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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改革非黑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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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林文蔚案是一契機,讓大家理解基層管理員的處境,並打破監所內部上下層的共構關係。第一線戒護人員的權益改善,是監所改革的重要一環,與受刑人處遇之改善實相輔相成。
  2. 戒護人員的工作環境高壓,戒護外醫是最大一環,包括判斷是否外醫的風險、防止逃亡的戒護壓力。
  3. 以唐永正案及詹保男國賠案為例,可看出基層管理員的無能為力,以及上層判斷的模糊和反覆。

與談側重面

今天會盡可能試著以較貼近第一線,或是說監所目前可以解決的一些問題做說明。

林文蔚案給予民間團體的啟示是:獄政改革一直以來都缺乏基層管理員的視角,他們以往甚至跟矯正體系成為一同被批判的對象。透過本事件正讓我們重新反省以往我們對監所改革的論述中,似乎缺少了基層戒護人員的聲音。而在2014年監所參訪計畫政策論壇中,就有一位與會者有類似的提問。對此我們當時的回應是:第一線戒護人員的權益與受刑人處遇之改善其實是相輔相成,而非相互對立的,但這件事如何讓實際第一線的人員可以有所感受,又是另一個問題。

戒護人員的工作環境

整個監所大略的問題,其實早在2011年李茂生老師的《研考會民國100年計畫結論─獄政改革芻議》中,就已經點出了6大面向的改革項目。而今天主要著重於「監所醫療」,戒護就醫及後續保外醫治的問題,除涉及收容人的性命及身體健康,同時也是造成第一線戒護人員,最大壓力的項目之一。

監所管理員的工作環境,可從現在Facebook的粉絲專頁——「靠北監所」窺知一二,雖然其中的發文內容可能有些激烈,但我們仍可從這些抱怨中,得知一些監所內部運作的現況。

監所管理員的前輩經常會告訴他們,「把戒護當作教化的工作之一」,然這樣的安慰事實上是非常「服毒式」的。因為戒護事實上是所佔比重最重,但卻不具任何教化功能的工作,然而卻是讓基層管理員面臨最大壓力的問題。

監所管理員的工作相當辛苦,在《研考會民國100年計畫結論─獄政改革芻議》中,可得知他們作為監所第一線的基層人員,其薪資、福利相較於一般的執法人員是相當不足的,更遑論升遷管道於矯治署成立之後又綁得更死了。甚至有受訪者表示主管在考核工作表現時,非工作因素的考量占其中相當大之比重,如年資、人際關係,甚且是長官的個人喜好等等。

監所管理員作為基層,不光要面對受刑人,我們希望呈現一亦值得我們關注的議題:其職涯以及作為矯正體系的最基層,有無獲得矯正署相對應的支援。

進到監所的受刑人,其社會歷練可能超乎一般人所想像,可是戒護人員的日常也是超乎一般人所能想像。戒護人員的日常可以分為日勤與夜勤,日勤像一般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夜勤所面臨的壓力則是超乎常人所能想像的。所謂的夜勤,採隔日輪班制(值一休一),從早上8點進入監所工作後,須連續執勤24小時至隔天早上才能離開,這是造成戒護人員高壓力的原因之一,又由於收容人數過多,面對社會經驗超乎想像的收容人與安全事故,壓力極大。戒護外醫或住院以及處理突發狀況(如收容人鬧房),這些監所基層管理員認為最主要的壓力來源,也使他們再無心力教化收容人。

戒護外醫為工作壓力

戒護外醫是造成基層第一線壓力其中的最大一點,包含無醫療背景的管理員,須判斷收容人是否達到「回天乏術」之程度(若未達到此程度,戒護外醫的收容人須上戒具),以及防止收容人逃亡。 

至於保外就醫,法務部認為須經過三階段——監內門診、戒護外醫、移送病監(後兩階段也是戒護人員壓力最大之處),且須再經醫師認定病況有危及生命之虞,才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監所管理員常因上級的裁量與判斷疲於奔命,而需面對收容人回天乏術的結果。

主要問題是戒護外醫需評估收容人的生理徵象,表列的15點造成判斷風險,除第1-8點可以透過儀器測量,第9-14點則實難由現場管理員判斷。

緊急外醫通常發生在醫護人員較不足的夜間,此時緊急外醫的風險均由基層管理人員承擔。在經驗不足的時候,基層管理人員難精準認定收容人病況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又有時所有數據量測均顯示正常,因此無法緊急外醫,但最後收容人還是死亡(林文蔚的文章中亦有提及)。

桃園分監便配有護理師與基層管理員相互合作,即使護理師在所外,也是隨時待命,收容人的詳細戒護也由護理師一同作判斷,可減輕基層管理員醫療判斷的風險,有效其戒護壓力。

保外就醫為時已晚之例子

舉兩個例子,顯示基層管理員在戒護外醫到保外就醫的階段有多麽無能為力,其中一例發生在2007年,如此可知此問題已有多久。

如唐永正案,收容人由於口腔癌延遲就醫而死亡,問題便主要出在保外醫治的前階段。然而在監所內的治療紀錄(2006-2007年的監內門診紀錄)均非常模糊,根本無法看出口腔癌的癌變過程(此點監察院調查報告亦有提出)。

在收容人病情嚴重惡化以後,法務部矯正署的判斷反覆(6/5法務部回覆新竹監獄准予住院治療,6/8又讓台中培德監獄提回繼續服刑)。此般情形,上層的決定未能及於基層人員,亦使基層人員不知應如何處理。

又如詹保男國賠案:先不論在入監服刑前,已知其符合保外醫治情形卻又命其服刑的問題,過程中兩次駁回收容人保外就醫之申請,最後才准許保外就醫,但收容人隨即死亡。這樣的醫療判斷,真的是讓基層人員有所依循的嗎?

再者,矯正署的應變態度亦無反省(例如於國賠訴訟案中抗辯:詹姓收容人本就會死)。矯正署的成立究竟想改善什麼?除了作為行政體系的統一窗口外,我們期待矯正署是能自主改革的機關,但如李茂生老師過去所預見的——監獄行刑趨於封閉、無感於社會刺激、內部建言被靜音(如林文蔚案)——這些都已經發生了。

建議

監所內部上層與基層管理員對立,對外,監所作爲一單位,兩者又被視為一體。在目前此結構難以撼動的情況下,或許林文蔚案會成為契機,讓大家理解基層管理員也有發聲的權利,並打破上下層共構關係(然實則上下層二者是有鴻溝的)。

矯正署目前也能進行包括基層管理員的改善之改革,此間,如與衛福部之跨部門的合作必要性是可預期的,而矯正署進一步的改革角色也是可被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