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梅福安案:司法系統中的「微小」與「巨大」

身為一個擁有身份證的台灣人,大概很難想像在台灣卻沒有身份證的人,生存可能是多麼的沒有保障。擁有身份證,你才能在台灣自由地就學、工作、結婚、出入國境,生活陷入困境時也才能受到中低收入戶的保障。

身為一個法官,大概也不見得會想到,台灣政府以維護「社會安全」為名,是多麼嚴苛地對弱勢移民進行挑選審查。只要被認定「品行不端正」,或是有「犯罪紀錄」,不管是多小的罪,或甚至不小心與人發生車禍,就會使弱勢移民喪失身份取得的機會。自己眼中不起眼的各種微罪,對淪為被告的移民來說,一旦認定有罪,事情不是繳繳罰金,有個警惕就算了,而可能因為取得國籍機會遭剝奪而陷入生存困境。

一紙有罪的簡易判決,因為認為是小案就覺得不必多調查,就這樣子造成了冤案,也就這樣子讓當事人陷入了苦痛…。梅福安(以下稱梅阿媽)案,就是一個這樣的案子…。

梅阿媽是中國江西人,第一任丈夫過世後改嫁給一名台灣老兵,於2004年來到台灣。梅阿媽和老兵相依為命,一起住在金瓜石的一間破舊小房子裡,共同生活了5年,而梅阿媽也打算在台灣落地生根。但是,就在梅阿媽即將取得身份證之際,老兵卻過世了。

老兵過世後,老兵的兒子阿宏(化名)找上了梅阿媽。梅阿媽希望能繼續住在小房子裡,但阿宏卻認為他才是真正的繼承人,梅阿媽沒有資格住在裡面,於是就把梅阿媽趕了出去。於是兩人間發生了許多紛爭,也互相提起刑事告訴。而在訴訟過程中,梅阿媽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法院也認定犯下侵占罪及誣告罪,各處拘役20天及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也因為這個犯罪記錄,梅阿媽申請身份證一事就被駁掉了,而她也因此沒辦法獲得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在丈夫過世又被趕出家門的情況下,有一餐沒一餐地過活…。

司改會接了梅阿媽的案子,結果發現這個案子真是十足的冤枉。因為在梅阿媽刑案定讞的隔一年,民事法院就認定阿宏並非老張的親生兒子。而梅阿媽當初被判侵占罪,就是因為法院認定她侵占了應屬其他繼承人(即阿宏)公同共有的「一個熱水器及一個洗衣機」。而誣告的部分,則是因為梅阿媽認為阿宏數度闖入她家中,從而提出侵入住居的告訴,但是告不得法反而變成誣告。不過可惜的是,誣告罪的定罪依據最主要是法官如何詮釋梅阿媽錯誤提告的主觀意圖,主觀意圖的認定基本上靠的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根本沒辦法用客觀的證據去推翻。所以最終司改會只針對了侵占罪的部分,為梅阿媽提出了再審聲請。幸運的是,梅阿媽的再審聲請不僅通過,並且於2014年12月11日改判無罪。

再審無罪確定,我們當然非常肯定主持再審的法官有勇氣面對法院過去的錯誤,但是我們還是不禁感到疑惑:這中間的折磨真的是有必要的嗎?因為梅阿媽在原本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早就一再主張,阿宏不是老兵的兒子,這件事的真相其實驗DNA就知道了,或者等民事法院判決的結果也可以。但是法院就是不想這樣做,就覺得這是個小案,趕快結一結,給被告一個警惕就好了。

從梅阿媽案上,我們看到法院對於微罪案件草率處理的問題,也看到台灣移民政策對於弱勢移民的不友善。我們真心的希望台灣的司法體系能正視微罪案件對當事人可能有著的重大影響,不要因為是微罪,就覺得沒必要傾聽當事人的聲音,不必多做些可能有助於釐清真相的調查。我們也真心的希望台灣的移民政策可以不要再那麼苛刻,公民身份的取得涉及到的是基本人權的保障,真的沒有必要因為微罪或誤觸法網,就一概剝奪移民取得身份證的機會。

延伸閱讀

  1. 梅阿媽的故事◎林佩穎
  2. 司法系統中的「微小」與「巨大」◎林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