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陪審才是最好的選擇

各位朋友:
民間司改會模擬陪審法庭就在明天!

耗時半年準備的第一場民間版模擬陪審法庭,經過不斷的討論、排演,即將登場,錯過可惜!對陪審團有興趣的朋友要來,質疑陪審的朋友更應該要來!我們歡迎大家來指指點點~

  • 時間:7月26日(六)上午9:00
  • 地點:東吳大學崇基樓(1大樓)7樓法學院實習法庭1705

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及蘇永欽副院長,於民國99年10月6日在立法院接受審查其大法官及院長提名時,頭一次提到要建立觀審制度,當時他們並未說清楚「觀審」這個葫蘆裡究竟賣什麼藥,大家都很好奇,為什麼不是在其他國家早有規模的陪審制或參審制?觀審到底在觀什麼碗糕?他們就任後,謎底揭曉,原來是「表意而不表決」。

全國各界對這項獨步全球的「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的獨創構想,始終充滿質疑,無不希望司法院能在人民得以真正、實質參與審判的前提下進行規劃,以實證方式充分研究、評估陪審制及參審制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千萬不要自始即獨尊一家,其餘免談。大家都唯恐立意良好,可使我國司法真正告別威權、腐化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甫上路即因司法院的規劃先天不良而夭折。

然而,諷刺的是,觀審打著傾聽人民聲音的旗號,但不僅「表意不表決」背離了這項宗旨(說與聽的雙方地位平等,才有傾聽,進而溝通可言,否則不是政令宣導,就是陳情。觀審員沒有表決權,法官愛聽不聽隨便,雙方地位不對等,顯而易見),就連司法院迄今為止的決策過程,也完全看不到察納雅言的度量,獨斷獨行。自100年1月間成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至7月底由司法院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採行人民觀審制的建議案,8月初組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研究制定委員會」。一路風火,魄力驚人,毅然於101年1月11日司法節公布了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隨即送立法院審議,預計於102年間在士林及嘉義地院試辦。

儘管司法院花了大筆的經費進行置入性行銷,但人民質疑這根本是清末立憲運動翻版的聲浪日益高漲,終至成為立委諸公不能無視的怒濤。不僅學界方面支持「表意不表決」的學者寥若晨星,甚且黃國昌、陳運財等重量級學者也多次發表論文反對。監察委員李復甸也在所著《抗衡當道 衛護人權與改革司法》一書中質疑,觀審究竟是被告的權利還是義務?若是權利,豈有不許放棄之理?若是義務,則觀審員之評議怎可不受拘束?

若依司法院說帖,觀審之目的率在觀察法官有無詳細審酌辯論之意旨、有無濫權、判決有無違反民意,如此則職業法官的審判顯然受到觀審員干涉,反而違反憲法第80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於100年8月20日,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憲政改革研究委員會及台北、花蓮、宜蘭、基隆、桃園、新竹律師公會共同發表〔揭開觀審制的面紗〕聯合聲明,反對「表意不表決」之觀審,敦請司法院真正傾聽人民的聲音。

之後,眼見司法院一意孤行,民間司改會乃與上述律師公會共同發起「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法案研修聯盟」,制訂了民間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在官方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送進立法院後,這部民間版草案隨即交由立法委員柯建銘等26人提案。除此以外,還有吳宜臻委員等20人所提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雖與柯建銘委員所提草案名稱相同,但主要是參考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因此是採參審制),以及田秋堇委員等21人所提的「陪審團法」草案、謝國樑委員等28人所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均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官方版觀審條例草案一同審議,好不熱鬧。足見社會各界對人民參與審判之殷切期待,以及對觀審制的深刻疑懼,國會確實不能也未曾忽視。

儘管國會審議觀審制草案迄今,多次要求司法院不可先射箭再畫靶,未就陪審制與參審制在我國的可行性進行分析、評估,也未為此進行陪審制與參審制的模擬審判,政策即定於一尊,獨尊觀審而罷黜其餘。然而,國會言之諄諄,司法院聽之藐藐,至今之模擬審判仍只見觀審而未見陪審。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制定政策前,本來就應該進行詳盡的實證調查研究。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而言,當然就包含陪審、參審乃至觀審之模擬法庭的充分實施,俾能理解究竟何項方案是最適台灣現況之方案。

為了讓公眾了解,就人民參與審判而言,觀審絕對不是唯一選項,台灣人民可以有更好的選擇,司改會願意不計人力、物力都極艱困的窘境,分擔這項原本應由司法院以公共資源進行的任務,這就是會有今天這場,乃至以後許多場模擬審判的原因。當然,在此必須感謝包括模擬陪審員在內的所有參與模擬審判演出的志工,他們都希望真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能夠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生根茁壯,因而無償、義務奉獻出自己時間與精力。

※ 此文為節錄,完整全文請見7月26日活動當日《民間版模擬陪審法庭手冊》