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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相的面前,或許我們都該學著謙卑-徐案法庭觀察後記

照片/2002 年,徐爸爸在法院前要求徐自強案能重啟審判

昨天(3月4日)是我第一次到法院旁聽,旁聽的是徐自強案的審理。這次主要進行的,是證人徐自強父親的交互詰問。

法庭觀察速記

一開始,是由辯護律師林永頌先發問。由於徐自強父親主要使用的語言是台語,因此林永頌為了顧及法庭書記的記錄,一邊使用台語,一邊使用國語來提問。

雖然這個過程氣氛有些類似閒聊,仍可感受到徐自強父親回答得很緊張。有時候他的回答過於簡略,律師也會請他說明清楚,以免造成誤會。比較特別的是,律師特別在提問中加上「這件事情已經二十年了,你為什麼還記得」,不知道是否是先幫證人預習,以免面對檢察官的提問會慌了手腳。

律師提問後,緊接著由檢察官提問。不意外的是,檢察官以「記憶是否完整」為主打,詢問證人事發前後的事情。事發為九月一日,他就詢問前兩天證人孫子報到的事情,或是為何證人記得九月一日的行程。由於事情真的很久,徐自強父親也很老,現場聽起來真的很像檢察官在口試。

而且,檢察官似乎不會用台語提問,因此需要由現場的通譯進行翻譯。通譯還曾在法庭上問錯,幸好律師發現後立刻指出錯誤,避免誤會。

最後,在律師、檢察官分別訊問完證人後,由受命法官以台語提出數個問題,最後再由律師進行補充訊問後,結束今天的審理庭。

林永頌律師的解說

結束旁聽後,辯護律師林永頌特別到旁邊指出幾個有意思的點。

他說,今天這樣訊問證人的方式,就是所謂的交叉詰問。由聲請證人的一方先提問,假設是辯護律師聲請,則由辯護律師先問,接下來再由檢察官問。之後辯護律師補充訊問,再由檢察官補充訊問。

緊接著,由法官訊問,再由律師、檢察官再次訊問,結束整個交叉詰問的過程。經過交叉詰問的過程,在場的人比較能拼湊出全貌。

林永頌解釋,在民國92年以前,台灣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交互詰問的格式。法官常常率先對證人提問,等法官問完,才讓律師提問,但屆時法官已沒有興趣多聽這些訊問過程,甚至有法官不許律師繼續提問。但因為法官問到了想要的答案,法官往往就已經有了結論,接下來的提問他也不再有太多興趣,難以影響法官的定見。

台灣一直都沒有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法官在訊問前幾乎都閱讀過檢察官給予的大量資料,容易抱持定見,辯護律師更難以扭轉對被告不公平的狀況。

舉例來說,今天檢察官提問,案發後一個月,徐自強家人找到辯護律師後,是否有聲請徐自強父親作為證人?徐自強父親答「沒有」。在場的人聽到這樣的回答,很容易認為徐自強父親是為了替兒子脫罪,後來才跑出來作證。

但辯護律師補充訊問時,詢問徐自強父親,辯護律師是否有聲請其他證人?徐自強父親才回答,當時徐家經營的美容店學徒洪佩珊有在九月一日中午和徐自強一起吃飯,有聲請洪佩珊作為證人。當時律師曾說,因為父母為親人,不宜申請作為證人,因此才沒有聲請父母,僅聲請學徒。

經過雙方這樣詰問,才能拼湊出事件的全貌,也才能了解當時究竟發生怎樣的事情。

除了交互詰問外,林永頌也解釋了刑事庭的審理程序。刑事庭一開始先開準備程序,確定被告是否認罪,若不認罪,就會進入到後面的審理庭。準備程序時,只有一位法官(受命法官)在場,進入審理庭時,才會三個法官都到場(受命法官、審判長、陪席法官)。不過,有些法官並未按照程序走。林永頌說,台北以外的法庭,有些法官在準備程序就訊問被告,由於其他法官不在場,因此就只能以書面報告了解被告的答覆。沒有當場看到被告訊問狀況,這些法官就更難了解回答狀況,誤判的狀況也就大增。

語言掌握也左右著法官是否誤解證人的證詞。由於徐自強父親主要使用台語作為語言,和檢察官、法官的溝通容易發生雞同鴨講的狀況。幸好辯護律師很機警,在補充訊問中會把問題問完整,避免造成誤會。整個訊問過程中,這種狀況屢見不鮮,現場的旁聽者也都捏了一把冷汗。

最後,林永頌補充說明,徐家人雖然一開始就聲請洪佩珊作為證人,但法庭遲遲沒有傳喚,光憑共同被告的自白,就將徐自強判了五次死刑,從此點也看到法庭對徐案真相的輕忽。

結語

沒有旁聽以前,我對於訊問證人的想像來自於許多電影。電影一般採取「全知」觀點,也就是觀眾完全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因此一聽就知道證人是否說謊。但這次親自到場聆聽,才發現真相是在一問一答中,憑藉著記憶、邏輯,一點一滴拼湊而成,交叉詰問就像一群人在瞎子摸象,就算摸完了,也總會擔心離事實有些出入。在現實的法庭中要釐清真相,絕非像柯南說出「真相只有一個」那樣輕鬆。而錯誤的制度,將會使我們離真相更遙遠。

代表司法的正義女神,常是一尊矇上眼罩、手持天秤的女神。很多人說,矇上眼罩代表的是不受偏見影響,但現在在我看來,似乎是一種「自知我們永遠只能趨近真相」的謙卑態度。

或許,在真相的面前,我們都該學著謙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