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

國民黨在立法院長王金平於台北地院所提暫時保留黨籍的假處分事件輸掉後,其代理人向媒體表示:「不要再說法院是什麼黨開的!」再度燃起話題。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源自前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於八十四年間一句安撫黨內涉及賄選人士的話:「法院也是執政黨的」,不論他的本意如何,這句話一直成為媒體或有關人士批評法院可被政治力干預的例證,也是法官們的夢魘。不過即使許水德未說出那句話,回顧民國初年以迄八十四年間某些司法事蹟,恐怕也會讓一般人心中有「法院是不是國民黨開的」的疑慮。

造成法院獨立性疑慮的事蹟

清末民初,有識之士已試圖在中國建立司法獨立的制度,當時的法院編制法(即現行法院組織法的前身),為貫徹司法獨立精神,明文禁止法官參加政黨。然而民國十四年間,國民黨的政府或為貫徹「以黨治國」的政策,刪除了法官加入政黨的限制。十七年間司法院成立後,首任院長王寵惠在其提出的改良司法之方針與計畫中,主張「法官黨化」,認為:「以黨治國,無所不賅,法官職司審判,尤有密切之關係。…為法官者,對於黨義,苟無明澈之體驗,堅固之信仰,恐不能得適當之裁判。」其後的居正院長也撰文為「司法黨化」辯護:「在『以黨治國』一個大原則統治的國家,『司法黨化』應該視作『家常便飯』。…」。

抑有進者,當時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在正規的司法官考試外,另通過了「中央及各省市黨部工作人員從事司法工作考試辦法大綱」等規章,為從事黨務工作者,提供了擔任司法官的便門,民國十八年開辦的法官訓練所,據稱第四至六班,即以此等人員為訓練對象,姑不論獲錄用者法學素養如何,因其在外觀上即有為國民黨服務的色彩,其能否公正無私處理一切案件,令人存疑。據曾任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制憲國民大會副秘書長的雷震表示,民國卅五年制定的憲法第八十條,所以別於外國,特別在「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外,加上「須超出黨派以外」等字的緣由,是因為之前國民黨對於法官灌輸國民黨的主義,以達成國民黨長期永久專政的目的,使反對或批評國民黨的人都不能生存。因此國民黨以外的人,經常痛斥國民黨的「黨化司法」的政策,因而要求司法獨立、不做任何黨派的工具,故特別在修憲原則上標出。雖然台灣在威權時代之後,已難以發現國民黨在法院內部活動的痕跡,但據稱民國六十餘年間,法院內部仍有國民黨黨部的設置,果如其然,則台灣在威權時代結束之前,國民黨對於司法的影響力,自不難想見。

法官全面退黨以挽負面形象

民國八十三年間施啟揚就任司法院長時,一反以往黨國大老的作風,公開辭去國民黨中常委的職務,其後並要求法官不得參加政治活動,開啟了切斷法院與國民黨關係的先機,然而由於國民黨早年在台灣大量吸收青年學子為黨員,許多法官在擔任法官前即具有該身分,即使任職後幾已成為失聯黨員,仍常被解讀為法官中有相當比例的國民黨員。一百年間法官法通過後,明白禁止法官參加政黨,並要求曾經加入政黨的法官退黨,之後計有四五八人提出退黨聲明,其中終審(最高、最高行、公懲會)共有六十七人,以當時終審法官人數一二一人計,聲明退黨者約佔五十五%,可見早年法官曾為國民黨員者為數不少的說法,並非子虛。雖然上開數字並不足以認定在法官聲明退黨前,國民黨有影響法官裁判的能力,但在法治未臻健全、人民對司法信賴度不足的我國,法官全面退出政黨,絕對有阻斷人民不良印象的正面效果。

司法獨立不容黨派介入司法

國民黨堅稱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因而撤銷其黨籍,王院長否認有關說情事,向法院提出確認黨籍存在的本案訴訟及暫時保留黨籍的假處分,國民黨在假處分事件已確定輸給了王院長,但表示為了「維護司法獨立」,仍要繼續進行本案訴訟,本案訴訟將於十二月四日首度開庭,而兼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也釋出和解條件,後續發展,有待觀察。不過假處分裁定的結果,確實多少扭轉了部分人對於「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刻板印象。在「司法獨立」的前提下,本無「法院是○○黨開的」問題,但法官能否澈底抹除國人對法院的長期負面印象,就看法官在未來的相關個案中,能否讓一般理性的人感受到法院的中立無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