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有暴力、沒責任?324自訴案黃昇勇無罪,司法成就平庸的邪惡~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

照片/2019.7.18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與前立法委員周倪安女士於今日在法庭前接受採訪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今日就「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前立法委員周倪安女士自訴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結果黃昇勇無罪,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遺憾。

「324行政院驅離事件」至今已逾五年,人民追訴國家暴力的路途困難重重。曾有超過40位被害人提起自訴,但大多都被法院以程序理由技術性不受理,在被害人們流浪於法的門前而不得其門而入多年後,終於有法官願意進行實體調查,但除了本案自訴人周倪安女士外的其餘29位自訴人,竟不被允許追加成為當事人,而只能以被害人身分在庭期最後陳述意見,程序參與十分不足。

324當日黃昇勇擔任現場指揮官,放任配備警械或盾牌之員警強行用警棍毆打、盾牌剁擊、甚至以強力水柱直射和平靜坐民眾,以完成強制驅離任務,造成當日受傷民眾不計其數。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透過法院勘驗警方蒐證光碟,還原當晚眾多警察戴著頭盔、身著無法辨識身分的黑衣、腳穿戰鬥靴、手持盾牌及警棍對著和平靜坐的民眾毫不留情大量施暴的畫面,顯然並非個別員警失控行為,而是國家組織性進行犯罪。

然而,本案最終判決結果竟判決黃昇勇無罪,亦即認為在場指揮淨空任務的黃昇勇,對於當晚的國家暴力不用負責,甚至僅把大規模國家暴力的事實認定是「少數」員警情緒失控的結果,義務律師團對此深表遺憾,並認為法院判決辜負了自訴人、被害人、台灣社會與海內外尋求自由民主的公民對台灣司法的期待。

台灣作為曾經長期遭受威權統治的國家,其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民在陳抗運動中,被施以國家暴力的經驗罄竹難書。在威權統治的歷史裡,被害者的傷口往往無法被外界看見而只能默默承受,原因除了人民在國家暴力事件中,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往往難以指認個別加害人,更重要的是,舊型態的司法系統時常是加害體系的一環,使得究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已30年餘,民主轉型後,自詡有別於中國、香港而保有民主法治精神的台灣司法,在本案中,卻仍選擇以依法令的行為作為個人免責的藉口,顯然忽視了平庸的邪惡之所以孳生,正是藉由科層體制下縝密的分工、冗長的流程,使分工稀釋個人自主判斷的責任感,讓一群再平庸不過的人,成就如國家暴力這樣巨大的邪惡。直到今日,台灣的司法仍選擇了讓在警方指揮鏈上的有權者躲在科層背後推諉卸責,我們如何能期待國家權力受到節制而停止與人民為敵?

在追求轉型正義的過程,未究明的真相往往是和解的障礙,義務律師團將會與當事人討論過後進行上訴,不會放棄追求歷史的真相與正義。我們仍希望,在自由民主的台灣,國家權力分立的制衡制度能發揮作用,台灣司法能讓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有被害者、無加害者」的悲情歷史,不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