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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Life】最終回:「法律即生活」,Legal Life想告訴你的幾件事

看完Legal Life的系列文章,有沒有覺得法律真是既遙遠又逼近的存在?在現代社會的高度分工下,法律不僅要處理無所不在的權力關係,也要盡可能維持社會秩序、降低生活風險,並確保正義得以實現。就如同近來很流行的那句話:「法律不該為偏見服務」,因此在所有人際交往時,都可能涉及權利、義務,與各種你所想得到、想不到的法律關係。

「法律」原本就是眾多社會現象之一,它同時反映了人們的生活經驗,也指涉了人們「作為生活共同體」的道德規範。可能來自約定俗成的事實,可能源於各方言論匯流的理性,更可能出於直覺上不公義的情感。因此,Legal Life就是希望透過一個個小人物、一則則小故事,來呼應讀者心裡對法律的信念或疑慮。

小故事,大啟示

任何人(或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都可能是因路燈不足而不幸命喪輪下的老阿嬤(和他那獨自承受喪偶之痛的老伴)、不小心撞到人而驚慌失措的俊明、正義感十足但人生相當不順的潔芸、因年少輕狂犯錯而求職不利的杜平、混得有聲有色卻遊走法網邊緣的台生、在職場遭受性騷擾的宇玲、因刻板印象受到人身攻擊的明傑,或被掃到颱風尾生活產生巨變的瑞珠和小孩。

做錯事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面對呢?以車禍為例,在第1集的時候,我們討論了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並在第7、9、12、20集時探討了時常聽聞的緩起訴和簡易判決處刑在法律上分別是什麼意思。當自己成為嫌疑人或被告時,面對警察或檢察官時,我們有什麼權益(參見第2、3、4、13、14集)?應該緘默還是配合呢(參見第5、6集)?年紀還小,有轉圜的餘地嗎(參見第21、23集)?

而當我們成為受害人的時候,究竟是告或不告,往往是最為糾結的問題,如果要告,應該怎麼做呢?第8、11集討論了常見的「以刑逼民」,第18集則提醒我們有使用通譯的權利;不過,在總是希望「大事化小」的台灣社會,我們也更想問有沒有其他求償或救濟的途徑呢(第8集)?第10集則討論到了車禍發生時,應如何處理後續保險?

只是「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自我保護的權利意識是非常重要的,歲月不僅催人老,更催權利的消滅時效(參見第15、25集);不過,想告或被告,沒錢該怎麼辦,第22集則介紹了前來護駕的「法律扶助制度」,而第30集則給予了一些如何選擇、瞭解,並配合律師的建議。

很多時候,更棘手的是,當交手對象是老闆、上司時,又該怎麼辦呢?因此,第16、17、24、25、26、27集都在告訴我們,身為求職者或受雇者,我們應當據以力爭自己的權益,讓法律來幫助我們扭轉事實上權力不平等的局勢。面對國家,到底要忍氣吞聲,還是奮力一搏?第20集則是告訴我們如何討回公道!最後,若對手是共同生活的配偶、家人才是最揪心的,想離婚了怎麼辦(參見第28、29集)?

是法律更是人生!

整個社會就像是一個動態、聚合且開放的系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很容易受到無數個蝴蝶效應的牽引或影響。很多時候,我們容易做出近乎無感卻動輒得咎的「法律行為」,或遇到「法律效果」撲面而來而必須作出抉擇,往往倒楣認命是無法真正幫助我們趨吉避凶、化險為夷的,逃避不但可恥還常常沒用,更好的方法是自我強化、裝備,以瞭解各個選項的可能與意義。

火雲邪神有謂「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人生在世,難免碰到因性別、種族、國籍、前科等原因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甚至是性騷擾、人身自由或訴訟權遭剝奪等情況,Legal Life中關於《性騷擾防治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勤務條例》,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討論不僅告訴我們如何自保與救濟外,也有關於法律用語應如何判讀的實務見解。

只是,法律提供的方法有效嗎?在「情、理、法」蔓延全社會的脈絡中,如何能不傷感情又能討回公道,成為立法者、審判者、甚至當事人,時時刻刻都在糾結的難題。本系列中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民法》親屬編等相關討論,其實都在處理人情與法理之間的問題,如何讓法律成為最後一道防線。

除了這些貼身的問題外,這個系列也試圖提出一些更深沉且值得反覆思考的是,各種社會保險的意義,除了將公共風險管理的任務規範化、刑罰化、私有化外,市井小民可能從中損失或獲得什麼保障呢?現代社會事務瑣碎又繁雜,政治、經濟、文化、家庭生活高度重疊之下,公私領域已逐漸難分,模糊的界限也呈現在各種社會法領域(既公亦私)當中。

關於這部分,Legal Life中所援引的多部法規就突顯了這個特色,即「公私混合」的情況,比如《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和《消費者保護法》,都具有這種公權力介入私法事務的性質,以維護私人間的公義。此外,我們也討論到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公共性較高的社會法規。

社會中隨處可見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事件,法律究竟應謹守「最低限度道德」的底限,抑或透過公權力,賦予整體權力結構翻轉的機會呢?本系列中關於《勞資爭議處理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國家賠償法》與《法律扶助法》等討論,其實都表彰了法律是有積極介入不平等權力關係的目標存在,個人唯有善加利用,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你Legal Life了嗎?

在深入瞭解生活中的法律後,我們也應進一步思考公權力介入的目的與意義是什麼?法律,具有強制性,亦對大眾有教育訓示的作用;具有普遍性,卻又經常允許破例保障弱勢群體。認識法律時,在急切尋找對自己有助益(或妨礙)規定或見解的過程中,往往也會油然而生「原來如此,上了一課」的感覺。然而我們的法意識或法情感不該侷限於被動、消極的「責任感」。

法律與日常生活之間的距離,乍聽之下彷彿很遠,遠到我們可能會懷疑自己不像是個法治社會中的公民,遠到我們容易忽略掉它的密集與切身。而這與近年來在台灣社會產生分歧之「亂世用重典」的想法,卻似乎有些矛盾。這源於《周禮》、《漢書》的古老思想,在今天漸有復辟的跡象,這反映了上述「法律與生活割裂」的詭譎,因為人們在訴諸公權力時,卻忽略了公權力反噬常民生活的可能性。

二來,顯然關於政府擴權且在何處擴權的公共討論稍嫌不足,或討論時忽略了社會結構對個人的影響,如故事中幾位主角的境遇。社會化後的公民們,沒有人的心靈真如白板,我們的社會也未曾真正給予我們「無知之幕」的機會,因此我們只能盡力地互相傾聽、溝通、諒解,以阹除心中既有的偏見或刻板印象,才可能做出最利己又不損人的決定。

因此,這個系列除了希望讀者們在面臨法律問題時,不要輕言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更能起身參與攸關自身權益的各種公共議題的討論與動員,因為只有從自己(和我們關心在乎的人們)出發,才能設身處地為社會中的「失語者」發聲、爭取,並向外輻射,進而影響現行可能仍有闕漏的法秩序;反之,這每一個小小啟發和舉動,也都將反饋到我們自身與週遭的人事物上。

在法治(國)的要求下,政府的權力應受到法律拘束,而任何為國家機器運轉的零件亦應受制於人民意志。因此法治教育的推廣與扎根,除為協助人民瞭解自身權利、義務外,更重要的是體認到憲政秩序中的「民主」、「平等」精神,來對抗以統治者或政客個人意志作為行事依據的人治,或罔顧基本權保障原則的民粹主義,才有機會啟動屬於台灣人的Legal Life,以幫助台灣轉型成人人皆能追求公義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