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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次加足的高院院長派任案看司法院的用人哲學

12月11日司法院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高等法院院長陳宗鎮六年院長任期將滿,回任最高法院並派任庭長。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最高法院庭長石木欽「一次加足」,直接派任高等法院院長。連媒體也報導這是一匹大黑馬!

真搞不懂司法院的人事思維與邏輯?!石庭長在兩年前升任最高法院庭長時,就被人審委員質疑他在審理法官許聰元貪污案「反覆無常」的態度,下級審判有罪,他撤銷發回;判無罪,他也撤銷發回。該案將近17年的訴訟中,有15年是消耗在連續10次的發回更審。最後結果更是出人意料的認定更六審檢察官對無罪判決逾期上訴,而以上訴程序不合法駁回,「不明不白」的確定。司法院為此還得支付「貪污法官」一筆高額的冤獄賠償金。但當時因為保密分案制度未廢,無從確定是否屬石木欽法官受命審理之案件,他庭長人事案始經表決通過。

去年在基層法官五百多人連署慎選最高法院院長以重視司改,幾位勇於挑戰司法沉痾的基層法官,藉由拜會總統談司改的機會,勇於掀開保密分案的神秘面紗。終於在社會輿論高度共識下,由司法院出面廢除這個不透明的分案規範,最高法院審理案件程序始逐漸朝向透明化的正當法律程序,也進而開啟常態言詞辯論的改革新頁。

但即使社會共識度高,連司法院長也頗不以為然的保密分案制度。最高法院法官當時卻是幾無例外的力挺保密分案,包括當時自稱銷毀許多關說資料的楊仁壽院長。基層法官最痛心的是,最高法院除少數一、兩位法官表態應廢除保密分案外,幾乎毫無異議的力挺不見陽光的舊制,包括石木欽庭長,沒有勇氣獨排眾議,站在程序正當的一方。如此沒有勇氣、擔當,不重程序正義,更看不出對司改遠見之人,憑甚麼可以坐直升機,在無其他行政首長職的歷練前提下,「一次加足」逕派高等法院院長?

民眾或許不知高等法院院長有多大?他掌理全國所有法院(最高法院除外)法官的司法行政監督,也擁有各法院院長的實質推薦權,並可對所有法官發動自律及懲戒的權限。更別說我國有限制上訴第三審案件之規定,高等法院在許多案件上就是事實兼法律上的終審法院,其影響力不會小於最高法院院長,而他更是最高法院院長的「儲備人選」。高等法院院長的派任,當然就象徵司法院對於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態度。

石木欽庭長的人權觀念如何?雖然不乏有人說他重視人權保障(這其實是每位法官的天職,不消多言)。但是民間團體高度質疑冤判,司法史上羈押期間最長(長達23年)的邱和順綁架陸正等案,就是在石庭長手中屢屢撤銷發回,無法確定。看似重視人命,卻不敢自為無罪判決。直到《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羈押期限最高不得超過八年,不知是否畏懼釋放邱和順的壓力,該案突然間就上訴駁回死刑確定。遭到外界質疑「速審法」變成「速死法」。

媒體形容為「驚世媳婦」的林于如死刑確定案,也是出自石庭長的合議庭之手。因為公開的量刑辯論,外界始得以知悉林于如的智商竟然只有不如小學生的57,比自白殺人卻為高院不予採信而判決無罪的「空總女童姦殺案」的許榮洲的69還低。該案無視專業的鑑定報告,不願對林于如是否遭長期家暴的有利量刑因素詳查。更無視聯合國基於兩公約規定,要求對智障者不能判處死刑的決議,更可笑的是不願「三個無期徒刑等於免刑判決」,連林于如最後一面也不見,無論如何都要賜她一個死刑!引來人權與婦女團體的聲援。

「保障」貪污法官的人權,無視弱勢小民的生命權。這到底是重視哪門子的人權?

在世界人權日隔天要審查這起參不出道理的人事案,我的心情異常沉重。官派人審委員或許礙於官場倫理,或許出於期別尊重或情誼,就算有所意見也多選擇不吭聲。主事者總說人事案成敗他全權負責,但卻從來沒見過哪位高層為了哪件不當的人事案真正負責。司改需要有正確人權觀念的人來推行,尤其涉及全國普通法院體系人事龍頭的高等法院院長,影響何其重要,倉促草率不得!

※ 本文刪節刊登於2013年12月11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此為完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