規範,落實資料最小化原則。資料外洩是看得見的傷害,資料濫蒐濫用則難以察覺。通盤考量不合理的身分證查驗及蒐用情境,而非以全面數位方式取代,才能解決台灣現存的問題。正如浮濫的門禁扣留證件、秀身分證資料享優惠,以數位方式代之,感應即可取得資料或留下紀錄,台灣並無法擺脫個資濫蒐的環境。尊重個人依照自身需求,可選擇持有最小資料的無晶片身分證,數位發展應避免淪落為實名制社會的風險。讓渡自主、讓渡隱私,不是鞏固民主社會該走的路。

共同聲明

台灣人權促進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人權專員 周冠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